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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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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宵鹏
一失足成千古恨;浪子回头金不换。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河北省相关部门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理念,最大力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力争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河北省相关政法部门采访这一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他们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失足未成年人相结合、帮助失足少年重启崭新人生所做的努力。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因为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引起一系列打架斗殴事件,多人挥起棒球棍、空啤酒瓶等,致被害人轻伤。这起发生在张家口市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人身伤害案件,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该案被告人郑某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2019年,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且其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犯下错误甚至触犯刑律。不仅如此,随着高技术犯罪逐渐增多,未成年人由于认识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很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或者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准确判断,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020年,未满18周岁的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及他人办理的10套以上信用卡、U盾、手机卡等分别出售给他人,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所出售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12起,涉案金额高达6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其系未成年人,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经过与主审法官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掌握一技之长,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少年司法也成为衡量司法进步性、文明性的重要表征。因此,河北政法机关始终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司法全过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坚持一体落实,帮助其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始终贯彻特殊保护原则 针对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目的和刑事处罚理念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价值取向则完全不同。为此,河北政法机关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相关特色制度和工作方法。截至目前,河北法院共成立少年法庭176个,是全国第二家实现少年法庭基层法院全覆盖的省份,形成上下统一归口管理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机构体系。 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河北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宜宽则宽,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机会。近一年来,河北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668人、不起诉623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9.33%和26.8%。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积极扩大社会调查覆盖率,提高社会调查质量,为作出精准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院采取委托社区矫正机关、委托所在地基层组织、聘任社会调查员等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格特征、日常表现、犯罪成因,把握其悔罪表现,形成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内容纳入质证范围,增强法官内心确认,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具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河北各地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建立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出台《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暂行规定》,积极争取法定代理人出庭,并邀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会人员、律师等到场抚慰、教育未成年人,共同开展帮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益。 据了解,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张家口市沽源县等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围圆桌而坐,变古板式审案为温和对话,营造富有人性化、亲和力的宽松庭审环境,在不影响审判的情况下,甚至允许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交谈,以淡化其恐惧心理,减轻其精神压力。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河北积极实施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对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综合施策做好延伸工作 两名在歌厅打工的未成年人打架,导致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深州市检察院办理这起案件时发现诸多背后暴露出来问题:涉案未成年人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正值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外出务工;出事歌厅违法雇佣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长期在外独居,脱离监护人的管控……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的发生与涉案两名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关系。 基于此,2020年12月,深州市检察院向涉案的双方当事人家庭发出河北省第一份和第二份“督促监护令”,写明依据相关法律,督促家长履行“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督促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谨慎交友;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行为”等8项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犯罪除自身主观原因外,多与家庭失管、学校失教和社会失责有关。河北相关政法机关坚持综合施策,做好法律延伸工作。 河北检察机关加强多部门广泛协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依托专业化力量实现保护、教育、管束相统一。河北多地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合作、探索创新,积极整合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集中教育矫治工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保定市徐水法院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发放“警示卡”,要求其随身携带,时刻提醒其自珍、自重、自省、自强;衡水市桃城法院设立“少年帮教室”,庭审结束后,由审判人员主持,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等共同参与,联合开展教育、感化工作;邯郸市中级法院协助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市建立36个“青少年回归就业基地”…… 针对判处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不同情况,河北法院建立回访考察制度,设置不同回访期限,联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回访考察,了解判后服刑和改造情况,有针对性做好工作。对在校学生犯罪被判非监禁刑的,积极与校方联系,争取学习机会。对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接收安置和接茬教育工作,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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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失足少年“重启”,河北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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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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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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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宵鹏
一失足成千古恨;浪子回头金不换。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河北省相关部门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理念,最大力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力争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河北省相关政法部门采访这一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他们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失足未成年人相结合、帮助失足少年重启崭新人生所做的努力。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因为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引起一系列打架斗殴事件,多人挥起棒球棍、空啤酒瓶等,致被害人轻伤。这起发生在张家口市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人身伤害案件,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该案被告人郑某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2019年,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且其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犯下错误甚至触犯刑律。不仅如此,随着高技术犯罪逐渐增多,未成年人由于认识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很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或者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准确判断,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020年,未满18周岁的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及他人办理的10套以上信用卡、U盾、手机卡等分别出售给他人,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所出售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12起,涉案金额高达6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其系未成年人,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经过与主审法官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掌握一技之长,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少年司法也成为衡量司法进步性、文明性的重要表征。因此,河北政法机关始终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司法全过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坚持一体落实,帮助其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始终贯彻特殊保护原则 针对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目的和刑事处罚理念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价值取向则完全不同。为此,河北政法机关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相关特色制度和工作方法。截至目前,河北法院共成立少年法庭176个,是全国第二家实现少年法庭基层法院全覆盖的省份,形成上下统一归口管理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机构体系。 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河北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宜宽则宽,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机会。近一年来,河北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668人、不起诉623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9.33%和26.8%。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积极扩大社会调查覆盖率,提高社会调查质量,为作出精准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院采取委托社区矫正机关、委托所在地基层组织、聘任社会调查员等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格特征、日常表现、犯罪成因,把握其悔罪表现,形成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内容纳入质证范围,增强法官内心确认,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具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河北各地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建立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出台《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暂行规定》,积极争取法定代理人出庭,并邀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会人员、律师等到场抚慰、教育未成年人,共同开展帮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益。 据了解,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张家口市沽源县等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围圆桌而坐,变古板式审案为温和对话,营造富有人性化、亲和力的宽松庭审环境,在不影响审判的情况下,甚至允许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交谈,以淡化其恐惧心理,减轻其精神压力。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河北积极实施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对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综合施策做好延伸工作 两名在歌厅打工的未成年人打架,导致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深州市检察院办理这起案件时发现诸多背后暴露出来问题:涉案未成年人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正值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外出务工;出事歌厅违法雇佣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长期在外独居,脱离监护人的管控……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的发生与涉案两名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关系。 基于此,2020年12月,深州市检察院向涉案的双方当事人家庭发出河北省第一份和第二份“督促监护令”,写明依据相关法律,督促家长履行“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督促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谨慎交友;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行为”等8项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犯罪除自身主观原因外,多与家庭失管、学校失教和社会失责有关。河北相关政法机关坚持综合施策,做好法律延伸工作。 河北检察机关加强多部门广泛协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依托专业化力量实现保护、教育、管束相统一。河北多地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合作、探索创新,积极整合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集中教育矫治工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保定市徐水法院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发放“警示卡”,要求其随身携带,时刻提醒其自珍、自重、自省、自强;衡水市桃城法院设立“少年帮教室”,庭审结束后,由审判人员主持,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等共同参与,联合开展教育、感化工作;邯郸市中级法院协助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市建立36个“青少年回归就业基地”…… 针对判处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不同情况,河北法院建立回访考察制度,设置不同回访期限,联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回访考察,了解判后服刑和改造情况,有针对性做好工作。对在校学生犯罪被判非监禁刑的,积极与校方联系,争取学习机会。对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接收安置和接茬教育工作,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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