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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驰 □ 本报通讯员 范瑞恒
4月2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迎来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挺一行,他们与该院检察长陆力强、副检察长金小慧共同见证了《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 “协议的签署,将使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优势与检察官的业务优势得到有效融合,使天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吴挺表示。 “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合作机制的建立,是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专业性问题、推动知识产权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陆力强说。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天津检察二分院有着精准的切入点位。 去年4月,他们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版权局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发起成立天津首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11名专家、学者受聘为研究员。 金小慧认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商标、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案件办理难度大等特点。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在掌握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还需了解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背景,因此,迫切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外脑”给予必要“技术支持”。同时,检察机关丰富的案件素材能够给相关行业专家、学者提供研究思路。对双方而言,这种合作方式是一个共赢的状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中心充分利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合作与案件研判,协助审结了一起特大涉外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心起草的《办理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指引》《办理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指引》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执行。一年多来,中心多次组织专家团队对相关案件进行研讨,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理论支撑。 此后,天津检察二分院又推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捕诉联动双向通报”机制。 “该机制要解决的是三方面实际问题:一是切实解决因侦查地域管辖与审判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的‘捕诉分离’问题;二是强化案件捕后检察监督,形成侦查监督合力;三是加强分院与基层院协调沟通,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形成统一认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检察监督能力与效果。”天津检察二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国岩介绍说。 类似的探索还有不少。今年3月,天津检察二分院在办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依法当面向被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天津某知名老字号企业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工作以来,天津检察机关首次以当面送达法律文书方式,保障商标权利人充分知晓诉讼权利义务、知悉诉讼进程。 “此举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企业的距离,为企业搭建了信息交流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监督管理平台,对我们企业而言,是一场及时雨。”该知名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表示感谢。 陆力强认为,检察机关主动派员下沉,充分了解企业诉求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未来,该院还将定期组织检察官、专家团走进知识密集型企业,帮助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更好服务于天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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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精准切入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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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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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驰 □ 本报通讯员 范瑞恒
4月2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迎来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挺一行,他们与该院检察长陆力强、副检察长金小慧共同见证了《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 “协议的签署,将使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优势与检察官的业务优势得到有效融合,使天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吴挺表示。 “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合作机制的建立,是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专业性问题、推动知识产权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陆力强说。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天津检察二分院有着精准的切入点位。 去年4月,他们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版权局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发起成立天津首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11名专家、学者受聘为研究员。 金小慧认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商标、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案件办理难度大等特点。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在掌握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还需了解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背景,因此,迫切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外脑”给予必要“技术支持”。同时,检察机关丰富的案件素材能够给相关行业专家、学者提供研究思路。对双方而言,这种合作方式是一个共赢的状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中心充分利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合作与案件研判,协助审结了一起特大涉外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心起草的《办理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指引》《办理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指引》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执行。一年多来,中心多次组织专家团队对相关案件进行研讨,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理论支撑。 此后,天津检察二分院又推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捕诉联动双向通报”机制。 “该机制要解决的是三方面实际问题:一是切实解决因侦查地域管辖与审判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的‘捕诉分离’问题;二是强化案件捕后检察监督,形成侦查监督合力;三是加强分院与基层院协调沟通,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形成统一认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检察监督能力与效果。”天津检察二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国岩介绍说。 类似的探索还有不少。今年3月,天津检察二分院在办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依法当面向被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天津某知名老字号企业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工作以来,天津检察机关首次以当面送达法律文书方式,保障商标权利人充分知晓诉讼权利义务、知悉诉讼进程。 “此举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企业的距离,为企业搭建了信息交流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监督管理平台,对我们企业而言,是一场及时雨。”该知名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表示感谢。 陆力强认为,检察机关主动派员下沉,充分了解企业诉求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未来,该院还将定期组织检察官、专家团走进知识密集型企业,帮助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更好服务于天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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