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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工业垃圾再“下乡”

( 2021-06-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郭元鹏

  日前,重庆市公布2021年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如北碚区东阳街道和龙凤桥街道附近的村民发现,山沟里一夜之间突然多了几十个来历不明的编织袋,并且散发着刺鼻气味。经调查,这些编织袋里装的竟是铝灰,共计60余吨。经北碚区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铝灰为危险废物。接到举报后,该区检察、公安、生态环保三家携手打出组合拳,有力打击了这起非法倾倒行为。
  我们来看看这次工业垃圾“下乡”的路是如何走的。原来,某金属制品厂为节约成本,将其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铝灰,以每袋120元的价格,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货车驾驶员童某帮助处置。随后,童某伙同另外5人分两批将60余吨铝灰装入编织袋,偷偷地倾倒在东阳街道和龙凤桥街道两处偏僻的山沟里。
  工业垃圾“下乡”并非个例,此前就有关于非法倾倒工业垃圾的案件和报道。由于工业垃圾管理越来越严格,一些非法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便动起了歪脑筋,将视线转移到了乡村。对于工业垃圾“下乡”需要实现常态化监督管理。2019年,长春为了遏制这一现象,着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重点对辖区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通过将工业固体废物监管纳入“双随机”“网格化”环境执法计划,加强与辖区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这种全方位治理工业垃圾“下乡”的做法值得借鉴。乡村不是工业垃圾的聚集地,更不应该成为缺乏监管的法外之地。因此,必须要确保工业垃圾处理无缝隙。首先,需要实现源头管理,对工业垃圾实现监督约束,实现“完全处理”;其次,需要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倾倒工业垃圾者多吃苦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要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只要发现工业垃圾“下乡”现象,就要找到罪魁祸首,让其付出惨痛代价,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当然,还需要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实现大数据管理。总之,工业垃圾必须完全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视线之中,决不能给工业垃圾“下乡”留有任何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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