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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崔东凯 张冲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省司法厅牵头,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4部门共同参加。 据悉,该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通报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察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协助省政府联系司法工作领导同志的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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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省级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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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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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崔东凯 张冲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省司法厅牵头,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4部门共同参加。 据悉,该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通报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察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协助省政府联系司法工作领导同志的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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