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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助力“执源治理”

( 2021-07-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赵文明

  “幸好法院召集我们13家租户座谈,并将《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当场发放给我们,不然仅是法官口头通知,大伙肯定不会特别在意,现在可能在坐牢了。”被执行人郑某回想起自己的经历,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推行的“执源治理”各项举措赞不绝口。
  原来,在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建筑面积合计7万余平方米的厂房被依法判令分别归还原告。两个执行案件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立案后,集美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到上述厂房向被执行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张贴腾退公告,要求限期腾退使用的厂房。
  厂房有租户30家,在执行过程中,租户对厂房腾退提交继续租用的书面意见。集美法院依法调查取证,并听取各方意见后,召开租户会议,要求租户于2021年1月31日前腾退使用的厂房。
  截至6月28日,案涉厂房已有28家租户完成或者启动搬迁工作,该院对两家涉嫌拒执罪的租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年来,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打击拒执犯罪过程中往往会耗费较多司法资源,虽然超过95%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后主动履行义务,但进入刑事侦查程序需占用不少的司法资源。同时,普通群众仍存在拒执不入刑的错误观念,导致执行法官口中的‘涉嫌拒执犯罪’没能引起当事人足够重视,最终一步步走向被刑事处罚的结果。”集美法院执行局一科科长李乐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増量”。集美法院首创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于部分案件中尝试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正式告知被执行人,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又避免产生被执行人虽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履行了法律义务但仍会被刑事追究的法律后果,有利于被执行人及时改过自新又体现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有效促成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在前期试行基础上,集美法院进一步规范机制运作流程,制定了《集美区人民法院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工作指引(试行)》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建立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后,我们给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知书》,这种正式的通知容易引起他们的重视,起到较好的督促履行作用。我执行的3个疑难案件,通过运用拒执犯罪预移送机制,均执行完毕,效果明显。”执行局法官助理郑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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