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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洪 叶
“为诚信者点赞,让‘红纸条’飘起来。”2017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李敏凯等人打开被执行人阿国夫妇家门时发现,屋内窗明几净,还留下一张写满房屋使用说明的“红纸条”。这张代表“守法守信”的“红纸条”,引发了一场关于“诚信”的讨论。 如何让“红纸条”一直飘下去? 鹿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成给出的答案是,将“个案”升华,建立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在诉前、审前、执前对当事人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权利人更好配合法院执行,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诉讼失信难题如何破 2020年,鹿城区法院对拒不报告财产信息、报告不实等行为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共计2110件,占执行案件的16%。部分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拒执行为。8413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96人因涉嫌拒执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篡改合同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也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 鹿城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鉴于很多纠纷都源于当事人一方或多方的失信行为,专门教育机制着重从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两项内容着手。 刘万成认为,这是贯彻民法典“诚信原则”,破解司法难题,教育无知者,震慑侥幸者,正诉讼秩序,树司法权威,促自动履行的积极举措,也是助推温州区域社会综合治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尝试。 纸面教育转为阵地教育 “以往,立案、执行环节也发过诚信诉讼提示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我们从纸面教育转变为阵地教育,让教育效果真正走心。”鹿城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胡佳颖介绍。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执行机构等诉讼活动场所设立教育专区,串联至审判庭,打造“情境化”“沉浸式”教育氛围,推动专门教育机制落地见效。 “身份证上的这个人就是我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闫某使用弟弟的身份证,在特邀调解员主持下与林某就债务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司法确认审查中发现债务人身份信息异样,多次向闫某确认,其均否认自己为实际债务人。 为查明案件事实,敦促诚信诉讼,承办法官胡佳颖带着闫某,由法警陪同,到位于诉讼服务中心的专区,对其进行现场教育。 “你看,这些人或因伪造证据材料或因隐瞒事实被法院罚款、拘留、甚至判刑,都是真实案例啊!”胡佳颖给闫某讲解了虚假诉讼类型,通过具体的案例释明关于打击不诚信诉讼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自动履行者受理费减免;诚信而不幸者退出执行;自作聪明者受联合惩戒;冥顽不化者则失去自由。”在专区一块“郑重提示”牌前,闫某停留了很久,心态发生了变化。 一面是法官“柔性”教育,另一面有法警陪同“刚性”威慑。一面是不诚信行为被制裁的反面教训,另一面是自动履行的“红利”清单。最终,闫某承认自己以弟弟名义借款,自己是真正的债务人,当即向林某偿还欠款4.6万元,并接受法院制裁,缴纳2000元罚款。 专门教育机制的指向是“双向教育”,即同步针对可能的权利人、义务人,既对当事人、也包括对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蕴含了“双重评价”,即法律评价、道德评价。 在一起合伙纠纷的庭审现场,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对事实各执一词,原告朱某主张成立买卖合同关系,陈述从孙某处购买口罩变更为两人一起从第三方处买口罩,多次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孙某主张成立合伙关系,辩解避重就轻。 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经三次庭审才得以剥开迷雾,承办法官黄莹认定双方成立合伙关系,当庭教育原、被告不应为私利隐瞒事实,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造成困难。 黄莹依据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及相关法条对这起合伙纠纷作出判决,“当事人应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这是该机制实施后鹿城区法院首份在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道德双重评价。 “三前”教育走心了 专门教育机制主要在诉前、审前、执前“三前”开展,结合实施正向激励、反向严惩,督促履行审执兼顾等举措,引导当事人自觉诚信诉讼,尊重司法权威,从而促进该院诉源治理、自动履行率等方面提升。 浙江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江某在庭审中使用手机给证人谢某、刘某发微信,干扰作证,被鹿城区法院依法罚款10万元。“这个教训太深刻,我愿意接受处罚。”承办法官对江某进行诚信诉讼的教育后,江某悔过并缴纳罚款。 在“执前”,法院向义务人明确进入执行程序即是违法行为的法律认识,在诉讼阶段如实陈述、财产不转不隐、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是其最优选择。 “我没想到,刚申请执行,对方当天就把钱给还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崔某在拿到欠款后连声感谢。 今年5月8日,因债务人余某仅履行部分欠款,债权人崔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偿还10万余元。 “你是办企业的,商无信不兴,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个人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执行承办法官周志微当天即向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其到专区进行现场教育,督促自动履行。 “我被人告过,也告过别人,知道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余某当即偿还崔某剩余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在教育同时辅以强制打击,“先礼后兵”。这不单是专门“教育机制”的教育,与之强力结合的是全面审查,依法制裁虚假诉讼,以自诉、公诉结合打击拒执犯罪。 5月18日,鹿城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执等犯罪的通告,并开展集中宣判。被告人胡某拖欠13名员工11.6万元劳动报酬,在执行阶段未如实申报名下车辆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前故意将名下房产、店面转让至儿子名下,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债权人提起自诉,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机制实施三个月以来,鹿城区法院自动履行率提升至47.41%,同比上升33.54个百分点,高出温州市基层法院均值7.15个百分点,执行结案数同比上升9.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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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守法守信“红纸条”启发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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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法院率先探索建立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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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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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洪 叶
“为诚信者点赞,让‘红纸条’飘起来。”2017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李敏凯等人打开被执行人阿国夫妇家门时发现,屋内窗明几净,还留下一张写满房屋使用说明的“红纸条”。这张代表“守法守信”的“红纸条”,引发了一场关于“诚信”的讨论。 如何让“红纸条”一直飘下去? 鹿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成给出的答案是,将“个案”升华,建立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在诉前、审前、执前对当事人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权利人更好配合法院执行,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诉讼失信难题如何破 2020年,鹿城区法院对拒不报告财产信息、报告不实等行为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共计2110件,占执行案件的16%。部分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拒执行为。8413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96人因涉嫌拒执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篡改合同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也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 鹿城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鉴于很多纠纷都源于当事人一方或多方的失信行为,专门教育机制着重从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两项内容着手。 刘万成认为,这是贯彻民法典“诚信原则”,破解司法难题,教育无知者,震慑侥幸者,正诉讼秩序,树司法权威,促自动履行的积极举措,也是助推温州区域社会综合治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尝试。 纸面教育转为阵地教育 “以往,立案、执行环节也发过诚信诉讼提示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我们从纸面教育转变为阵地教育,让教育效果真正走心。”鹿城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胡佳颖介绍。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执行机构等诉讼活动场所设立教育专区,串联至审判庭,打造“情境化”“沉浸式”教育氛围,推动专门教育机制落地见效。 “身份证上的这个人就是我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闫某使用弟弟的身份证,在特邀调解员主持下与林某就债务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司法确认审查中发现债务人身份信息异样,多次向闫某确认,其均否认自己为实际债务人。 为查明案件事实,敦促诚信诉讼,承办法官胡佳颖带着闫某,由法警陪同,到位于诉讼服务中心的专区,对其进行现场教育。 “你看,这些人或因伪造证据材料或因隐瞒事实被法院罚款、拘留、甚至判刑,都是真实案例啊!”胡佳颖给闫某讲解了虚假诉讼类型,通过具体的案例释明关于打击不诚信诉讼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自动履行者受理费减免;诚信而不幸者退出执行;自作聪明者受联合惩戒;冥顽不化者则失去自由。”在专区一块“郑重提示”牌前,闫某停留了很久,心态发生了变化。 一面是法官“柔性”教育,另一面有法警陪同“刚性”威慑。一面是不诚信行为被制裁的反面教训,另一面是自动履行的“红利”清单。最终,闫某承认自己以弟弟名义借款,自己是真正的债务人,当即向林某偿还欠款4.6万元,并接受法院制裁,缴纳2000元罚款。 专门教育机制的指向是“双向教育”,即同步针对可能的权利人、义务人,既对当事人、也包括对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蕴含了“双重评价”,即法律评价、道德评价。 在一起合伙纠纷的庭审现场,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对事实各执一词,原告朱某主张成立买卖合同关系,陈述从孙某处购买口罩变更为两人一起从第三方处买口罩,多次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孙某主张成立合伙关系,辩解避重就轻。 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经三次庭审才得以剥开迷雾,承办法官黄莹认定双方成立合伙关系,当庭教育原、被告不应为私利隐瞒事实,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造成困难。 黄莹依据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及相关法条对这起合伙纠纷作出判决,“当事人应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这是该机制实施后鹿城区法院首份在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道德双重评价。 “三前”教育走心了 专门教育机制主要在诉前、审前、执前“三前”开展,结合实施正向激励、反向严惩,督促履行审执兼顾等举措,引导当事人自觉诚信诉讼,尊重司法权威,从而促进该院诉源治理、自动履行率等方面提升。 浙江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江某在庭审中使用手机给证人谢某、刘某发微信,干扰作证,被鹿城区法院依法罚款10万元。“这个教训太深刻,我愿意接受处罚。”承办法官对江某进行诚信诉讼的教育后,江某悔过并缴纳罚款。 在“执前”,法院向义务人明确进入执行程序即是违法行为的法律认识,在诉讼阶段如实陈述、财产不转不隐、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是其最优选择。 “我没想到,刚申请执行,对方当天就把钱给还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崔某在拿到欠款后连声感谢。 今年5月8日,因债务人余某仅履行部分欠款,债权人崔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偿还10万余元。 “你是办企业的,商无信不兴,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个人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执行承办法官周志微当天即向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其到专区进行现场教育,督促自动履行。 “我被人告过,也告过别人,知道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余某当即偿还崔某剩余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在教育同时辅以强制打击,“先礼后兵”。这不单是专门“教育机制”的教育,与之强力结合的是全面审查,依法制裁虚假诉讼,以自诉、公诉结合打击拒执犯罪。 5月18日,鹿城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执等犯罪的通告,并开展集中宣判。被告人胡某拖欠13名员工11.6万元劳动报酬,在执行阶段未如实申报名下车辆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前故意将名下房产、店面转让至儿子名下,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债权人提起自诉,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机制实施三个月以来,鹿城区法院自动履行率提升至47.41%,同比上升33.54个百分点,高出温州市基层法院均值7.15个百分点,执行结案数同比上升9.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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