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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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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7月13日
  (2021)苏0311民初316号 上海崟泉投资管理中心、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吴永刚:本院受理原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14号 徐州如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安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1号 赵理想:本院受理原告姚泉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49号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61号 董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63号 刘忠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1号 江西抚州泰昌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工业用呢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097号 李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44号 陈廷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108号 周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217号 吴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07号 江苏省迈达重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鑫路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市鑫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高氏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生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洪、张黎、吕沛华: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迈达重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鑫路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市鑫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高氏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生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洪、张黎、吕沛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66号 裴雪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66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59号 刘长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60号 王计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67号 范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58号 何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588号 李红光:本院受理原告陈繁荣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866号 陈随心:本院受理原告徐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3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磊、魏丽莎:本院受理张丽霞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马拥军、段志华、河北政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书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乔建磊:本院受理郭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钱刚: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人民币94214.32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费8605.15元及违约金、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方道金:原告武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方道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武强货款50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月6日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700元,由方道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芮玲玲、刘峰: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5963.64元及利息、滞纳费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修秋、陶凤英: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3365.41元及利息、滞纳费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廖光会:原告王大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683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被告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陶志成:原告张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683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婷要求与被告陶志成离婚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2021)川0683民初1669号 王洪跃:本院受理袁荟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麓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欧启英:本院受理田文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683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江苏宇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分界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姜宗尚:本院受理严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刚风、倪敬龙:本院受理何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荣:本院受理泰兴市香格里拉大酒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51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沈线明:本院受理张铁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文元:本院受理泰兴市文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轴承厂:本院受理泰兴市苏星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黄岩亨杰轴承有限公司、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贵生:本院受理陈国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唐礼葱:本院受理陈继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永康市中远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94864、出票日期2021年1月8日、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永康市中远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30793、出票日期2020年9月17日、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诸暨市海粤液压流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61754、出票日期2020年12月29日、金额30000元、出票人宁波华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受理了稷山县稷峰龙飞土建施工队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49041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1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了嵊州市晖腾包装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灭失的票号31000051/24386933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1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王玺:原告于洪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24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信谊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苏州信谊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柴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8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爱春:原告吴林宝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30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丹、王雪: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康艺宝、秦绍荣:原告嘉兴市华通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3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本松:原告鲍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6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曾得华: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荣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邦应: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建冬、卫笑仙:原告韩荣林、陈茶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44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德成:原告浙江凡客建材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94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郑廷国: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殷海权、高敏: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覃华卿:原告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闫瑞钦:本院受理孙振芳诉闫瑞钦、程英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合料款项人民币3370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许雷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董雪芳、李丹阳: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俊龙: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月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彬彬: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喜坤: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雪娟、王建国: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侯江波: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三元: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沙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笑笑: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尹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丽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雨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文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朝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长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耀: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平: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守娟: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金元: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慧:本院受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传宝:本院受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新芳、张新义、马梅、张子帆、张子怡诉你方与王庆帅、西华县名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622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西华县人民法院院领导第一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兰雪鹏:本院受理沈雪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帅和江:本院受理王忠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新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清源坊商贸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林波:本院受理沈子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盛守钢:本院受理王文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荀书鹏:本院受理常州市天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亚: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丽英: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周鑫、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儒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付中伟:本院受理如皋市天宏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卫忠、浩联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明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庭审直播及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成俊:本院受理原告郑兴全与被告成俊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成俊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2021年10月11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534号 杭州余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高翔:本院对原告杭州楼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余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高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153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988号 许毅天:本院对原告胡扬忠诉被告许毅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98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营山县浩宇家庭用品有限公司、陈秋菊、李毛儿:本院受理龚冬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100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营山县浩宇家庭用品有限公司、李毛儿、陈秋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龚冬平偿还购房款48000元及利息。(以48000元为本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379号 袁益强、袁全芳:本院受理原告谢根蕊诉被告袁全芳、陈邵初、袁益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33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查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叶士听与被告查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冯广阳、仇梦梦、冯江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冯广阳、仇梦梦、冯江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957号 王克中:本院受理原告柳于美与被告王克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362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夏草玲与被告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柯利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柯利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777号案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案于2021年10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025号 蔡尚利: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尤爱国:本院受理付世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滨滨:本院受理冯茂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朱广智:本院受理张来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顺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常敬勇:本院受理周生敏诉孙华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肖慎元:本院受理刘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菅二妮: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周峰、于海艳:本院受理原告丁进东与被告周峰、于海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金农华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山东金农华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40万元,并承付其中120万元自2021年1月22日起、48万元自2021年3月25日起、72万元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27734元,减半收取138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67元,由被告山东金农华药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高小峰、樊燕: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2725号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仓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272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仓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刘占良:本院受理原告罗德俊与被告刘占良、季海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第三人聂胜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贾晓茹: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2758号原告东台市台城金霞冷冻食品批发部与被告贾晓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景阳: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1986号原告刘雪花与被告景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俊鑫: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3121号原告张涛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95000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俊鑫: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3118号原告任吉芳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50000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吕迎春:原告吴荫州与被告吕迎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吕迎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吴荫州工资22300元及诊期利息(以本金4000元,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位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本金18300元,从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位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78元,由被告吕迎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赵京江:原告倪凤珍与被告赵京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络结。理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赵京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倪凤珍支付货款38300元及利息(以本金38300元,从2020年3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482元,由被告赵京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吕存会: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3156号顾学良与吕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宣冬平: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3584号原告宣如芝与被告宣冬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土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被告李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判令被告李磊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43,274.96元,并向原告支付《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双方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给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额赔付日起即2016年6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应交保险费用4,328.0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爱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被告吴爱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判令被告吴爱民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28,289.61元,并向原告支付《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双方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给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额赔付日起即2017年1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应交保险费用1,800.4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
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潇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被告杨潇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判令被告杨潇隽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27,023.77元,并向原告支付《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双方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给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额赔付日起即2017年10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温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被告温志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判令被告温志强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45,155.75元,并向原告支付《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双方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给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额赔付日起即2017年5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应交保险费用1,436.2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星、王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星、王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借款本金334,261.52元及自2020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双方2011年10月8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数据系统显示为准);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对被告陈星名下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与朝阳一路交汇良品柏宏爱琴湾5号楼602号,建筑面积95.56平方米的房屋(权利证号:长房他证房权字第912263号,丘地号:7-1/406-31 602)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泰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泰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借款本金472,972.37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双方2017年9月1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数据系统显示为准);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崔泰石名下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基隆南街500号天嘉水晶城53A栋628号,建筑面积72.83平方米的房屋[权利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60705号,丘地号:6—31/8-18A 628]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安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借款本金285,192.62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双方2016年9月8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数据系统显示为准);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郭安龙名下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安居小区3-1栋,建筑面积63.23平方米的房屋(权利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09130632号,丘地号:4—100/76-4 706)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郝立柱、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郝立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借款本金99,600.91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双方2011年9月6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数据系统显示为准);二、被告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郝立柱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郝立柱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借款本金405,201.97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双方2016年10月27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数据系统显示为准);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娜名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万福街万达花园小区2号楼,建筑面积77.48平方米的房屋(权利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10310934号,丘地号:4—100/133-3-94 113)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海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借款本金348,026.91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双方2017年11月17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数据系统显示为准);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对被告武海龙位于绿园区基隆南街500号天嘉水晶城53A幢522号,建筑面积52.18平方米的房屋[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05269号,丘地号:6—31/8-18A522]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波: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借款本金403,646.40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按照双方2012年6月15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数据系统显示为准);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对被告张波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952号宽平住宅小区1座1013号,建筑面积107.26平方米的房屋(权利证号:长房他证房权字第419596号,丘地号:4—96/10-71 1013)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欣:本院受理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术川、杜承明、刘乐洪、韦海役、郑荣春、钟磊、张阿东、柳永福、郑伟军、蔡志祥、林毅勇、吴彪、杨元发、曾招军、庞显威: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术川【(2021)闽0206民初9059号】、被告杜承明【(2021)闽0206民初9060号】、被告刘乐洪【(2021)闽0206民初9061号】、被告韦海役【(2021)闽0206民初9063号】、被告郑荣春【(2021)闽0206民初9064号】、被告钟磊【(2021)闽0206民初9066号】、被告张阿东【(2021)闽0206民初9067号】、被告柳永福【(2021)闽0206民初9069号】、被告郑伟军【(2021)闽0206民初9070号】、被告蔡志祥【(2021)闽0206民初9071号】、被告林毅勇【(2021)闽0206民初9073号】、被告吴彪【(2021)闽0206民初9074号】、被告杨元发【(2021)闽0206民初9075号】、被告曾招军【(2021)闽0206民初9076号】、被告庞显威【(2021)闽0206民初9077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5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黄剑锐、李力、肖锋、蔡荣华、蔡荣民、丁辉军、匡华、陈首坡、乐生招、河南云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国利、河南云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国利、黄益扬、林春兰、姚新国、林强、杨林、陆健勇、王泳诗、唐景翠、杨从彬、李晓军、凯里市安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肖缅英: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剑锐【(2021)闽0206民初9079号】、被告李力【(2021)闽0206民初9080号】、被告肖锋【(2021)闽0206民初9081号】、被告蔡荣华【(2021)闽0206民初9082号】、被告蔡荣民【(2021)闽0206民初9082号】、被告丁辉军【(2021)闽0206民初9083号】、被告匡华【(2021)闽0206民初9083号】、被告陈首坡【(2021)闽0206民初9084号】、被告乐生招【(2021)闽0206民初9084号】、被告河南云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9085号】、被告李国利【(2021)闽0206民初9085号】、被告河南云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9086号】、被告李国利【(2021)闽0206民初9086号】、被告黄益扬【(2021)闽0206民初9087号】、被告林春兰【(2021)闽0206民初9087号】、被告姚新国【(2021)闽0206民初9088号】、被告林强【(2021)闽0206民初9088号】、被告杨林【(2021)闽0206民初9089号】、被告陆健勇【(2021)闽0206民初9089号】、被告王泳诗【(2021)闽0206民初9090号】、被告唐景翠【(2021)闽0206民初9090号】、被告杨从彬【(2021)闽0206民初9091号】、被告李晓军【(2021)闽0206民初9172号】、被告凯里市安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9173号】、被告肖缅英【(2021)闽0206民初917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5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汪文:本院受理王启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苏逸彩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绪征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苏汉嘉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太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巨莹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婷婷、王蕤: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金花电机厂:本院受理谢武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合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龚家红:本院受理张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魏洪景、上海盛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磊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夏栋、陆二能、太仓超大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华晟泓业服饰有限公司、于志峰:本院受理太仓市百弘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美玉: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韩理想:本院受理游改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仓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瑞斯科工贸有限公司、张福贤: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朱章华:本院受理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和陈文楷、曾双双、宜昌市楷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卢秀英: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苏州盛力富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杨胜初: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曾祥恩:本院受理蔡科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无锡畅吉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光亮管压件有限公司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合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徐州舜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谭承生: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年华与你们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仲裁终结。因你们地址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委(2021)徐仲裁字第02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仲裁委员会
徐州益众不锈钢有限公司:我委受理江苏和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徐州仲裁委员会(2021)徐仲裁字第024号裁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仲裁委员会
(2020)徐仲裁字第194号 徐州明鑫汇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徐州通源泰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会(2020)徐仲裁字第19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徐州仲裁委员会
吴赛珍:本委受理的浙江园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0)嘉仲字第804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嘉兴佰偲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嘉兴智悦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委(2020)嘉仲字第640号裁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襄仲公告字(2021)第54号 马孝嵩、余文: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襄阳鑫金源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襄仲决字第22号决定书,并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2021)襄仲裁字第7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襄阳仲裁委员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3号文创产业园四楼,电话:0710-3519932)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襄阳仲裁委员会
襄仲公告字(2021)第49号 莫馥源: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方然与被申请人莫馥源、杨再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襄仲裁字第07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文创产业园四楼,电话:0710-3519087)
襄阳仲裁委员会
李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服务合同争议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连仲字第0044号案件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陈令辉组成,陈令辉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6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深圳未来已来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任瑞琳、曹梅、江雨晴、张远星、谢宇、邓立君、张海淼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1501号、1502号、1503号、1504号、1553号、1572号、1574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9月24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苗博星、陈蓉蓉、简云龙、龙桂芬、杨国华、韦司照、唐正妍、苏江平、李春梅、杨立双、吴留娟、张剑雄、普朝雄、朱艳琼、曹家勇、张峰、葛加良、李保会、顾庆伟、顾金成、吴兴菊、梅晓超、丁建华、杜文亚、张闵冲、张闵:本会受理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案,受案号为:昆仲受字〔2020〕04141号、04143号、04144号、04147号、04148号、04149号、04150号、04151号、04152号、04153号、04154号、04155号、041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昆仲裁〔2021〕221号-235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昆明仲裁委员会
云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徐德绍、张会松、陈斌:本会受理申请人孙文金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号:昆仲受字〔2020〕07372号),本案现需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为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昆仲决〔2021〕105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昆明仲裁委员会
张一群、张玲、胡荣薪、白世林、朵云虹、范荣芬:本会受理昆明市土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受案号为:昆仲受字〔2020〕01008号、01012号、01013号、01016号、01021号、0102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昆仲裁﹝2021﹞247-252号《裁决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昆明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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