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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5月11日

( 2021-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本院受理李淑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东升:本院受理陈献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第12版的被告武雷、李阳的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应变更为“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第12版的被告张恩华的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应变更为“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武梓航:本院受理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东超:本院受理深圳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马晓兵:本院受理邯郸市丛台区康达泡沫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孟立新:本院受理王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冀0191民初62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燕:本院受理王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岳太邦:本院受理倪国海诉你与赵兴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俊飞: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徐爱荣: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缪振杰、邯郸市永杰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帅: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红刚: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迎宣: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古晓宾: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海臣: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军亮: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振锋、邯郸市凌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志伟: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武光申: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晓博: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111号民事裁定书、(2020)冀0403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牛海永: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封海燕: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093号 刘艳菊、于建立、徐州亮点玻璃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鑫畦玻璃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062号 赵志飞:本院受理原告高秀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878号 金怀军、李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薛凤娥:原告孙正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曾淞泉: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车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袁有彬:本院受理原告卢仙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洪斌:本院受理原告朱高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04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崔世文:本院受理原告赵爱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88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山:本院受理原告吴成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肖飞:本院受理原告张仕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骆央:本院受理原告营山县炜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孙小琼:本院受理原告郭玉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791号 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岳国华、褚晓媚:本院受理的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岳国华、褚晓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项修权: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法院30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高小天:本院受理朱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8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刊登的(2021)苏1283民初302号民事判决公告中,案由“排出妨害纠纷”应更正为“排除妨害纠纷”。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管伯平:本院受理俞小红(曾用名:俞晓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顾祥明、肖美芳:本院受理顾爱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顾红林:本院受理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新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闾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贝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剑锋: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无锡铭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步步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亿万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你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中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步步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孙江:本院受理宋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在国、杨紫钧:原告冯立新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9)鄂0683民初5410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杨伟:原告武汉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胡聪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陈军:原告梁淑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秀辉:原告李凯诉胡桂荣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徐前志、邱鹏飞: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组庭人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军:原告张传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覃明翠:原告马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吴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涂建军:原告王北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002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皇家英语学校、冯小琴:原告芮梓涵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被告退还原告学费12236元(6160÷80×28﹢10080),并以122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指定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国庆:原告陶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504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陶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司劲松、成宏梅:原告司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4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桥:原告凤元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田敏:原告陈红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1日(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张林:原告邓明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曾玲玲:原告唐治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赖志军、王晴:原告赖治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月26日受理申请人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7370603,申请人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2020年9月22日,收款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背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西马桥支行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常彬、周萍、周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经开长水徽邦建筑工程队与被执行人嘉兴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常彬、周萍、周峰为被执行人,本院现已立案审查。因你方下落不明,故向你方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需要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请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书面提供,逾期依法裁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培培:原告殷地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自霞、孙自由: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一品: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秦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曾德银:原告赵本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东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92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贾杨伟: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鑫:原告嘉兴世优果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龙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文艳、马明: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祁宽金:原告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泽庆: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叶臣水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来金:原告许晨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潜山县晟丰服饰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找革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浙江找革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34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开明中学:原告浙江嘉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玲芳:原告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薛礼、袁成成: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孔祥壮:原告沈赟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焰伟:原告杜俊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焰伟:原告杜俊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中紫自动化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华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德宽、安丽:原告嘉兴创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学文、张小妹: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成: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西兴: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20号 申请人佛山市马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教清海支行支票壹张(票号:3140443059516166;金额:16800元;付款人:广东京典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佛山市马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3月31日;付款日期: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392号 本院受理郭淡仪申请宣告郭钊亮死亡一案,经查,郭钊亮,男,197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籍贯佛山市顺德区,郭钊亮在1岁左右失踪,一直无法找到其下落,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郭钊亮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393号 本院受理梁门维、梁丽兴申请宣告梁秋维死亡一案,经查,梁秋维,男,196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于2007年6月15日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梁秋维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唐正艳: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济宁瑞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蒙恩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谭海鹏、何海斌、单洪连: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秦皇岛犇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御风行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卓斯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余志勇:本院受理森林水精密电子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洪雪娇:本院受理丘敬谦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虎成:本院受理张端林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连云港照辉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宜兴鑫锦和贸易有限公司、徐兰、陆源胜:本院受理常州市润隆铸造厂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昆山科鹏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韦统玉:本院受理沧州铭拓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婷、毕涛、李云龙: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江市松陵镇华顺玻璃店:本院受理昆山市长华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玄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皓:本院受理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8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邱晓琴:本院受理昆山华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与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4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海燕: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小民: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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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杰: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明: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沙日都: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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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洋: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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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昌华: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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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朋: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帅: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秀辉: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凯: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志勇: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英: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石新新: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玉成: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晓勇: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洪爱荣: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龚皎: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卫、张礼群:本院受理金晔与你们、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国园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汪春雪、李信海:本院受理刘书智与你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绵竹荣瑞贸易有限公司、范照荣:原告四川晓光交通设施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561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68353元;3、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建超、张飞燕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施敏、李伟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0)赣0502民初6344号 李力、夏侯爱凤、刘中平、刘珮勋:本院已受理原告胡文斌、新余市丰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们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见证随机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司法鉴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大厅8号窗口摇号、第1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鉴定机构鉴定。逾期将依法摇号及鉴定。有关鉴定报告请与本院民一庭联系。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502号 刘禄:本院受理原告顾迎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政府征占大棚和大棚内葡萄树的补偿款及利息人民币31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1198号 王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晓颖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252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永军:本院受理刘海安诉你及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杜氏、胡志忠、胡玉伟、胡志仁、胡志成、胡志田、胡秀清、胡秀苹、胡秀华:本院受理朱永祥诉你九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九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艳杰:本院受理崔云飞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洪强、甘南县磐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帝晓江被告郭洪强、甘南县磐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021)黑0225民初40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二被告连带给付货款人民币108,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郭洪强:本院受理原告甘南县鑫宏达冷库诉被告郭洪强(2021)黑0225民初393号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偿还储存费1.9万元;?2、要求被告给付延期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1)?黑0225民初3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郭洪强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及微信内存款。冻结限额19,000.00元,冻结方式网络查控。冻结期间一年,冻结期间未经许可,不得转账、支取)、(2021)?黑0225民初3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原告甘南县鑫宏达冷库提供的担保财产杨娜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内存款19,000.00?元,冻结期间一年。冻结期间内未经许可,不得转账、支取)。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王琴:本院受理原告李能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嘉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叶飞荐与被告深圳市嘉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44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科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叶飞荐支付货款6323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赵坤东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8月23日9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深圳汇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汇业融资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卫鲁闽与被告你、吴雪群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215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8月5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八楼第二十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03破20号之一 2020年8月3日,本院根据绍兴市柯桥区贤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院查明: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6笔,合计金额为30702110. 63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等报告。2021年4月8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破产宣告申请书>》:1、债务人主要资产价值目前仅为41702. 90元,而根据管理人审核确认并经债权人会议审查无异议债权总额为89788771.94元;3、至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务账册、凭证等资料;3、至今未有权利人向管理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且债务人早已停产停业多年,客观上亦不具有重整、和解的可能性。鉴于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相关权利人也未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审理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中,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宣告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7)黑0225执319号朴淑珍、单启文:本院正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金成与被执行人朴淑珍、单启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本院已依法作出(2017)黑0225执319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甘南县甘南镇红旗街45㎡的房屋(房权证号:甘房证字第014299号)过户至刘金成名下。现向你公告送达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5执31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逾期不取,视为公告送达,本院将依法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刘金成名下。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17)黑0225执318号刘润忠、单启文:本院正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文生与被执行人刘润忠、单启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本院已依法作出(2017)黑0225执318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甘南县甘南镇红旗街一间半房屋,面积45㎡(房权证号:甘房证字第014280号)过户至马文生名下。现向你公告送达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5执31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逾期不取,视为公告送达,本院将依法将上述房屋过户至马文生名下。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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