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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陈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万甫银、万兴枝、张小会诉被告马松吉克、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95号 刘兴(新)华、钱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陈伯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264号 潘振民:本院受理原告单袁虎与被告潘振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607号 倪建飞:本院受理原告唐建华与被告倪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敢:本院受理原告周贞弟与被告陈敢、第三人SM商业城(苏州)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同与被告陈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三好:本院受理原告孙绪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94号 刘琴(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杨家畈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20521198304015329):本院受理原告杨雄晓与被告刘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3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3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0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河北家家缘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太行创意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6729号 吉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鹿角村民委员会澌栗树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91223631X):本院受理原告金浙杭与被告吉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吉鹏归还原告金浙杭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2880元,由被告吉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赵平安:本院受理陈海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239号 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孝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潘再吉:本院受理原告潘天秀诉被告潘再吉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潘再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453号 邓勇:本院受理原告袁萍萍与被告邓勇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63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3000元为基数,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9%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4.15%的1.5倍即6.225%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艳波、冯立君:本院受理的易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艳波、冯立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执恢1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如下:向申请执行人易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纠纷款35万元及利息。裁定书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艳波、冯立君所有的位于城管处易兴西路鑫苑小区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易县房权证易城字第20150425714,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马淑华、郭家强:本院受理河北泰合丽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2执18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范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6548号 郭普兵(住陕西省乾县周城乡豆村南组,公民身份号码:61042419861125461X):本院受理原告卢寿福与被告郭普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郭普兵支付原告卢寿福货款47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49元,合计999元,由被告郭普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河南泸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震: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县宏伟建筑设备租赁部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721民初7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909号 海盐县澉浦镇新锐线条厂、莫祖观:本院受理原告戴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催告书送达公告 邓吉光(公民身份号码:5202211995****2838):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服务活动一案,本局于2020年10月2日对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公罚〔2020〕2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公催〔2021〕2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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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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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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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陈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万甫银、万兴枝、张小会诉被告马松吉克、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95号 刘兴(新)华、钱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陈伯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264号 潘振民:本院受理原告单袁虎与被告潘振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607号 倪建飞:本院受理原告唐建华与被告倪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敢:本院受理原告周贞弟与被告陈敢、第三人SM商业城(苏州)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同与被告陈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三好:本院受理原告孙绪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94号 刘琴(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杨家畈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20521198304015329):本院受理原告杨雄晓与被告刘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3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3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0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河北家家缘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太行创意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6729号 吉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鹿角村民委员会澌栗树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91223631X):本院受理原告金浙杭与被告吉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吉鹏归还原告金浙杭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2880元,由被告吉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赵平安:本院受理陈海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239号 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孝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潘再吉:本院受理原告潘天秀诉被告潘再吉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潘再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453号 邓勇:本院受理原告袁萍萍与被告邓勇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63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3000元为基数,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9%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4.15%的1.5倍即6.225%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艳波、冯立君:本院受理的易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艳波、冯立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执恢1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如下:向申请执行人易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纠纷款35万元及利息。裁定书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艳波、冯立君所有的位于城管处易兴西路鑫苑小区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易县房权证易城字第20150425714,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马淑华、郭家强:本院受理河北泰合丽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2执18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范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6548号 郭普兵(住陕西省乾县周城乡豆村南组,公民身份号码:61042419861125461X):本院受理原告卢寿福与被告郭普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郭普兵支付原告卢寿福货款47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49元,合计999元,由被告郭普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河南泸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震: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县宏伟建筑设备租赁部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721民初7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909号 海盐县澉浦镇新锐线条厂、莫祖观:本院受理原告戴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催告书送达公告 邓吉光(公民身份号码:5202211995****2838):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服务活动一案,本局于2020年10月2日对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公罚〔2020〕2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公催〔2021〕2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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