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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徐开义:本院受理原告欧阳留荣与被告徐开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徐开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欧阳留荣工程款3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庄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刘晓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621民初49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唐于国:本院受理(2021)苏0621民初1885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与唐于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梁卫均:本院受理原告陆义峰与被告梁卫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梁卫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陆义峰给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被告梁卫均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梁卫均:本院受理原告陆洪芳与被告梁卫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梁卫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陆洪芳给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二、驳回原告陆洪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梁卫均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昌特专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水冲与被告蔡凯凯、南昌特专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1847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启东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周羽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金平、苏廷红:本院受理原告姚解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江金平、苏廷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解平借款10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160元,由被告江金平、苏廷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6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秀华报酬34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3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周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5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亚: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鹏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王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鹏飞货款 142800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156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5126元,由被告王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刘云雷: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鹏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刘云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鹏飞货款181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2元,保全费21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162元,由被告刘云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杨红兰:本院受理原告葛正军与被告杨红兰、俞晓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红兰、俞晓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葛正军给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杨红兰、俞晓俊共同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春凤: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1340号原告缪翔与被告张春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广州君赫服饰有限公司:原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君赫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5010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君赫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8714.2元;二、被告广州君赫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4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774元,由被告广州君赫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茜、谢长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根诉被告王茜、谢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初811号 杨丛伟:本院受理原告谯开强与被告杨丛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杨丛伟向原告谯开强支付劳务费20500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20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0)鲁0403破13号 本院根据潍坊瑞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4月20日,本院根据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罗兵、贵州鑫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鑫源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薛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02民初15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肖奇、陈晓: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虎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奇、陈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292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530759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肖奇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角头金世纪路半岛城邦花园二期6栋1-23B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506721号】,现决定处置该房产以清偿债务。本院依法向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网站(http://?pgj.szpgzx.com)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查询,上述房产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7057987.52元。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2020)粤0304执34359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上述房产的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肖奇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角头金世纪路半岛城邦花园二期6栋1-23B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506721号】,以清偿债务。后续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你们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你们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北京鸿运祥科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72261360)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组员:周志萍、李晓平、杨文静,清算组组长:周敏,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兄弟伟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2121024)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组员:李维诚、于泓、成焕、魏大航、周志萍,清算组组长:李维诚,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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