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政府
9 5/9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减缓幼小衔接坡度实现“双向衔接”
· 如何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率先突破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攻坚之年”
· 多家互联网平台承诺不利用大数据杀熟
· 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部门印发意见
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 2021-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徐伟 见习记者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支撑长江航运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我国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4方面、10项任务措施。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方面,要严格源头管控,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在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方面,要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在着力夯实各方责任方面,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在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要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部将牵头建立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季度调度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