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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以负责任的态度撤回排污入海决定

( 2021-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际文

  据韩媒报道,韩国京畿道知事李在明6日致函日本政府和福岛县知事,敦促日方立即撤回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水的决定。
  李在明在信函中指出,日本政府此次单方面决定核污水入海,不仅罔顾10年前福岛核电站事故的经验教训,更是无视本国及邻国国民的生命安全。
  事实上,自从4月13日日本政府单方面作出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的决定后,就受到日本国内和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然而日本政府仍旧一意孤行,未有停止动向。
  据报道,日本政府宣称,通过名为“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的系统过滤掉核污水中除氚以外的其他核素。然而,ALPS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受到多方质疑。
  据日本《日刊现代》网站报道,自2013年东电运行ALPS以来,ALPS始终处于“试运行”阶段。在4月14日的日本参议院资源能源调查会上,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承认,因急于处理核污水,该组织省略了一部分ALPS“正式运行”前的检查手续。
  据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发布资料显示,核污水经二次处理后,除氚外,仍含有碘-129、铯-135、碳-14等12种核素,且多为半衰期超长的核素。美国《科学》杂志刊文指出,以现有技术来看,彻底清除核污水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几乎不可能。同时,通过稀释的方法使“氚”的浓度“达标”并不代表核污水的放射性污染就能彻底消除。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担负公约第十二部分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系列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一般国际法上不造成重大跨境影响和损害的义务。因此,国际法专家认为,日本政府此举显然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除将核污水排入大海,日本方面有更好的选择。核专家普遍认为,福岛及周边仍然有足够空间储存核污水,以便采取更稳妥的处理方式。正如有评论所说,日本对核污水处置方案曾提出过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和海洋排放等5种选择。日本在未与国际社会和利益攸关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选择对自身经济代价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毋庸置疑,日本坚持将核污水排入大海,将影响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威胁人类健康与安全,日本政府应认真倾听国际社会呼声,避免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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