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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1)苏0311民初399号 陈棋:本院受理原告肖明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9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41号 谭新:本院受理原告刘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4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27号 丁效荣:本院受理陈尔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61号 连云港大海钢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联建模架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16号 郝永萍:原告李素侠与被告郝永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4号 曲凤艳、朱雷雷、朱秀梅:原告魏贤胜与被告曲凤艳、朱雷雷、朱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003号 刘爱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586号 姚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58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092号 四川辰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大全诉被告罗明亮、四川辰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四川辰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龚大全工程款21700.3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1700.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2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龚大全对被告罗明亮的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龚大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龚大全负担706元,由被告四川辰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要锋:本院受理原告柳向阳、柳冰冰、韩义青、郭强诉张要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姜兰:本院受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分行诉姜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赵仕春:本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赵仕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庞淼:本院受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分行诉庞淼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青2222民初69号 侯银周、石志红:本院受理原告何贵明诉被告侯银周、石志红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何贵明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青2222民初69号民事案件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郭淼:本院受理原告曹高良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23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岳亚华、张亚欣: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正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岳素华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2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211号 孙杰(住安徽省涡阳县标里镇柏华行政村邓柏林自然村004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319880528423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杰、郑继晓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孙杰、郑继晓偿还原告支出的代偿款26800.33元;赔偿原告代偿款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530.2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暂合计为31330.53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0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孟亚军:本院受理原告狄宝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黄文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刘永焰:本院受理原告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原告罗刚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刘永焰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刘永焰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刘永焰:本院受理原告陈宽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原告陈宽怀诉讼请求如下:1、请依法判令被告刘永焰立即支付原告工资款145000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刘永焰、黄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宽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626号 钟瑜敏:本院受理原告简天理与被告钟瑜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884号 林峰、黄磊、江西大米智联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钢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峰、黄磊、第三人江西大米智联网络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道歉信
广大人民群众:我叫边乐,因2019年1月7日,在豆芽中添加去根剂,并进行销售。2020年12月28日临河区法院以(2019)内0802刑初3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边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因我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我感到非常后悔,并对自己的行为,真诚道歉,这个沉痛的教训让我谨记。
  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在此向公众说声对不起,希望大家能原谅我。
道歉人: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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