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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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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海、曹兰英:原告傅良海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在本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廖发龙:原告胡在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陈主坤:原告陈洛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在本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604破11号 2021年6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绍兴上虞金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本院指定国浩律师(律师)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联合担任绍兴上虞金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上虞金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6日(含8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座国际商务中心12幢4-5层;邮编:312030;联系人:胡海娟、周海清;电话:18267508158、13757596136;传真:0575-881603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计算至2021年6月14日止)。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上虞金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15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具体会议地点为本院十九号法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2号 本院根据王凤、周忠来的申请于2021年6月1日裁定受理盱眙宝先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宝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指定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为盱眙宝先公司破产管理人。盱眙宝先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9日前,向盱眙宝先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淮商大厦1005-1006室;联系人:武超平、朱显峰;联系电话13511554321、1890523919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盱眙宝先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盱眙宝先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9时在本院五楼科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3号 本院根据杨延昭的申请于2021年6月1日裁定受理盱眙嘉腾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嘉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为盱眙嘉腾公司破产管理人。盱眙嘉腾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10日前,向盱眙嘉腾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通源路1号维也纳国际酒店7层;联系人:彭伟;联系电话134018012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盱眙嘉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盱眙嘉腾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五楼科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5号 本院根据张开建的申请于2021年6月1日裁定受理江苏强源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强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指定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强源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强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12日前,向江苏强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58-5号;联系人:卞恒亮;联系电话135115251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强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强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19日9时在本院五楼科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30破6号 本院根据张雷的申请于2021年6月1日裁定受理江苏同福丽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同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同福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同福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13日前,向江苏同福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盱眙县合欢大道17-1号;联系人:黄溜溜;联系电话153969307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同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同福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五楼科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Leah Alice De Ruiter:本院受理原告池虎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735号民事判决。判决:准予原告池虎燕与被告Leah Alice De Ruiter离婚。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45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任志远:本院受理谢从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4民初7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徐一剑:本院受理夏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741号 简勤根:本院受理原告徐速诉被告简勤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京融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贵银与你方(被申请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1]大仲字第4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大连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鸿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蔡仁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顺劳人仲案(2021)10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四楼407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禾嘉德(天津)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旭飞锦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2021)津仲字第0384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王明瑞:本会受理的广州市金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争议仲裁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097号],由仲裁员刘秋梅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9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宁、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明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宁、程文涛、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争议一案[(2020)苏仲裁字第0697号],第一次庭后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按照本会仲裁规则,本案定于2021年9月15日13时30分在本会进行第二次开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宁、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种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宁、程文涛、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争议一案[(2020)苏仲裁字第0698号],第一次庭后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按照本会仲裁规则,本案定于2021年9月15日14时30分在本会进行第二次开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4日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0破1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债务申报合计为394587789.21元,其中(1)普通债权95笔:379812612.09元,劣后债权16笔:10808902.40元;(2)税收债权1笔:177468.72元及职工债权11笔:3788806.00元,第一次分配的财产额为11159095.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第一次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清偿金额共计:3966274.72元,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合计清偿金额共计:7192820.48元,清偿率为1.89%;劣后债权清偿金额0元。特此公告!
亚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2019年11月19日06时在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婷炜服装厂路边捡拾女性弃婴(儿)一名,出生日期估计为2019年11月16日,身体健康。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13-86119902。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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