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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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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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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官兵星夜驰援

保障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访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主任傅达林

( 2021-06-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编者按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健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内在要求,亦是引领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强化全民国防意识的客观需要。为深入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本版从今天开始推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特别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近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出台备受关注,这部法律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也是深化国防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特点?为此,《法治日报》记者专访了军事法学专家、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主任傅达林教授。
军人法律制度体系中重要法律
  记者: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军人权益保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这种背景下,为什么还要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傅达林: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设改革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军人的权益。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军人保险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了以国防法为统领,包括兵役法、军官法、军人保险法等在内的军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进入新时代,实现强军目标、履行使命任务、推进军官职业化改革等,都对军人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指示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
  针对原有军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内容碎片化、激励功能发挥不够、权益保障滞后于时代发展等问题,需要以军人职业为中心系统设计军人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一部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科学设计军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体系和权益保障体系,为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确保军人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记者: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哪些特点?
  傅达林:一是基础性。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整个军人法律制度体系中具有基本法地位;二是系统性。该法系统设计军人权利义务,尤其是体系化建构了军人的荣誉权益体系、待遇保障体系和抚恤优待体系,涵盖了现役军人、牺牲军人、退役军人、军人家庭等各方面全领域,是军人权益的“集大成者”;三是时代性。立法以强军目标为背景,着眼于军人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明确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服务备战打仗的激励机制,明确规范保障军人家庭权益就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基本制度,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问题导向;四是可操作性。此次立法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领导管理体制,规定军地双方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确认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制度,有助于推动军人的合法权益落地见效。
科学界定军人特殊的法律地位
  记者: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专章规定军人地位,这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傅达林:军人地位是设计军人权利义务、建构军人权益体系的基础。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军人地位的科学认识和精准界定,容易产生军人身份的模糊、冲突性认识,造成有关军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散乱,缺乏内在的统一逻辑,也严重影响到全社会对军人职业的正确认知。
  从国外看,明确界定军人地位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军人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例如美国崇尚“军事专业主义”,在军人法律制度设计中强调军人的专业化程度。二战后德国推行“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理论,因而其对军人法律制度的设计更偏向于军人的公民权利。我国军人具有特殊的地位,无法简单照抄照搬国外的理论,有必要结合我国军人自身的特殊性,对军人地位进行科学界定。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人民子弟兵,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这科学界定了中国军人特殊的法律地位,较好反映出了军人与党、国家、人民和武装力量的紧密关系,精准设计出军人基于特殊身份所应承担的职责使命,体现了立法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从而有利于奠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为军人职业的基本法这一地位,并为中国特色军人法律制度体系提供坚实基础和统一逻辑。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落实落细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加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
  傅达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良法只有得到良好的实施,才能实现立法意图。推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一是要在全社会加强学习宣传,真正让全社会充分认清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立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时代价值,切实增强社会各方面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自觉。
  二是要加强执行性的地方性立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法制定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具体办法。”此前,浙江、湖北等地在保障军人权益立法方面作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可在保障军人权益方面出台更为具体的执行性规定,切实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落到实处。
  三是要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力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好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职责,对侵犯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法问责,认真做好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真正将军人及其家庭应有的合法权益“运送到军人的家门口”。
  四是要畅通军地协作机制。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不是军队一家的事情,也不是地方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军地双方紧密配合、共同协作,在军队政治工作部门、政法工作部门与地方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之间建立稳定的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好省军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协调功能,通过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形成合力,推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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