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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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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翁文佩
因合作破裂,一代孕中介竟将另一代孕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百万元管理费。近日,浙江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查明,张某从事第三方生殖咨询服务工作,名下有一家为消费者对接国内外代孕渠道的机构。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通过医疗咨询微信群,认识了专门负责接洽和管理孕母的陈某。两人经协商后一拍即合,于2018年10月6日签订《后勤托管协议》,约定由陈某雇佣代孕母亲,并负责提供代孕母亲、代孕母亲的管理及幼儿的出生与看护。 协议明确,张某、陈某分别作为委托方、受托方,就承包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达成共识,如“代妈佣金15万元,每月工资3千元、托管费7千元,中介费3万元,移植补偿每次5000元”“剖腹产加付代妈2万元,双胎额外加付3万元”“非代妈原因超12周流产,需补偿代妈1万元整,超20周补偿2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陆续介绍了5位客户给陈某,转账金额合计104万余元。 2020年11月,因合作破裂,张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认为陈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无故增加项目费用,且移植成功率较低,并对代孕母亲管理、照顾不周,导致其委托人心生怨怼将其诉至法院进行索赔,使其遭受高额损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104万元。 陈某辩称,上述款项是张某收取客户费用后转交给自己的,自己只是代收代付,且用于支付孕妈住院、产检、生活及保姆工资等费用,并非其个人所得,因此其无需返还上述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被告陈某告均系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相关人员,而商业代孕业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其主张的并非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同时,鉴于本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已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某和陈某作为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人员,两人之间订立的《后勤托管协议》及实施的种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因此原告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因代孕引发的法律案件时常见诸报端,衍生的犯罪行为更是涉及非法行医罪、遗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多种罪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的相关立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在今年施行的民法典中,虽未对代孕行为作出规制,但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通过从事或提供代孕服务而谋求商业利益。本案中,张某和陈某从事的商业代孕业务以获利为直接目的,属于非法行为,应严肃查处。 法官提醒,在我国,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私自采精、采卵都是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代孕违法,切勿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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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破裂闹上法庭 非法代孕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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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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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翁文佩
因合作破裂,一代孕中介竟将另一代孕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百万元管理费。近日,浙江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查明,张某从事第三方生殖咨询服务工作,名下有一家为消费者对接国内外代孕渠道的机构。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通过医疗咨询微信群,认识了专门负责接洽和管理孕母的陈某。两人经协商后一拍即合,于2018年10月6日签订《后勤托管协议》,约定由陈某雇佣代孕母亲,并负责提供代孕母亲、代孕母亲的管理及幼儿的出生与看护。 协议明确,张某、陈某分别作为委托方、受托方,就承包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达成共识,如“代妈佣金15万元,每月工资3千元、托管费7千元,中介费3万元,移植补偿每次5000元”“剖腹产加付代妈2万元,双胎额外加付3万元”“非代妈原因超12周流产,需补偿代妈1万元整,超20周补偿2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陆续介绍了5位客户给陈某,转账金额合计104万余元。 2020年11月,因合作破裂,张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认为陈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无故增加项目费用,且移植成功率较低,并对代孕母亲管理、照顾不周,导致其委托人心生怨怼将其诉至法院进行索赔,使其遭受高额损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104万元。 陈某辩称,上述款项是张某收取客户费用后转交给自己的,自己只是代收代付,且用于支付孕妈住院、产检、生活及保姆工资等费用,并非其个人所得,因此其无需返还上述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被告陈某告均系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相关人员,而商业代孕业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其主张的并非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同时,鉴于本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已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某和陈某作为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人员,两人之间订立的《后勤托管协议》及实施的种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因此原告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因代孕引发的法律案件时常见诸报端,衍生的犯罪行为更是涉及非法行医罪、遗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多种罪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的相关立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在今年施行的民法典中,虽未对代孕行为作出规制,但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通过从事或提供代孕服务而谋求商业利益。本案中,张某和陈某从事的商业代孕业务以获利为直接目的,属于非法行为,应严肃查处。 法官提醒,在我国,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私自采精、采卵都是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代孕违法,切勿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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