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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2846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08件
江西检察专项监督守护“一湖清水”

( 2021-04-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刘荣松

  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5664万余元,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01.7公里、整治拆除违法建筑11242平方米、查处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4016只……《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2020年2月至今年2月开展的“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抓实抓好鄱阳湖及“五河”水系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下联动集中监督
  鄱阳湖既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江西人民的“母亲湖”。为切实增强守护鄱阳湖全流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2020年2月,江西省检察院印发《开展“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流域水资源、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开展集中监督。
  江西省检察院对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沿岸环境问题依法立案办理,将同案其他线索分别交办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上下联动促整治,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第三批典型案例。
  据统计,2020年2月至今年2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共发现案件线索3120条,立案2846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08件,参与政府生态损害磋商7件。
一体办案多维保护
  为优化线索发现机制、破解案件来源不畅问题,江西省检察院从人大、政府等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督查中收集339条线索。同时,建立和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定专人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理力量。
  “大方向”确定后,“小专项”迅速激活“快捷键”。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鹰潭市检察机关开展整治医疗废水专项监督,推动两级财政投入950万余元改造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吉安市检察机关聚焦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修复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督促治理废弃矿山283余亩。萍乡市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植树造林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林业部门制定植树造林规划,促进当地林地清收还林16059亩。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候鸟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在鄱阳湖滨成立驻泾口乡保护候鸟检察工作站,助力追回9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
  鄱阳湖保护是一篇综合立体的“大文章”。全省检察机关将监督视野由鄱阳湖湖区扩展到“五河”水系流域,将专项监督活动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结合起来,实现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多向保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水源地保护等涉水领域案件26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06处,保护被污染水域面积2735.14余亩。加大对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立案153件,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养殖场65个。聚焦工业污染、危固废物、生活垃圾违法堆放处置,立案650件,保护被污染土地190.31亩。针对违规砍伐林木、毁坏林地立案498件,修复被毁林地2.01万余亩。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464件,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3件。
  据了解,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诉前程序与跟进监督并举,努力在诉前达到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已到回复期的案件99%以上在诉前阶段得以有效解决。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就向河流直排超标生活污水问题,召集该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企业代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协同推进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为汇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江西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公安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省河长办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协作,与省司法厅联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制度落实,与省财政厅等9部门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全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达成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61个。九江、吉安、抚州、上饶等市检察院加强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五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进行探索,力争促进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共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5件。
  对涉企公益诉讼案件,江西省检察机关立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在督促问题整治的同时,充分听取涉案企业意见,帮助协调解决涉案企业及个人转产升级、异地安置、生计保障等实际困难。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养殖破坏水生态环境及妨害行洪安全问题,督促该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类联动、综合治理,为养殖户留出合理时间逐步退养水产水禽,并启动企业资产评估、厂房异地搬迁等工作,努力实现办案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良性循环。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久久为功。为进一步巩固专项监督活动成果、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向纵深发展,江西省检察院决定从今年3月至今年年底,深化“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做深、做细、做透鄱阳湖及“五河”水系流域水资源、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等领域办案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推动“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更实、更深、更广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保护好“一湖清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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