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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士奎:本院受理原告吴纪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结果:被告鲍士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吴纪粉借款本金2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鲍士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案生效后7日内,将你需承担的诉讼费5500元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由银行转账的,请转款至:收款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名:邮储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账号:100405061610010001。交纳现金的,请携带本《通知书》直接到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沈树康:本院受理原告何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结果:被告沈树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何舟借款本金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沈树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案生效后7日内,将你需承担的诉讼费175元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由银行转账的,请转款至:收款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名:邮储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账号:100405061610010001。交纳现金的,请携带本《通知书》直接到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阙浩良:本院受理陶伟明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海斌:本院受理原告宋桂山与被告李海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2021)皖0422民初125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普家陆、李碧波:本院受理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由被告普家陆、李碧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按月利率4.16667‰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6.25‰计算,并按合同约定对逾期部分加收复利,但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普家陆、李碧波:本院受理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由被告普家陆、李碧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按月利率5.2083‰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7.8125‰计算,并按合同约定对逾期部分加收复利,但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此外,2016年12月20日后所支付的利息2106.51元应从中扣除)。二、驳回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郝昌平、蒋开云:本院受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2021)皖0523民初202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蒲港新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戴军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开军、杨开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娄井明、窦玉艳、娄景秋、肖有:本院受理王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2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谭杰:本院受理蔡水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刘战伟:本院受理原告范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陈贵军:本院受理原告曹宝梅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王晋生:本院受理芦国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盐南交通运输服务处:本院受理吴定云、裴优、裴超诉你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院(2021)苏0925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姚利朝:原告郑尚春与被告六安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姚利朝、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国富、张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710号 内蒙古弘山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王汉卿:本院受理原告周贻会与被告内蒙古弘山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王汉卿、第三人魏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737号 瞿宏远:本院受理原告屠文赞与被告瞿宏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641号 蒋收收: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久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皓航气动元件有限公司、陈杰、蒋收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2)温乐商破字第2-4号 2012年11月30日,本院根据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查明并经债权人委员会会议最终确认,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84,518,238.97元,抵押担保债权总额为8,190,661.58元(其中1,331,328.12元转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总额为389,633,928.02元。管理人对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进行两次分配,现已分配完毕。现申请人依法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8日裁定终结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二柱:本院受理原告潘生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182民初223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邹本夫:高吉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无答辩意见和证据。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赵龙胜:本院受理刘连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朱宇:本院对涞水县住房和房产管理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3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闻凤祥:本院受理原告何志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无锡亿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坤与被告无锡亿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黄建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了(2020)苏0205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对此黄建华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现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施美荣:本院受理陈明诉你离婚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潘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林钧,系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952537),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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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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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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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士奎:本院受理原告吴纪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结果:被告鲍士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吴纪粉借款本金2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鲍士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案生效后7日内,将你需承担的诉讼费5500元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由银行转账的,请转款至:收款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名:邮储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账号:100405061610010001。交纳现金的,请携带本《通知书》直接到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沈树康:本院受理原告何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结果:被告沈树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何舟借款本金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沈树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案生效后7日内,将你需承担的诉讼费175元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由银行转账的,请转款至:收款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名:邮储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账号:100405061610010001。交纳现金的,请携带本《通知书》直接到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阙浩良:本院受理陶伟明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海斌:本院受理原告宋桂山与被告李海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2021)皖0422民初125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普家陆、李碧波:本院受理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由被告普家陆、李碧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按月利率4.16667‰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6.25‰计算,并按合同约定对逾期部分加收复利,但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普家陆、李碧波:本院受理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由被告普家陆、李碧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按月利率5.2083‰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7.8125‰计算,并按合同约定对逾期部分加收复利,但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的利率之和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此外,2016年12月20日后所支付的利息2106.51元应从中扣除)。二、驳回原告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郝昌平、蒋开云:本院受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2021)皖0523民初202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蒲港新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戴军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开军、杨开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娄井明、窦玉艳、娄景秋、肖有:本院受理王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2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谭杰:本院受理蔡水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刘战伟:本院受理原告范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陈贵军:本院受理原告曹宝梅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王晋生:本院受理芦国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盐南交通运输服务处:本院受理吴定云、裴优、裴超诉你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院(2021)苏0925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姚利朝:原告郑尚春与被告六安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姚利朝、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国富、张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710号 内蒙古弘山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王汉卿:本院受理原告周贻会与被告内蒙古弘山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王汉卿、第三人魏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737号 瞿宏远:本院受理原告屠文赞与被告瞿宏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641号 蒋收收: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久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皓航气动元件有限公司、陈杰、蒋收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2)温乐商破字第2-4号 2012年11月30日,本院根据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查明并经债权人委员会会议最终确认,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84,518,238.97元,抵押担保债权总额为8,190,661.58元(其中1,331,328.12元转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总额为389,633,928.02元。管理人对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进行两次分配,现已分配完毕。现申请人依法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8日裁定终结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二柱:本院受理原告潘生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182民初223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邹本夫:高吉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无答辩意见和证据。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赵龙胜:本院受理刘连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朱宇:本院对涞水县住房和房产管理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3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闻凤祥:本院受理原告何志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无锡亿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坤与被告无锡亿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黄建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了(2020)苏0205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对此黄建华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现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施美荣:本院受理陈明诉你离婚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潘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林钧,系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952537),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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