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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6-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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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正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正华、王永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汇海: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兰县新乐建材商店诉被告王汇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2422号
王士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水木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王萌、第三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0)豫0402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王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岩:本院受理原告赵福豪、彭艳兵诉张岩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2民初2249号
顾峰(身份证号码:321085198006145215,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车站路2号2幢301室):本院受理原告艾志光诉你与杨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482民初224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张宝良:本院受理原告霍喜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7民初3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787号
李娜(住河南省虞城县稍岗乡稍岗村福田街道福田二区32幢6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411425198709169026):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武与被告李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归还本金30050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16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月利息2分计算;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0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谷鹏、河北奴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业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孙涛涛、朱景风、高倩:本院受理的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03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吴浩铭:本院受理的汪富强、寇真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3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毕亚前:本院受理原告魏从高与被告毕亚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周鸣:本院受理原告刘后平与被告周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995号
毕少男:本院受理原告张云与被告毕少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海洋:本院受理原告刘健与被告胡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156号
王开梅、李继实:本院受理原告黄晓平与被告王开梅、李继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银雷: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夏玉杭:本院受理原告刘浩与被告夏玉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35号
被告罗星亮,住四川省苍溪县唤马镇瓦店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8209164251:本院受理原告杨小阳与被告罗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罗星亮归还原告杨小阳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杨小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2元,公告费1335元,合计2647元,由被告罗星亮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均诉被告贵州省铜仁市三星建筑公司、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24号
朱兰、李成阳:本院受理原告易重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肖炜权、米仁洪:原告熊家强与被告肖炜权、米仁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肖炜权、米仁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熊家强支付劳务费人民币5 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肖炜权、米仁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廖衍军:原告方明全与被告廖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方明全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00元,由原告方明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白敬超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寻人启事
  郑远义,男,北京人,1955年1月14日生人,身份证号:1101021955****1597,因与你失去联系,请尽快与郑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331131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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