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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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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意外身亡的父母、突然闯入自己人生的弟弟、不上进混日子的舅舅、一辈子只为别人而活的姑妈、谈婚论嫁的男友,命运在一瞬间猝不及防的改变……电影《我的姐姐》,讲述了失去父母的安然在面对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展开的一段亲情故事。 理想与亲情、个人追求与血浓于水,在这片亲情的泥沼中主人公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本期追剧学法,我们将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雯芬一起探寻这段中国式亲情之中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在重男轻女的家里,安然仿佛一直都是个隐形人。父母去世,留下给安然的只有破碎的记忆和年仅6岁没见几面的弟弟,亲人们都说安然应该抚养弟弟长大成人。父母离世,姐姐有抚养弟弟的责任吗? 抚养和扶养是不同的,抚养通常是指长辈对晚辈(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死亡,按照监护顺序,应该首先考虑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其次才是兄、姐。在安然的父母死亡后,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安然作为姐姐,已经成年具有监护能力,对未成年的弟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应担任弟弟的监护人。 场景二:与弟弟不熟,并且坚定要考研到北京的安然并不想扶养弟弟,而是选择上网给他寻找收养家庭。姐姐不想承担照顾弟弟的责任,送养弟弟是合法的吗?对于想收养弟弟的人,有什么要求? 民法典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安然可以送养弟弟,但是要依照法律程序送养。 同时,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场景三:安然带着弟弟子恒外出,在等弟弟上厕所的时候,突然产生了丢弃他的念头。安然躲在角落里,看着子恒边哭边找姐姐,哭喊声久久地回荡在地铁站里。最后,于心不忍的安然又站了出来,把弟弟带回了家。如果安然最后没有站出来,而是直接离开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安然作为有监护能力的成年姐姐,有监护弟弟的义务和职责,如果安然在公共场所丢下未成年的弟弟,是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不尽扶养义务的行为。负有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拒绝扶养年幼的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场景四:安然的高考志愿是北京的一所医学院,父母为了女儿能留在身边照顾家人,早点毕业赚钱养家,偷偷把她的志愿改成了本地的医学院。父母偷偷更改孩子的高考志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孩子未满十八周岁,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孩子高考志愿的填报,但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而高考志愿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填报的,父母偷偷篡改孩子的志愿,有可能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场景五:影片的最后,安然即将启程去北京,她把弟弟送到了收养家庭,并将卖房的钱留给弟弟一半。其实这套房并非是父母的遗产,而是父母生前因为闹离婚而过户给女儿的。父母去世前就将房子过户给了姐姐,姐姐有义务将卖房子的钱分给弟弟吗?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套房子是安然的父母在生前已经过户给安然的,房屋作为不动产,自办理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赠与已经完成,这套房屋在安然父母生前不再属于安然的父母所有,而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这套房屋不属于安然父母的遗产,安然没有义务将售房款分给弟弟。 武杰 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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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不想当“扶弟魔”,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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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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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意外身亡的父母、突然闯入自己人生的弟弟、不上进混日子的舅舅、一辈子只为别人而活的姑妈、谈婚论嫁的男友,命运在一瞬间猝不及防的改变……电影《我的姐姐》,讲述了失去父母的安然在面对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展开的一段亲情故事。 理想与亲情、个人追求与血浓于水,在这片亲情的泥沼中主人公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本期追剧学法,我们将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雯芬一起探寻这段中国式亲情之中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在重男轻女的家里,安然仿佛一直都是个隐形人。父母去世,留下给安然的只有破碎的记忆和年仅6岁没见几面的弟弟,亲人们都说安然应该抚养弟弟长大成人。父母离世,姐姐有抚养弟弟的责任吗? 抚养和扶养是不同的,抚养通常是指长辈对晚辈(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死亡,按照监护顺序,应该首先考虑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其次才是兄、姐。在安然的父母死亡后,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安然作为姐姐,已经成年具有监护能力,对未成年的弟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应担任弟弟的监护人。 场景二:与弟弟不熟,并且坚定要考研到北京的安然并不想扶养弟弟,而是选择上网给他寻找收养家庭。姐姐不想承担照顾弟弟的责任,送养弟弟是合法的吗?对于想收养弟弟的人,有什么要求? 民法典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安然可以送养弟弟,但是要依照法律程序送养。 同时,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场景三:安然带着弟弟子恒外出,在等弟弟上厕所的时候,突然产生了丢弃他的念头。安然躲在角落里,看着子恒边哭边找姐姐,哭喊声久久地回荡在地铁站里。最后,于心不忍的安然又站了出来,把弟弟带回了家。如果安然最后没有站出来,而是直接离开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安然作为有监护能力的成年姐姐,有监护弟弟的义务和职责,如果安然在公共场所丢下未成年的弟弟,是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不尽扶养义务的行为。负有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拒绝扶养年幼的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场景四:安然的高考志愿是北京的一所医学院,父母为了女儿能留在身边照顾家人,早点毕业赚钱养家,偷偷把她的志愿改成了本地的医学院。父母偷偷更改孩子的高考志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孩子未满十八周岁,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孩子高考志愿的填报,但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而高考志愿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填报的,父母偷偷篡改孩子的志愿,有可能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场景五:影片的最后,安然即将启程去北京,她把弟弟送到了收养家庭,并将卖房的钱留给弟弟一半。其实这套房并非是父母的遗产,而是父母生前因为闹离婚而过户给女儿的。父母去世前就将房子过户给了姐姐,姐姐有义务将卖房子的钱分给弟弟吗?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套房子是安然的父母在生前已经过户给安然的,房屋作为不动产,自办理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赠与已经完成,这套房屋在安然父母生前不再属于安然的父母所有,而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这套房屋不属于安然父母的遗产,安然没有义务将售房款分给弟弟。 武杰 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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