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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6-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8日10时至2021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1.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1183号金桂花园住宅区3栋二单元503室房产,参考价71.533万元;2.南昌市南昌县斗柏路599号馨雅北苑3#商业商铺102室、103室、104室商业房地产,参考价401.646万元。有意竞买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了解详情,并在网上办理竞买手续。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6日10时至2021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黄余路西、吉福路南B-09-06号商服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参考价481.173万元。有意竟买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了解详情,并在网上办理竞买手续。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碚、北京鑫桐琪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圣明与被告李长静、牛自强、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苏0381民初3176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黄华英、蔡森枝、柯文农、龚达辉、阙泉昌、李淑燕、张涛、王为亮、肖仁模、张兴华、杨朝英、刘燕: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华英【(2021)闽0206民初6238号】、被告蔡森枝【(2021)闽0206民初6239号】、被告柯文农【(2021)闽0206民初6240号】、被告龚达辉【(2021)闽0206民初6241号】、被告阙泉昌【(2021)闽0206民初6242号】、被告李淑燕【(2021)闽0206民初6243号】、被告张涛【(2021)闽0206民初6244号】、被告王为亮【(2021)闽0206民初6245号】、被告肖仁模【(2021)闽0206民初6246号】、被告张兴华【(2021)闽0206民初6247号】、被告杨朝英【(2021)闽0206民初6249号】、被告刘燕【(2021)闽0206民初6310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2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冀0281民初2364号 吴自柱: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店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参加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郑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与被告郑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志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冀0403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海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0号 陈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052、4054号 吴龙生、张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4052、4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594号 孟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67号 吴伦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67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24号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19号
张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73号
杜红心:本院受理曾凡华与杜红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763号
刘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建湖县床单厂:本院受理原告林冬梅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红霞、张文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米香文、贾志强: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红军、刘春蕾: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祁玉龙、范淑月: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耀广、杜月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程志芹、薛保川: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白明豪、王春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曹军辉、曹园园: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为松、杨合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封红卫、张景素: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辉军、靳省芳、靳永强: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邓静静、郭少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文昌、曹双巧: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平江、赵连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钱立五、王红肖: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学松、张英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树锋、薛娜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1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鹏、张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晓璐、刘红: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双喜、冯金保、常永刚: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胜军、陈慧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冬、张伟、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力彬、王惠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德杰、张庆周: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恒涛、王立敏、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房川川、赵蒙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洋洋、徐晓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雪朋、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225、228、231、236、240、242、244、249、253、256、260、263、270、273、275、278、281、284、287、290、292、298、301、303、305、308、311、374、411、413、416、418、420号
  本院于2021年6月8日12版刊登的公告存在书写错误,现予以更正。将“石家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更正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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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沛沛、张强、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234号,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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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玉东、常青: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2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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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栋、王辉侠: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2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瑞宗、苏瑞霄: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4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贵云、石小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4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威红、杜轻朋: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5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捧月、马争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5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风振、邵文锋: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4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惠芬:本院受理乔召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自2018年3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利息计48400元,共计124400元。2、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建英:本院受理郝新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若菲:本院受理鲁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顾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邱阳:原告李小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潇: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支付租车费7083元(按车辆租赁244元/天,基本保险费45元/天的标准。自2017年5月31日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共计72天,其中超期租车费用20808元=289元/天*72天,再扣除被告已付13725元);被告支付滞纳金27092.5元(以被告所欠租车费7083元为基数,按3‰标准自2017年5月3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赔偿费用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鹏:原告寻怀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周亚运:原告孙玉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息5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宝顺:原告单乃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本金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35元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文:原告张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本金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代明江:本院受理王成群诉你及被告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于莲梅、赵海水:原告李应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韩良柱、于晓凤: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晏延稳、肖书雯: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恒涛、赵福伟、张琪: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奎、刘倩倩: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孟亚东:原告嘉兴和香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勇强: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四川茂弘石化有限公司、陈楠:原告嘉兴欧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李海根、李沿歆、金岚:原告嘉兴市茗润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韩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磊磊: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2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五然: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7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福全: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滨:原告沈萍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绍芬、周冬水: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凤文亮:原告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陶亚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霍德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左柏涛、苏州满轶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秦均均: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郝珍:原告康四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伟华:本院受理丰县天力配件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22号 申请人格域包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壹张(票号:0010006122039340;金额:34115.08元;付款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收款人:格域包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0年11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422号 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彭俊杰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彭俊杰称,申请人彭俊杰与被申请人彭浩华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彭浩华于2011年4月离家后,至今没有回家。经多方寻找,且向公安机关报案,一直没有音讯,生死不明。下落不明人彭浩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彭浩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彭浩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彭浩华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张永翌:本院受理唐毅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集颐机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吴韬:本院受理苏州运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滢:本院受理刘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刘飞: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德松五金螺丝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为伟:本院受理增金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宗楠:本院受理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艾奥安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相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伟:本院受理昆山开发区宜润家五金厂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7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海林:本院受理王金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正元、陆月琴、凌静、凌其龙、第三人上海绿地集团(昆山)置业有限公司、昆山市花桥为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朱文龙:上诉人凌其文就(2020)苏0583民初1706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刊登的(2021)川0311民初648号原告江波诉被告殷明书离婚纠纷一案开庭时间有误,应更正为“2021年6月18日11时第一法庭”。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田林:原告余贵祥诉你、高霜澄、邱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7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8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王杰:原告兰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凡勇:原告兰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种威:本院受理刘陈与被执行人种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1681执13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豫1681执133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种威在新华保险的保金409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张军:原告廖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1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9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宋庭照:原告舒平诉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曹龙龙:我院受理张成真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曹龙龙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通知书,望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自已的权利,我室将在你方缺席情况下随机确定鉴定机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你方承担。我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黎明:何凌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按照协议归还“本金”与“利息”共计2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张冬冬:原告李瑞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马高伟:原告张永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伟:原告董学峰诉你、周口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许华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周口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豫1602民初6456号民事判决书,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舒昉:原告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683民初1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蒋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原告蒋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段洪岗:原告雷松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史济鸿:原告葛艳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李海利:原告王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堡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肖辉:本院受理员小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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