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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华荣、李劲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鄂0684民初119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周连杰:本院受理原告董梦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肖胜强、尚永太: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龙泉恒盛机电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36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内蒙古科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应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81民初7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辉、景可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人须知、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088号 张勤国、周菲:本院受理原告蒋楚军、王芳与被告张勤国、周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069号 四川应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龙忠:本院受理原告船山区顺安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四川应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龙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执200号 王瑞生:本院受理的黄爱庭申请执行你(2020)冀0107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7执2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00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正财、黄连兰诉被告张军、陈春艳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给二原告2013年7月至2021年4月间抚养张嘉怡、张嘉诚的抚养费共计147200元(每人每月800元,共计1600元每月);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月8月26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12号 杨章明: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杨章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杨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364934.70元;2、杨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剩余租金364934.7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滞纳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3、杨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0元;4、驳回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7000元,由杨章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姗姗:原告张恒与被告李姗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80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张恒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张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潘成跃:本院受理原告姚海兰诉被告潘成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5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马春林、杨年蓉:本院受理原告才让多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乔志福:本院受理的原告文海诉被告乔志福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马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吾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429号 龙志勇(住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云台路5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62319980517001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龙志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6680元及利息诉讼(利息损失从2018年9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算至2021年3月30日的利息损失约为64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9月9日9点,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060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吴学峰: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瑞祥恒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遂宁市河东新区忆佳装饰工作室、吴学峰、彭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195号 林小芳:本院受理原告肖光蓉与被告林小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64号 丁志中:本院受理原告李广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美琴:本院受理原告大悟县瑞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诉黄进、赵学诗及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13日刊登在1-4版中缝原告王虎的公告中,其中“送达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特此更正。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林忠斌(CRISPIN LIM@LIM TIONG PIN)、林忠意(RENIE M LIM@RENIE MALCAMPO LIM):付长红已于2021年6月2日根据已生效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调解书》(2019闽0203民初23705号)将购房尾款人民币48万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们于2026年6月1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处领取提存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厦门市公证处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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