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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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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沈思松:本院受理原告杨思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雷婉蓉:原告雷正洲、张小凤与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29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雷正洲、张小凤与你之间的收养关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石长富、湖北世纪亚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世纪亚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大悟盛兴建筑劳务公司武汉第七分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张旭明、陈先正与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大悟盛兴建筑劳务公司武汉第七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92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旭明、陈先正支付工程款390万元及利息,被告石长富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湖北世纪亚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390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张旭明、陈先正承担付款责任。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旭明、陈先正返还工程保证金130万元及利息,被告石长富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号 唐勇:本院受理原告程双喜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桑吉措,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次成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70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龙付才(财):本院受理原告吴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吴菊要求与你离婚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桑吉措,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本巴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78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乔治峰、齐齐哈尔聚成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锁尔诉被告乔治峰、齐齐哈尔聚成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乌兰县吉仁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藏洛诉被告乌兰县吉仁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国军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张浩平、程海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大兵等六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六被告公告送达(2021)皖1021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帅红云:本院受理原告魏元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3495号 周新春:本院受理原告刘万青、曾媛与被告周新春、张静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1564号 闫蓓蓓: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王淑梅、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76号 杨明堂:本院受理原告雷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322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99号 陈兆忠(住江西省彭泽县东升镇东升村白铜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30198507122516)、许敏(住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东风村六组方家凹,公民身份号码:360421198812180222):本院受理原告朱发表与被告陈兆忠、许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兆忠归还原告朱发表借款2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陈兆忠、许敏归还原告朱发表借款2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一、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朱发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1490元,合计2340元,由被告陈兆忠负担,被告许敏共同负担一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228号 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91号2-50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管家忠、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64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2民初5077号 苏裕其(身份证号码:352201198310255419):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82民初507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2002号 李正(身份证号码:342422198603281435):本院受理原告王燕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30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陆兵:本院受理原告吴艺娟与被告陆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金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050号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锁根、张全、张弯、张倩、彭小琴、张珠莲: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贵州云开风电装备有限公司、李红娟、徐爱英、王素珍、孙志友:本院受理贵州开磷供电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了申请人贵州开磷供电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红娟、徐爱英、王素珍、孙志友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2021)黔0122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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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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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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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沈思松:本院受理原告杨思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雷婉蓉:原告雷正洲、张小凤与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29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雷正洲、张小凤与你之间的收养关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石长富、湖北世纪亚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世纪亚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大悟盛兴建筑劳务公司武汉第七分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张旭明、陈先正与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大悟盛兴建筑劳务公司武汉第七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92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旭明、陈先正支付工程款390万元及利息,被告石长富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湖北世纪亚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390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张旭明、陈先正承担付款责任。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旭明、陈先正返还工程保证金130万元及利息,被告石长富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号 唐勇:本院受理原告程双喜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桑吉措,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次成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70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龙付才(财):本院受理原告吴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吴菊要求与你离婚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桑吉措,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本巴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78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乔治峰、齐齐哈尔聚成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锁尔诉被告乔治峰、齐齐哈尔聚成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乌兰县吉仁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藏洛诉被告乌兰县吉仁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国军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张浩平、程海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大兵等六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六被告公告送达(2021)皖1021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帅红云:本院受理原告魏元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3495号 周新春:本院受理原告刘万青、曾媛与被告周新春、张静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1564号 闫蓓蓓: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王淑梅、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76号 杨明堂:本院受理原告雷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322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99号 陈兆忠(住江西省彭泽县东升镇东升村白铜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30198507122516)、许敏(住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东风村六组方家凹,公民身份号码:360421198812180222):本院受理原告朱发表与被告陈兆忠、许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兆忠归还原告朱发表借款2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陈兆忠、许敏归还原告朱发表借款2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一、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朱发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1490元,合计2340元,由被告陈兆忠负担,被告许敏共同负担一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228号 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91号2-50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管家忠、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64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2民初5077号 苏裕其(身份证号码:352201198310255419):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82民初507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2002号 李正(身份证号码:342422198603281435):本院受理原告王燕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30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陆兵:本院受理原告吴艺娟与被告陆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金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050号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锁根、张全、张弯、张倩、彭小琴、张珠莲: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贵州云开风电装备有限公司、李红娟、徐爱英、王素珍、孙志友:本院受理贵州开磷供电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了申请人贵州开磷供电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红娟、徐爱英、王素珍、孙志友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2021)黔0122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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