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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孙亚诉你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小林卓然(曾用名李卓然):本院受理(2021)吉02民初159号张淑清诉你方及宫淑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张淑清,女,汉族,吉林市人,身份证号码22022119710414622X。被告:宫淑芹,女,汉族,吉林市人,身份证号码220204193405204222。被告:小林卓然,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住日本国埼玉县川口市並木4丁目11番13号,护照号为MU7612906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丰满区滨江东路500号江南壹号花园D4号楼1单元20层53号房屋(产权证号:S000413476)所有权为原告所有,房屋价值42万元;2.请求两名被告协助原告将诉争房屋(产权证号:S000413476)登记到原告名下;3.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2年9月23日,原告与李静海登记结婚,2016年9月19日,原告与李静海购买了诉争房屋,登记在李静海名下,建筑面积81.67平方米(该房屋是张淑清和李静海唯一一套住房)。之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约定所有权为原告所有。李静海于2018年6月6日去世。李静海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宫淑芹、小林卓然及原告。现两名被告拒不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限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于2021年9月24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淘实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秀平、张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东诉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三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沈惠君、丁传凤、沈江:本院受理尚义六、李定仙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新锋、陈忠:本院受理路景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节假日顺延)在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赵明珠(曾用名赵明洙):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尹宗春: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尹昌政申请宣告尹宗春失踪一案。本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公告(2021)桂0326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宣告尹宗春失踪。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林志成:本院受理孔祥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3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国叶:本院受理王治高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王治高与你离婚;二、婚生子女王钰、王丹、王飞龙由王治高抚养教育,你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起,每月承担王钰、王丹、王飞龙每人400元的抚养教育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两次支付)至王钰、王丹、王飞龙年满十八周岁止。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选择;三、限你于本判决生效起15日内向王治高支付王飞龙的医疗费28624.71元;四、驳回王治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20元、公告费925元,均由你承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毕节巧夺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栗松、毕节齐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海龙诉被告毕节巧夺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栗松、毕节齐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2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邱永文:本院受理原告路绍芳诉被告邱永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09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628号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浩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李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663号 梁得润:本院受理原告赵万斌与被告梁得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185号 罗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潘国生与被告罗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振忠: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金利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振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0382民初3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通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风险告知提示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9:00在本院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898号 包建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其信诉你及第三人朱露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文全:原告彭志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刘文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彭志禄借款人民币75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成功:本院受理原告黄培志诉你与佘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梵古瑜伽馆、王姗姗: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春阳冷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梵古瑜伽馆、王姗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2021)皖1202民初4832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士允:本院受理姜景兰诉你房屋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邓碧财、邓必华申请宣告邓碧成失踪一案。申请人邓碧财、邓必华称,与被申请人邓碧成系同胞兄弟。邓碧成,男,196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人,农民,住保康县歇马镇羊五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626196012013530。邓碧成于2002年9月起,下落不明已满19年。下落不明人邓碧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邓碧成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邓碧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邓碧成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邹红该:本院受理原告高明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卢先发:本院受理郑尚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平邑县诚信液化气有限公司:我院(2020)鲁1326民初1572号所判决的原告山东平邑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山东平邑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现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金花、格日乐图、师利宁:本院受理孙凤林诉你们及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李春莹、温振强、杨宝财:本院受理孙凤林诉你们及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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