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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谢国强:本院受理朱桂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施惠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施惠茹信用卡纠纷(2020)皖0191民初3856号一案,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施惠茹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52176.67元、利息151390.2元、滞纳金4954.22元(其中透支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2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标的额308521.09 元)。因你方下落不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荣波:本院受理涡阳县丰乐太阳能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蒋义华、苏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被告蒋义华、苏小兰民间借贷纠纷(2021)川0724民初1774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张效奎:本院受理原告蔡永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原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育林:本院受理杨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28号 章纪成、卢梅灵、冯建君、冯建花: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章纪成、卢梅灵、冯建君、冯建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1号 章纪建、章锦晶、章星星、余定斌、叶昌禄、叶金苏、李路路、李文章: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章纪建、章锦晶、章星星、余定斌、叶昌禄、叶金苏、李路路、李文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7号 李荣琼、李卫升、牟选高: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李荣琼、李卫升、牟选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5号 潘巨建、郑亚娟、宋立宝: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潘巨建、郑亚娟、宋立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8号 方伟、陈灵峰: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方伟、陈灵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娟英:本院受理原告柯其军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及原告丁文龙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鼎诺冷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万诚钢贸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瑞:本院受理马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总计30000元;2、从2019年06月06日(应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湖北奕盛科技有限公司、潘林、王巍巍、郑国威、胡云亮、李清林、何清华:本院受理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平邑县致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李波:原告夏洪泽与被告平邑县致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李波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26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雷化君:本院受理李明炎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6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陈守海:本院受理申请人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准予强制执行你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行审58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平邑县致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李波: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国诉你们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张萍:原告沂南县金达制鞋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郭道义: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博诉被告郭道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代理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1年9月16日十三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张家屯、曹军、李元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与被告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和第三人郑金柱、曹俊永、赵萍、张家屯、曹军、李元梅、洪为利、洪盼盼确认合同无效纠纷(2021)皖0422民初201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利成:本院受理原告焦志国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张利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焦志国11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范国全:本院受理童立娇、童美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储继锋:本院受理李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方世元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方世元称,与被申请人方大军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方大军于2001年起,下落不明满20年。下落不明人方大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方大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方大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方大军情况,向本院报备。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义乌市苏溪义北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725767、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裕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37号 申请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西夏墅分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6589302、金额3万元、出票人浙江厚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甬上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0年9月2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3月2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38号 申请人焦作诚泰环保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40200051 30696747、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昙易新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瑞景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2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19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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