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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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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安+”为牵引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珠海版 珠海是全国最早设立的4个经济特区之一,是改革开放“试验田”和“重要窗口”。2020年,珠海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赋予先行先试、探路破题的时代使命。迈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国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统筹发展与安全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珠海作为“两个前沿”的区位特点将更加凸显,维护平安稳定的压力将更大。珠海将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总体部署,锚定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总目标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平安+”市域社会治理为牵引,立足理论支撑、手段加持、要素驱动、制度保障4个维度,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探索、从制度现代化到能力现代化,进行科学谋划和系统安排,从整体上推动珠海市域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使路径规划更加科学、组织架构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打造更具引领示范效应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珠海版,以高水平治理助力“中国之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阔步踏上新征程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平安答卷。 坚持“平安+理论支撑”,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路径规划更加科学。在理念导向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守为民情怀,强化共建意识,担当特区使命,把社会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融入大湾区建设特别是珠澳深度合作框架内去考量,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体进程中去推进,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率先探索,把珠海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之路走对走实走好。在基础调研上,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深化珠澳合作等重点工作,借力专家智库、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在市域层面统筹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协同性。在远景规划上,对标对表“十四五”总体目标任务,在“双区”建设、“双区”联动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找准定位,科学编制珠海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珠海法治珠海建设的科学路径,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区位特点、珠海特色的新路子。 坚持“平安+手段加持”,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组织架构更加完善。坚持高位谋划和项目推动“两手抓”,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推动和各方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市域治理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上下贯通、全域覆盖。一方面,坚持高位谋划。充分发挥平安珠海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双合一”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多方联动、全域覆盖,把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纳入平安珠海建设考评体系,制定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另一方面,坚持项目推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通过组织化布局、法治化保障、标准化实施、项目化推进,培育一批具有珠海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具体措施,科学评估、严格把控各项目标任务进度、质量、效果,加快实现从特色“盆景”向靓丽“风景”转变。 坚持“平安+要素驱动”,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市域社会治理领域五大风险,突出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和民生服务等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科学配置社会治理资源,练好社会治理“绣花功夫”,着力以基层党建、民本理念、法治思维、社会组织、现代科技“五个要素”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一是强化基层党建,以党的领导确保市域社会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探索以党建为引领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法治资源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拓展,着力构建最富凝聚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坚持民本理念,将法治为民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落实好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继续发挥社会治理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民情观察员、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地等“三大平台”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运用法治思维,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国唯一与港澳陆桥相连的城市,珠海要立足“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区位环境,发挥双重立法权优势,逐步构建和完善与市域社会治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发挥好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广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四是借力社会组织,构建多元参与、社会协同的法治共同体。依托市、区、镇(街)三级社会组织发展平台,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发挥医调委、婚调委等专业性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五是依托现代科技,促进平安建设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升级加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新警务”“智慧司法”“智能安防”,完善“互联网+市民治理”的“物业城市”新模式,有效增强群众安全感。 坚持“平安+制度保障”,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制度机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起到固根本、稳预期的重要作用。宏观层面,要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总体制度设计下,逐步探索建立与珠海未来发展能级量级相适应、与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配套的制度体系。要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完善社会领域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法治珠海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决策层面,要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搭建党委和政府、社会主体、群众之间的协商平台,使公共决策尽可能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微观层面,按照澳门街坊总会广东办事处在横琴设立综合服务中心这一思路,加强珠澳在民生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两地法治环境融合,在知识产权保护、商事调解、跨境劳资纠纷化解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做好珠澳合作开发横琴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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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四个维度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理念制度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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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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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中共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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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安+”为牵引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珠海版 珠海是全国最早设立的4个经济特区之一,是改革开放“试验田”和“重要窗口”。2020年,珠海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赋予先行先试、探路破题的时代使命。迈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国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统筹发展与安全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珠海作为“两个前沿”的区位特点将更加凸显,维护平安稳定的压力将更大。珠海将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总体部署,锚定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总目标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平安+”市域社会治理为牵引,立足理论支撑、手段加持、要素驱动、制度保障4个维度,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探索、从制度现代化到能力现代化,进行科学谋划和系统安排,从整体上推动珠海市域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使路径规划更加科学、组织架构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打造更具引领示范效应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珠海版,以高水平治理助力“中国之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阔步踏上新征程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平安答卷。 坚持“平安+理论支撑”,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路径规划更加科学。在理念导向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守为民情怀,强化共建意识,担当特区使命,把社会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融入大湾区建设特别是珠澳深度合作框架内去考量,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体进程中去推进,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率先探索,把珠海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之路走对走实走好。在基础调研上,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深化珠澳合作等重点工作,借力专家智库、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在市域层面统筹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协同性。在远景规划上,对标对表“十四五”总体目标任务,在“双区”建设、“双区”联动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找准定位,科学编制珠海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珠海法治珠海建设的科学路径,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区位特点、珠海特色的新路子。 坚持“平安+手段加持”,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组织架构更加完善。坚持高位谋划和项目推动“两手抓”,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推动和各方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市域治理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上下贯通、全域覆盖。一方面,坚持高位谋划。充分发挥平安珠海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双合一”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多方联动、全域覆盖,把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纳入平安珠海建设考评体系,制定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另一方面,坚持项目推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通过组织化布局、法治化保障、标准化实施、项目化推进,培育一批具有珠海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具体措施,科学评估、严格把控各项目标任务进度、质量、效果,加快实现从特色“盆景”向靓丽“风景”转变。 坚持“平安+要素驱动”,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市域社会治理领域五大风险,突出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和民生服务等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科学配置社会治理资源,练好社会治理“绣花功夫”,着力以基层党建、民本理念、法治思维、社会组织、现代科技“五个要素”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一是强化基层党建,以党的领导确保市域社会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探索以党建为引领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法治资源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拓展,着力构建最富凝聚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坚持民本理念,将法治为民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落实好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继续发挥社会治理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民情观察员、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地等“三大平台”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运用法治思维,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国唯一与港澳陆桥相连的城市,珠海要立足“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区位环境,发挥双重立法权优势,逐步构建和完善与市域社会治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发挥好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广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四是借力社会组织,构建多元参与、社会协同的法治共同体。依托市、区、镇(街)三级社会组织发展平台,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发挥医调委、婚调委等专业性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五是依托现代科技,促进平安建设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升级加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新警务”“智慧司法”“智能安防”,完善“互联网+市民治理”的“物业城市”新模式,有效增强群众安全感。 坚持“平安+制度保障”,使珠海市域社会治理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制度机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起到固根本、稳预期的重要作用。宏观层面,要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总体制度设计下,逐步探索建立与珠海未来发展能级量级相适应、与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配套的制度体系。要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完善社会领域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法治珠海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决策层面,要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搭建党委和政府、社会主体、群众之间的协商平台,使公共决策尽可能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微观层面,按照澳门街坊总会广东办事处在横琴设立综合服务中心这一思路,加强珠澳在民生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两地法治环境融合,在知识产权保护、商事调解、跨境劳资纠纷化解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做好珠澳合作开发横琴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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