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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3447号 吴海洋、葛海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被告吴海洋、葛海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85号 刘双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26号 周峰、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周峰、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艳丽、陆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302号 刘文素:本院受理岳永江与你、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已摇号摇出邯郸市长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案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鉴定现场勘验时间。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前来本院民一庭了解勘验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监督勘验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304号 刘文素:本院受理高瑞达与你、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已摇号摇出邯郸市长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案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鉴定现场勘验时间。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前来本院民一庭了解勘验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监督勘验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2405号 邯郸市云鹤经贸有限公司、河北旺力农作物种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张斌、程桂花、李海潇:本院受理沧州达业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家匠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区金蚂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华琦诉你们单位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925民初1628号 孙晓健、孙观星:本院受理原告司国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志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法院5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向永贵:原告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甘维彬:原告蒲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5日受理申请人嘉兴正海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9504091,申请人嘉兴正海建设有限公司,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收款人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未背书,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兴: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秀竹装饰有限公司:原告陈应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启飞、李静静: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发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尹若云、杨道超:原告嘉兴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杰: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永明、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沈鏖英、马连喜:原告顾坚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703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永明、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沈鏖英、马连喜:原告刘冠勤、刘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703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敏:原告石方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雷:原告周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国红:原告汤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宝洛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晶钻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铁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文武:原告张文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73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409号 本院受理高钊荣申请宣告高艳芳死亡一案,经查,高艳芳,女,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旧地北路2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5808182022,于2012年离家外出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高艳芳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葛如新、无锡蓝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菲默斯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征、江苏龙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葛如新、第三人无锡蓝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科迪亚精密钣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恒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糜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5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文华、周独醒:本院受理朱新芳与你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志华:本院受理王中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金林:本院受理石玉柱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利中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瞿高存:本院受理苏州金正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魏从虎:本院受理苏州金正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金卝机械有限公司、张鑫: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董银花:本院受理汤盛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鹿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东良、孙平、王亚龙:本院受理昆山泾兴川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5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株洲市傲创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港腾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6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文华:本院受理倪尹华诉刘琴、吴文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程维芳、朱旻珉、第三人杨明妹:本院受理朱海燕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奥斯凯蒂模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博程模具(昆山)有限公司、何照庆:本院受理昆山天鑫文特殊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76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谭新军、顾春梅:本院受理唐兴德、唐恩非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桂春、吴凤云、李会春: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慧: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姜峰: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诚威欧精密模具厂: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谢庭春精密模具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凯明辉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玖研金属加工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祥尔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三顺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华生、曹钰婷:本院受理昆山正阳镀锌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建华:本院受理昆山华盛热镀锌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宝羊、仲怀亮:本院受理李琴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俊岑、郝春霞、李俊岩: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福成、刘建军: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岳云兵: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迪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会春、高艳华、张玉焕: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尔立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刘文斌、陈婷婷:本院受理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福强、常州市日日福棉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秀明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于海艳、苏国富、盖国建: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李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大江:原告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仙桃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张大江:原告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仙桃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1)川031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仙桃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白易冉:原告四川玉湖龙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钟朝辉、陈企余:原告何兴高诉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1)川0311民初864号],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本院(2020)川0311执恢1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有关现状拍卖案涉房产(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道生灏居委会宏伟大厦一层(15 16)/(A1/ G)轴线营业用房)的内容,停止自贡农商银行与陈企余、钟朝辉一案对案涉房产(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道生灏居委会宏伟大厦一层(15 16)/(A1/ G)轴线营业用房)的相关执行措施;2.判令原告享有案涉房产的所有权;3.判令各被告配合、协助原告将案涉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4.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6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张冠丽:我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张冠丽名下豫PX7853号车辆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通知书,望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自已的权利,我室将在你方缺席情况下随机确定鉴定机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方承担。我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文山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毅:原告文山博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1)云2601民初143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法定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321室)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商水县天皓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县创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志国、刘国庆:原告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辨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李洪兵:原告夏勇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永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1年7月4日10时至2021年7月5日10时止(拍卖标的物,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①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文体路南侧周口碧桂园89号楼2单元2507号住宅,住宅面积83.22㎡,评估价515132元,一拍起拍价412105.6元,保证金8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拍卖标的:②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悦来街小区2-203号房屋,面积102.99㎡,起拍价38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③豫PA3370号乘龙牌货车(黄牌),一拍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30000,加价幅度500元。三、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五、监督电话0394-8173156,联系人:朱法官0394-8173039,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小平:原告曾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30日15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周艳:原告自贡市沿滩区沿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缪国富、你、晏双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3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胡成聪:原告李多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1日(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王梅:本院受理李成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肖辉、杨春梅:本院受理单子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肖辉、杨春梅:本院受理白树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李守功:本院受理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李守功:本院受理祝排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唐爱慧:本院受理瞿爱民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朱更勋:本院受理安国民诉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张磊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胡庭红:本院受理贺清会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周建红:本院受理于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秦忠云:本院受理虎万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祁凤龙:本院受理朱增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蒋建军:本院受理刘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李守功:本院受理张从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张爱民:本院受理茅健忠诉你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2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黔0122执异9号杨隆义、陈武、吴先觉:本院受理倪宗豹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自行放弃答辩权利,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调解室举行听证。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进行。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齐雷:本院受理吉林润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创业大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齐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吉林润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创业大街分公司租车款共计92130元。二、驳回原告吉林润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创业大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温小新:本院受理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鑫汽车配件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温小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鑫汽车配件商行尚欠货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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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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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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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3447号 吴海洋、葛海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被告吴海洋、葛海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85号 刘双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26号 周峰、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周峰、江苏六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艳丽、陆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302号 刘文素:本院受理岳永江与你、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已摇号摇出邯郸市长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案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鉴定现场勘验时间。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前来本院民一庭了解勘验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监督勘验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304号 刘文素:本院受理高瑞达与你、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已摇号摇出邯郸市长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案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鉴定现场勘验时间。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前来本院民一庭了解勘验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监督勘验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2405号 邯郸市云鹤经贸有限公司、河北旺力农作物种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张斌、程桂花、李海潇:本院受理沧州达业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家匠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区金蚂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华琦诉你们单位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925民初1628号 孙晓健、孙观星:本院受理原告司国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志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法院5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向永贵:原告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甘维彬:原告蒲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5日受理申请人嘉兴正海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9504091,申请人嘉兴正海建设有限公司,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收款人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未背书,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兴: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秀竹装饰有限公司:原告陈应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启飞、李静静: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发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尹若云、杨道超:原告嘉兴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杰: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永明、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沈鏖英、马连喜:原告顾坚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703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永明、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沈鏖英、马连喜:原告刘冠勤、刘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703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敏:原告石方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雷:原告周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国红:原告汤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宝洛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晶钻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铁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文武:原告张文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73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409号 本院受理高钊荣申请宣告高艳芳死亡一案,经查,高艳芳,女,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旧地北路2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5808182022,于2012年离家外出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高艳芳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葛如新、无锡蓝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菲默斯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征、江苏龙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葛如新、第三人无锡蓝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科迪亚精密钣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恒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糜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5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文华、周独醒:本院受理朱新芳与你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志华:本院受理王中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金林:本院受理石玉柱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利中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瞿高存:本院受理苏州金正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魏从虎:本院受理苏州金正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金卝机械有限公司、张鑫: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董银花:本院受理汤盛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鹿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东良、孙平、王亚龙:本院受理昆山泾兴川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5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株洲市傲创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港腾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6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文华:本院受理倪尹华诉刘琴、吴文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程维芳、朱旻珉、第三人杨明妹:本院受理朱海燕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奥斯凯蒂模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博程模具(昆山)有限公司、何照庆:本院受理昆山天鑫文特殊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76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谭新军、顾春梅:本院受理唐兴德、唐恩非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桂春、吴凤云、李会春: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慧: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姜峰: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诚威欧精密模具厂: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谢庭春精密模具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凯明辉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玖研金属加工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祥尔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三顺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华生、曹钰婷:本院受理昆山正阳镀锌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建华:本院受理昆山华盛热镀锌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7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宝羊、仲怀亮:本院受理李琴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俊岑、郝春霞、李俊岩: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福成、刘建军: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岳云兵: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迪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会春、高艳华、张玉焕: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尔立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刘文斌、陈婷婷:本院受理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福强、常州市日日福棉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秀明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于海艳、苏国富、盖国建: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李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大江:原告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仙桃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张大江:原告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仙桃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1)川031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仙桃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白易冉:原告四川玉湖龙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钟朝辉、陈企余:原告何兴高诉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1)川0311民初864号],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本院(2020)川0311执恢1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有关现状拍卖案涉房产(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道生灏居委会宏伟大厦一层(15 16)/(A1/ G)轴线营业用房)的内容,停止自贡农商银行与陈企余、钟朝辉一案对案涉房产(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道生灏居委会宏伟大厦一层(15 16)/(A1/ G)轴线营业用房)的相关执行措施;2.判令原告享有案涉房产的所有权;3.判令各被告配合、协助原告将案涉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4.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6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张冠丽:我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张冠丽名下豫PX7853号车辆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通知书,望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自已的权利,我室将在你方缺席情况下随机确定鉴定机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方承担。我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文山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毅:原告文山博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1)云2601民初143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法定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321室)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商水县天皓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县创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志国、刘国庆:原告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辨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李洪兵:原告夏勇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永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1年7月4日10时至2021年7月5日10时止(拍卖标的物,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①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文体路南侧周口碧桂园89号楼2单元2507号住宅,住宅面积83.22㎡,评估价515132元,一拍起拍价412105.6元,保证金8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拍卖标的:②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悦来街小区2-203号房屋,面积102.99㎡,起拍价38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③豫PA3370号乘龙牌货车(黄牌),一拍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30000,加价幅度500元。三、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五、监督电话0394-8173156,联系人:朱法官0394-8173039,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小平:原告曾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30日15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周艳:原告自贡市沿滩区沿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缪国富、你、晏双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3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胡成聪:原告李多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1日(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王梅:本院受理李成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肖辉、杨春梅:本院受理单子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肖辉、杨春梅:本院受理白树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李守功:本院受理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李守功:本院受理祝排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唐爱慧:本院受理瞿爱民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朱更勋:本院受理安国民诉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张磊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胡庭红:本院受理贺清会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周建红:本院受理于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秦忠云:本院受理虎万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祁凤龙:本院受理朱增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蒋建军:本院受理刘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李守功:本院受理张从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张爱民:本院受理茅健忠诉你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2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黔0122执异9号杨隆义、陈武、吴先觉:本院受理倪宗豹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自行放弃答辩权利,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调解室举行听证。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进行。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齐雷:本院受理吉林润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创业大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齐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吉林润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创业大街分公司租车款共计92130元。二、驳回原告吉林润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创业大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温小新:本院受理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鑫汽车配件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温小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鑫汽车配件商行尚欠货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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