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9日
高级检索
03
版:政法
[
上一版
]
[
下一版
]
内容导航
江西检察专项监督守护“一湖清水”
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聚焦青年干警培养
淮安中院与十部门会商完善不动产查控系统建设
三亚中院司法建议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法律培训
京津冀检察机关开展大运河保护专项监督
青海七地检察机关携手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新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纠纷
清远多部门开展禁毒反诈宣传进校园活动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全面服务热情服务精准服务跟进服务
返回目录
A+
A-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纠纷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调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并促当庭履行。据悉,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王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为王某购买货车并供其使用,王某需分26期支付租赁费用。合同签订后,受疫情影响,王某一直没有工作,未支付剩余6期租赁费用19000元。为快速解决双方纠纷,新津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当庭给付该公司全部剩余租赁费用。 宋怀兵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