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8 8/8 7 8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6-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河北弛神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安平县航络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寿刚:本院受理曲琳与王寿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谭银华:本院受理原告肖朝建诉被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建筑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贵州省七星关区毕节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付祥荣,第三人谭银华、葛永光、周军、郭佳、周训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秀福:本院受理刘志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刘桂英、李颖:本院受理原告刘献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118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仲红旭:原告王红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周洋:本院受理原告别权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2021)鄂9004民初1607号民事裁定书、(2021)鄂9004民初16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鄂9004民初16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15日10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吕广敏诉你与山西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0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湖北凯龙机电有限公司、杜敏、何博新: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大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凯龙机电有限公司、杜敏、何博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99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邱定虎:本院受理黎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何赋博:本院受理孙金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周祥国:本院受理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蒲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左光玲诉被告蒲小玲、常茂、万子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左光玲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涂其灯:本院受理兴义市龙发建筑材料租赁站与涂其灯、贵州省瑞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民终1744号案的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彭传明: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缺席审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王显全:本院受理原告曾庆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徐梅:本院受理张立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郭立军)、(赵毅敏、唐俊红):本院受理山西信合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侯琬婷:本院受理毕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星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超:原告铜陵市铜官山区振兴门业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罗洋:本院受理原告张双芝诉被告罗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罗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君:本院受理原告张敬波诉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周天国:本院受理丁学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的(2021)鄂0684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准予原告丁学梅与被告周天国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杨春花:原告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结林:本院受理肥东县志展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林金额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201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吴建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吴建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205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吴建科:本院受理原告张禧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张友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金先达:本院受理陈建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吴其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该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公众真诚道歉,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吴其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