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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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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律所管理架构松散 ◆ 解决重业务轻管理问题 ◆ 消弭矛盾促进内外沟通 ◆ 法律专业人才担任最佳
□ 本报记者 赵婕
CEO(首席执行官)通常是指在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又称执行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CEO岗位。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何要设CEO?律所CEO具有怎样的职能?在律所建设中发挥着哪些作用?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专业人做专业事
记者调查发现,相对于律所主任和管委会主任,律所CEO尚属新兴职位,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 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镇告诉记者,律所主任是律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由律所的创始合伙人担任;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执行管理职能,包括制定律所业务发展战略,参与律所重大事项决策,由核心合伙人或投资人担任;律所CEO是律所公司化结构发展的产物,是律所的执行主任或者执行合伙人,避免律所管理架构的松散问题。律所CEO、律所主任、管委会主任可以各司其职,也可以身兼数职。 “从公司化发展角度看,律所主任相当于董事长,律所CEO相当于总经理,二者可以合二为一,都是为了统筹事务所资源、作出战略部署和决策,进而成功执行。”陈镇说。 对于合二为一的说法,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CEO李正有着不同的看法。他告诉记者,设立律所CEO是律所发展壮大后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与律所主任和管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不同,其负责执行和落实管委会决策,主要是律所日常的运营和管理。 据了解,大多数律所主任和管委会主任在负责管理工作的同时又要做律师的专业业务。为了适应律所发展与市场需求,很多律所因此设立律所CEO一职。 “律所发展需要高效的管理层,而管理层中的核心管理人员其实是维持律所高效运转的关键力量之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乔佳平告诉记者,未来随着律师人数的增加、超级大所的涌现,如何更好地运营律所、服务好律师、管理好平台,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CEO杨建华说,律所设立CEO十分必要,主要解决部分律所存在的重业务轻管理、律所主任角色多重化、业务管理一把抓问题。 “律所CEO类似职业经理人,是律所引入的专职管理人才,属于专业人做专业事。”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寿群认为,律所CEO助力管理好律所能够帮助律师扩展业务,打破“穷庙富和尚”的状况,对律所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处于核心地位
据统计,目前,盈科律师事务所拥有全国执行主任72人,其中80后42人、90后13人、70后12人、60后4人、50后1人,占比分别约为58%、18%、17%、6%、1%。 “对于大规模或超大规模律所来说,管理合伙人职业化是必然要求,盈科律所的实践证明,执行主任是律所发展的中流砥柱,在律所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李正说。 “律所CEO需要思考并解决管理层架构与人员配备、法律服务产品化、律所运营成本、风控制度与分配制度、内部数据库管理、建立与维护营销渠道、客户管理维护等与律所品牌形象相关的问题。”乔佳平说,律所CEO更多起到营造品牌魅力的作用,其个人魅力、声誉、能力等对提升律所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至关重要。设立律所CEO还要充分考虑所在律所的特点、历史沿革、战略布局等问题。 “规模律所的CEO还会涉及品牌、财务、市场、人力资源以及公共关系等诸多工作内容。”杨建华介绍说,拥有专业管理知识及技能的双料律师人才进入律所担任专职管理人职务,是律所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打破了律所传统单一的管理模式。 “律所CEO就像润滑剂,能够消弭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内外部沟通顺畅,对律所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大幅提高律所决策效率及发展速度。”在杨建华看来,优秀的律所CEO能够通过科学精准的战略决策,切实提升律所的服务质量与生产力,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提升所内律师的归属感和获得感,提高律所的综合竞争力及获益率。更重要的是,律所CEO可以抽身于业务之外注重律所的战略规划,通过建立稳定的行政管理、案件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增进律所运营的整体效率及流畅度、严谨度,形成推动律师追求服务质量的重要动力。 杨建华认为,律所CEO将律所主任从繁重、琐碎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来,使合伙人全身心致力于业务拓展及律所专业化建设之中,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律所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律所高效运行和稳步发展,既培养了创业动力,也培养了管理动力。 尽管大多数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律所设立CEO是必然趋势,但也有人持不同观点。 “律所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传统意义上,律师真正服务的应该是客户而非所有股东。”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王宁玲提出,律所如果按照公司制发展,未来也可能同企业一样融资上市,律所的服务性质就会改变。到那时,为了股东的最大利益,律所会不会有悖于法律服务理念,与服务客户产生利益冲突?
需要复合型人才
“目前,专门做律所CEO的人才并不多,根据律所需求,CEO不一定是执业律师,也可以是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才。不过律所与其他行业不同,非法律专业CEO必须懂得律所工作。建议最好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执业律师经验的管理型人才担任律所CEO。”王寿群说。 乔佳平认为,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遵循行业发展特色的同时,逐渐接近于一般商业运营模式,更需要一个核心领导团队并明确其责权。 “律所与企业的组织原理不同,律所是人合机构,是基于人员组合而成的法人机构,企业是资合机构,是基于资本、股本结合的组织形式,二者法律适用标准虽然不同,但是一些规模律所也需要CEO。”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杨轶清说,比如现在很多律所跨地域跨国分布连锁分支机构,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一些大规模律所固定资产总量很大,具有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组织形式,业务上要有新的分配方式进行协调,需要企业化管理思维和方式,设立律所CEO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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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CEO打破律所传统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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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中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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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律所管理架构松散 ◆ 解决重业务轻管理问题 ◆ 消弭矛盾促进内外沟通 ◆ 法律专业人才担任最佳
□ 本报记者 赵婕
CEO(首席执行官)通常是指在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又称执行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CEO岗位。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何要设CEO?律所CEO具有怎样的职能?在律所建设中发挥着哪些作用?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专业人做专业事
记者调查发现,相对于律所主任和管委会主任,律所CEO尚属新兴职位,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 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镇告诉记者,律所主任是律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由律所的创始合伙人担任;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执行管理职能,包括制定律所业务发展战略,参与律所重大事项决策,由核心合伙人或投资人担任;律所CEO是律所公司化结构发展的产物,是律所的执行主任或者执行合伙人,避免律所管理架构的松散问题。律所CEO、律所主任、管委会主任可以各司其职,也可以身兼数职。 “从公司化发展角度看,律所主任相当于董事长,律所CEO相当于总经理,二者可以合二为一,都是为了统筹事务所资源、作出战略部署和决策,进而成功执行。”陈镇说。 对于合二为一的说法,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CEO李正有着不同的看法。他告诉记者,设立律所CEO是律所发展壮大后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与律所主任和管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不同,其负责执行和落实管委会决策,主要是律所日常的运营和管理。 据了解,大多数律所主任和管委会主任在负责管理工作的同时又要做律师的专业业务。为了适应律所发展与市场需求,很多律所因此设立律所CEO一职。 “律所发展需要高效的管理层,而管理层中的核心管理人员其实是维持律所高效运转的关键力量之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乔佳平告诉记者,未来随着律师人数的增加、超级大所的涌现,如何更好地运营律所、服务好律师、管理好平台,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CEO杨建华说,律所设立CEO十分必要,主要解决部分律所存在的重业务轻管理、律所主任角色多重化、业务管理一把抓问题。 “律所CEO类似职业经理人,是律所引入的专职管理人才,属于专业人做专业事。”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寿群认为,律所CEO助力管理好律所能够帮助律师扩展业务,打破“穷庙富和尚”的状况,对律所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处于核心地位
据统计,目前,盈科律师事务所拥有全国执行主任72人,其中80后42人、90后13人、70后12人、60后4人、50后1人,占比分别约为58%、18%、17%、6%、1%。 “对于大规模或超大规模律所来说,管理合伙人职业化是必然要求,盈科律所的实践证明,执行主任是律所发展的中流砥柱,在律所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李正说。 “律所CEO需要思考并解决管理层架构与人员配备、法律服务产品化、律所运营成本、风控制度与分配制度、内部数据库管理、建立与维护营销渠道、客户管理维护等与律所品牌形象相关的问题。”乔佳平说,律所CEO更多起到营造品牌魅力的作用,其个人魅力、声誉、能力等对提升律所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至关重要。设立律所CEO还要充分考虑所在律所的特点、历史沿革、战略布局等问题。 “规模律所的CEO还会涉及品牌、财务、市场、人力资源以及公共关系等诸多工作内容。”杨建华介绍说,拥有专业管理知识及技能的双料律师人才进入律所担任专职管理人职务,是律所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打破了律所传统单一的管理模式。 “律所CEO就像润滑剂,能够消弭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内外部沟通顺畅,对律所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大幅提高律所决策效率及发展速度。”在杨建华看来,优秀的律所CEO能够通过科学精准的战略决策,切实提升律所的服务质量与生产力,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提升所内律师的归属感和获得感,提高律所的综合竞争力及获益率。更重要的是,律所CEO可以抽身于业务之外注重律所的战略规划,通过建立稳定的行政管理、案件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增进律所运营的整体效率及流畅度、严谨度,形成推动律师追求服务质量的重要动力。 杨建华认为,律所CEO将律所主任从繁重、琐碎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来,使合伙人全身心致力于业务拓展及律所专业化建设之中,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律所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律所高效运行和稳步发展,既培养了创业动力,也培养了管理动力。 尽管大多数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律所设立CEO是必然趋势,但也有人持不同观点。 “律所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传统意义上,律师真正服务的应该是客户而非所有股东。”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王宁玲提出,律所如果按照公司制发展,未来也可能同企业一样融资上市,律所的服务性质就会改变。到那时,为了股东的最大利益,律所会不会有悖于法律服务理念,与服务客户产生利益冲突?
需要复合型人才
“目前,专门做律所CEO的人才并不多,根据律所需求,CEO不一定是执业律师,也可以是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才。不过律所与其他行业不同,非法律专业CEO必须懂得律所工作。建议最好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执业律师经验的管理型人才担任律所CEO。”王寿群说。 乔佳平认为,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遵循行业发展特色的同时,逐渐接近于一般商业运营模式,更需要一个核心领导团队并明确其责权。 “律所与企业的组织原理不同,律所是人合机构,是基于人员组合而成的法人机构,企业是资合机构,是基于资本、股本结合的组织形式,二者法律适用标准虽然不同,但是一些规模律所也需要CEO。”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杨轶清说,比如现在很多律所跨地域跨国分布连锁分支机构,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一些大规模律所固定资产总量很大,具有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组织形式,业务上要有新的分配方式进行协调,需要企业化管理思维和方式,设立律所CEO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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