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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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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补法院财产调查力量手段不足 ◆ 架起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桥梁 ◆ 多方式调动律师参与执行积极性 ◆ 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律师违规取证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黄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对于律师参与执行发挥的作用感受颇深。 一起案值145万元的融资租赁纠纷,岳麓区法院作出判决后7年未能执结。2020年,该案恢复执行,某融资公司申请律师调查令。经授权律师查询,找到被执行人名下一套房产。同年6月,法院对该房产启动拍卖程序,还清剩余案款,促使本案成功执结。 当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难度不断增加,合理引入社会化力量无疑是一大有效破解渠道。《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近年来,湖南、江苏、江西等地创新引入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创新机制引入律师
黄波告诉记者,当前,90%以上的执行案件会申请调查取证,每次取证通常要两名干警异地执行至少两天,时间与经济成本高昂。然而,一些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法院财产调查执行力量和手段有限,而申请执行人作为利益相关者,通常能识别被执行人的实际偿债能力。 “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对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需求不断提升,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执行是一种有益尝试。”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婕介绍说,2020年5月,秦淮区法院与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文,邀请律师参与法院集中执行、案件评查等工作,明确律师参与执行的7项职能与3项保障,包括接受当事人现场法律咨询、协助执行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完成当事人请求的调查事项,协助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执转破”、法律援助工作,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等。 为更好地落实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秦淮区法院设立江苏首家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于今年3月12日挂牌运行,50家律所入选工作站,参与秦淮区法院的执行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处长沈晓蓓告诉记者,南京法院系统为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创造便利条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申请调查令,主动对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状况等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介绍说,新余中院设立执行事务中心,每天安排专人接待,提供执行事务查询、网络拍卖、线索举报等“一站式”办理或自助服务,确保律师随时、快速完成相关程序。 针对部分律师反映的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查人找物难问题,新余中院积极与不动产登记、机动车管理等部门强化协作,在江西省率先实现不动产、机动车等在线查控系统市域全覆盖。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可随时根据所发现财产类型线索向新余法院提出申请,实现相关财产查控全流程在线办理。
律师参与优势明显
律师在执行工作中扮演的角色,用夏婕的话说是“不可或缺”的。根据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受委托代理律师协助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事项,能够为相关执行案件的解决提供重大助力。 在夏婕看来,律师架起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素养不高,加之对执行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容易对执行法官产生误解。律师能够更好地向当事人明理释法,消解其与法院间的对抗情绪,也有助于同法官进行沟通协调,促进案件有效执行。 “调查效率高、专业素养高、办事灵活度高”,黄波将律师参与执行的优势总结为“三高”。他认为,律师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针对不同地点的被执行人,可由当地律师就近进行信息调取查询,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执行效率。 夏婕注意到,律师的参与能够对执行工作程序、执行措施和执行人员作风等进行有效监督,督促法院提升工作质效。
完善制度保障规范
在张某与南京某园林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劳务费6.5万元。但调解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今年3月,张某向秦淮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未查到公司负责人芮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能找到芮某,案件陷入僵局。 4月,张某听说秦淮区法院成立了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便前往向值班律师于莹莹进行咨询。于莹莹发现,自己恰好认识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于是协助承办法官联系该律师,并在其协助下找到芮某。经过执行法官与代理律师耐心工作和释法说理,芮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次性还清了欠款,该案顺利执结。 夏婕告诉记者,自秦淮区法院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运行以来,50家律所的派驻律师已为近150名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8次,参与化解信访投诉7起,参与集中执行活动8次。 今年以来,南京中院共开具51份委托律师调查令,同比增加70%,受委托律师全部圆满完成各类相关委托事项。 “律师调查令充分调动了律师配合案件执行的积极性,减轻了执行法官的事务性负担,提高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加优质高效地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黄波介绍说,2019年以来,岳麓区法院已在2134件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执行过程中签发律师调查令4629份,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2924套、车辆8772台,助力法院后期执行到位金额约2.8亿元。 张勇告诉记者,通过多维度引入律师等社会化力量参与执行,新余法院执行质效显著提升,今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3646件,同比增加908件,结案率57.49%,同比上升6.6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95%,同比上升0.91%。 “在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过程中,秦淮区法院注重对其进行规范。”夏婕说,秦淮区法院明确规定,进入执行工作站的值班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完全免费,一旦发现律师有不当行为,核实无误后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秦淮区法院建立了定期会商、第三方评估以及表彰奖励机制,为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表现优秀的律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执行的积极性。 律师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时可能遇到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沈晓蓓提醒律师,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与法院沟通,法院将责令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必要时依法予以通告和处罚。 黄波建议,进一步完善律师调查令的配套制度,确保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优势作用,不断细化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规范,既尽到信息调取义务,又保护被执行人个人隐私。 “要注意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律师违规取证,确保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正确行使调查权。”黄波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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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执行形成破解执行难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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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中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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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补法院财产调查力量手段不足 ◆ 架起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桥梁 ◆ 多方式调动律师参与执行积极性 ◆ 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律师违规取证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黄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对于律师参与执行发挥的作用感受颇深。 一起案值145万元的融资租赁纠纷,岳麓区法院作出判决后7年未能执结。2020年,该案恢复执行,某融资公司申请律师调查令。经授权律师查询,找到被执行人名下一套房产。同年6月,法院对该房产启动拍卖程序,还清剩余案款,促使本案成功执结。 当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难度不断增加,合理引入社会化力量无疑是一大有效破解渠道。《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近年来,湖南、江苏、江西等地创新引入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创新机制引入律师
黄波告诉记者,当前,90%以上的执行案件会申请调查取证,每次取证通常要两名干警异地执行至少两天,时间与经济成本高昂。然而,一些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法院财产调查执行力量和手段有限,而申请执行人作为利益相关者,通常能识别被执行人的实际偿债能力。 “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对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需求不断提升,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执行是一种有益尝试。”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婕介绍说,2020年5月,秦淮区法院与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文,邀请律师参与法院集中执行、案件评查等工作,明确律师参与执行的7项职能与3项保障,包括接受当事人现场法律咨询、协助执行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完成当事人请求的调查事项,协助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执转破”、法律援助工作,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等。 为更好地落实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秦淮区法院设立江苏首家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于今年3月12日挂牌运行,50家律所入选工作站,参与秦淮区法院的执行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处长沈晓蓓告诉记者,南京法院系统为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创造便利条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申请调查令,主动对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状况等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介绍说,新余中院设立执行事务中心,每天安排专人接待,提供执行事务查询、网络拍卖、线索举报等“一站式”办理或自助服务,确保律师随时、快速完成相关程序。 针对部分律师反映的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查人找物难问题,新余中院积极与不动产登记、机动车管理等部门强化协作,在江西省率先实现不动产、机动车等在线查控系统市域全覆盖。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可随时根据所发现财产类型线索向新余法院提出申请,实现相关财产查控全流程在线办理。
律师参与优势明显
律师在执行工作中扮演的角色,用夏婕的话说是“不可或缺”的。根据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受委托代理律师协助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事项,能够为相关执行案件的解决提供重大助力。 在夏婕看来,律师架起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素养不高,加之对执行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容易对执行法官产生误解。律师能够更好地向当事人明理释法,消解其与法院间的对抗情绪,也有助于同法官进行沟通协调,促进案件有效执行。 “调查效率高、专业素养高、办事灵活度高”,黄波将律师参与执行的优势总结为“三高”。他认为,律师有着较高的职业素养,针对不同地点的被执行人,可由当地律师就近进行信息调取查询,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执行效率。 夏婕注意到,律师的参与能够对执行工作程序、执行措施和执行人员作风等进行有效监督,督促法院提升工作质效。
完善制度保障规范
在张某与南京某园林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劳务费6.5万元。但调解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今年3月,张某向秦淮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未查到公司负责人芮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能找到芮某,案件陷入僵局。 4月,张某听说秦淮区法院成立了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便前往向值班律师于莹莹进行咨询。于莹莹发现,自己恰好认识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于是协助承办法官联系该律师,并在其协助下找到芮某。经过执行法官与代理律师耐心工作和释法说理,芮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次性还清了欠款,该案顺利执结。 夏婕告诉记者,自秦淮区法院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运行以来,50家律所的派驻律师已为近150名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8次,参与化解信访投诉7起,参与集中执行活动8次。 今年以来,南京中院共开具51份委托律师调查令,同比增加70%,受委托律师全部圆满完成各类相关委托事项。 “律师调查令充分调动了律师配合案件执行的积极性,减轻了执行法官的事务性负担,提高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加优质高效地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黄波介绍说,2019年以来,岳麓区法院已在2134件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执行过程中签发律师调查令4629份,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2924套、车辆8772台,助力法院后期执行到位金额约2.8亿元。 张勇告诉记者,通过多维度引入律师等社会化力量参与执行,新余法院执行质效显著提升,今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3646件,同比增加908件,结案率57.49%,同比上升6.6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95%,同比上升0.91%。 “在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过程中,秦淮区法院注重对其进行规范。”夏婕说,秦淮区法院明确规定,进入执行工作站的值班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完全免费,一旦发现律师有不当行为,核实无误后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秦淮区法院建立了定期会商、第三方评估以及表彰奖励机制,为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表现优秀的律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执行的积极性。 律师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时可能遇到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沈晓蓓提醒律师,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与法院沟通,法院将责令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必要时依法予以通告和处罚。 黄波建议,进一步完善律师调查令的配套制度,确保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优势作用,不断细化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规范,既尽到信息调取义务,又保护被执行人个人隐私。 “要注意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律师违规取证,确保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正确行使调查权。”黄波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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