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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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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阳
四月的红安,春雨绵绵。 在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的长胜街上,有一座并不起眼的明清风格建筑,当地人称其为“南庙”。2021年3月1日,位于庙里的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此前,七里坪革命法庭先后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4月7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陈列馆的解说员激情讲解:七里坪革命法庭除了作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享有3个国字号荣誉外,还见证了中国革命史上多个“第一”。而第一法庭和第一国家公诉人的设立,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革命第一法庭诞生 红安县位于大别山南麓,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因这里诞生了223位将军,素有“中国第一将军县”盛誉。 从红安县城往北23公里,便到七里坪镇。早在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黄麻起义”就是在这里打响了第一枪。之后红四方面军、红二十八军在这里诞生,鄂豫皖苏区的首脑机关在这里决策指挥,七里坪也因此拥有过“列宁市”的美名。 青砖灰瓦,飞檐翘角。七里坪镇长胜街南端,始建于明末的南庙就在这里,现为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法治日报》记者从正门进入,看到右手边就是当年的审判庭。90多年过去了,里面摆设依旧。 亮光从屋顶上的透明玻璃瓦照射进来,落在了桌角。犁头旗的下方是审判桌,桌后有3把椅子,居中的是审判长座位,两边是陪审员。面向审判桌的右边,也有一张桌子,分别是控诉人、公诉人和书记员座位。而审判桌的正对面,则是一条旧式长凳,牌子上写的是“被诉人”。 离审判庭不远处,有一个10多平方米的小房间,门前挂着“合议庭”牌子,房间里面有一个方桌、4条旧式长凳,桌面上还放着一盏老式马灯。 据红安县文物局负责人介绍,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迅猛发展,到1927年5月,农协会员达到5.6万余人,黄安县(现红安县)各区都建立了农协。“极端仇视而又害怕工农的土豪劣绅纷纷勾结军阀势力,对农协积极分子和主要成员进行暗杀。” 为惩治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召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和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起草《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随之成立。 1927年4月,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的七里坪革命法庭。 陪同采访的红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江玉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当时七里坪革命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抓捕任务由农民协会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依照《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公开审判。对于罪大恶极需要处决的土豪劣绅,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核准后执行。 七里坪革命法庭首任主席张南一,原名张香奎,因常穿着蓝色长衫,以打鼓说书为名宣传革命,而被称为“蓝衣先生”。后来,他以谐音“南一”为名从事革命活动。 张南一于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法庭主席审理的第一案,就是判决他的土豪劣绅亲舅舅,给当地反动势力当头一击。 1927年5月13日,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在县城校场岗举行公审大会,公布判处李介仁、阮纯青、李仕显等6名土豪劣绅和土匪地痞死刑后,宣布执行枪决。当年6月底,经过审判惩处了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等罪大恶极者40多人。 到了1927年7月15日,形势突变,汪精卫的武汉国民政府叛变革命,轰轰烈烈的七里坪革命法庭也被迫停止活动。 “早期的七里坪革命法庭名义上由国民党党部管理,实际上,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他们白天在法庭办公,晚上到各地发动群众起来革命,为即将开展的黄麻起义积蓄力量。”红安县党史办负责人介绍说,虽然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存在是短暂的,从1927年4月至12月,仅9个月,但有力打击了反革命的嚣张气焰,见证了早期共产党人运用法律手段为贫苦人民伸张正义的决心和勇气。 恢复重建更名为红安县革命法庭 1928年4月,改编后的工农革命军第七军重返七里坪,开始创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武装割据。 1930年3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在七里坪镇紫云闵家祠堂成立。1931年底,红四方面军在七里坪诞生,黄安战役首战告捷,为了纪念这次伟大胜利,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随着红安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七里坪革命法庭在原址恢复重建,并更名为红安县革命法庭。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登记股等,街上到处设有检举箱,审判的重点是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和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和经济犯。 红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卫红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当时重建的七里坪革命法庭不但机构健全、程序规范,而且人员充足、执法有据。除了涉军案件由专门的军事法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均由该革命法庭审理。 在七里坪革命法庭陈列馆展出的珍贵照片中,有一组革命法官烈士的群体照片令人肃然起敬。他们的名字分别是:张南一、闵丹桂、夏国仪、秦绍勤、戴雪舫等。 1928年3月,张南一因叛徒告密被捕。被捕后,敌人先以重金收买无效,继施酷刑,张南一坚贞不屈,被敌人割掉舌头,推下沙坑活埋。 1930年,为纪念张南一,黄安县苏维埃政府将七里坪小南门命名为“南一门”。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用法官英烈的名字命名的地名。新中国成立后,红安县委、县政府又将“南一门”所处的街道命名为“南一大道”。 1931年底,闵丹桂被选为红安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兼革命法庭庭长,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的女庭长。 当时,正值第四次“反围剿”斗争的严峻时刻,黄安县第四区一乡六村游击队队长吕正勇叛变投敌,向反动民团送情报,并把苏维埃政府存放的粮食交给民团。闵丹桂接到举报后,不顾个人安危,亲自带人到民团盘踞的乡村去调查核实,并将叛徒抓捕归案,就地枪决,同时将其罪行印成布告,四处张贴。这一行动沉重打击了破坏革命的不法之徒,激励了广大人民继续革命的热情和决心。 1933年9月,闵丹桂在“肃反”扩大化中被杀害,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国家公诉第一人”出现在这里 白驹过隙,岁月如梭。 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规定在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员和辩护员。 为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扩大革命成果,鄂豫皖苏区颁布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在全国各大苏区中率先建立了监察机构。对违反苏维埃法律的,由革命法庭予以审判,初步将反腐倡廉纳入法治化轨道。革命法庭下设有国家公诉处,其工作人员为国家公诉员,规定“国家公诉处要研究(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国家公诉员要来证明案犯之罪恶。”这是人民检察历史上首次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设置。 29岁的程玉阶任革命根据地国家公诉处第一任处长,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为“国家公诉第一人”。 资料显示,程玉阶担任国家公诉处处长期间,积极运用公诉职能,严厉查处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腐化、放弃职责、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和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出庭支持公诉赤诚县(现商城县)杨山煤矿经理高振武贪污销售款1000元案。经革命法庭审判,高振武被判处死刑。 为了牢记红色历史,传承红色检察基因,红安县检察院党组班子精心谋划,通过寻根溯源、查阅史料和走访当事人,收集和整理了中国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部分“红安足迹”,历时两年,建成了面积达400平方米的院史陈列室。 4月7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红安县检察院设在九楼的“院史陈列室”。这里既有辉煌的红色历史,又有鲜活的追梦历程。一件件珍贵的文物、照片和视频见证了一代又一代检察人追求真理的坚定信仰。 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我国检察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一代又一代红安检察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在追梦路上,不断收获喜悦。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最佳检察院”“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四次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案管办确定为基层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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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坪革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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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中国法治建设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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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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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阳
四月的红安,春雨绵绵。 在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的长胜街上,有一座并不起眼的明清风格建筑,当地人称其为“南庙”。2021年3月1日,位于庙里的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此前,七里坪革命法庭先后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4月7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陈列馆的解说员激情讲解:七里坪革命法庭除了作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享有3个国字号荣誉外,还见证了中国革命史上多个“第一”。而第一法庭和第一国家公诉人的设立,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革命第一法庭诞生 红安县位于大别山南麓,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因这里诞生了223位将军,素有“中国第一将军县”盛誉。 从红安县城往北23公里,便到七里坪镇。早在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黄麻起义”就是在这里打响了第一枪。之后红四方面军、红二十八军在这里诞生,鄂豫皖苏区的首脑机关在这里决策指挥,七里坪也因此拥有过“列宁市”的美名。 青砖灰瓦,飞檐翘角。七里坪镇长胜街南端,始建于明末的南庙就在这里,现为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法治日报》记者从正门进入,看到右手边就是当年的审判庭。90多年过去了,里面摆设依旧。 亮光从屋顶上的透明玻璃瓦照射进来,落在了桌角。犁头旗的下方是审判桌,桌后有3把椅子,居中的是审判长座位,两边是陪审员。面向审判桌的右边,也有一张桌子,分别是控诉人、公诉人和书记员座位。而审判桌的正对面,则是一条旧式长凳,牌子上写的是“被诉人”。 离审判庭不远处,有一个10多平方米的小房间,门前挂着“合议庭”牌子,房间里面有一个方桌、4条旧式长凳,桌面上还放着一盏老式马灯。 据红安县文物局负责人介绍,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迅猛发展,到1927年5月,农协会员达到5.6万余人,黄安县(现红安县)各区都建立了农协。“极端仇视而又害怕工农的土豪劣绅纷纷勾结军阀势力,对农协积极分子和主要成员进行暗杀。” 为惩治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召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和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起草《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随之成立。 1927年4月,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的七里坪革命法庭。 陪同采访的红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江玉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当时七里坪革命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抓捕任务由农民协会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依照《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公开审判。对于罪大恶极需要处决的土豪劣绅,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核准后执行。 七里坪革命法庭首任主席张南一,原名张香奎,因常穿着蓝色长衫,以打鼓说书为名宣传革命,而被称为“蓝衣先生”。后来,他以谐音“南一”为名从事革命活动。 张南一于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法庭主席审理的第一案,就是判决他的土豪劣绅亲舅舅,给当地反动势力当头一击。 1927年5月13日,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在县城校场岗举行公审大会,公布判处李介仁、阮纯青、李仕显等6名土豪劣绅和土匪地痞死刑后,宣布执行枪决。当年6月底,经过审判惩处了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等罪大恶极者40多人。 到了1927年7月15日,形势突变,汪精卫的武汉国民政府叛变革命,轰轰烈烈的七里坪革命法庭也被迫停止活动。 “早期的七里坪革命法庭名义上由国民党党部管理,实际上,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他们白天在法庭办公,晚上到各地发动群众起来革命,为即将开展的黄麻起义积蓄力量。”红安县党史办负责人介绍说,虽然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存在是短暂的,从1927年4月至12月,仅9个月,但有力打击了反革命的嚣张气焰,见证了早期共产党人运用法律手段为贫苦人民伸张正义的决心和勇气。 恢复重建更名为红安县革命法庭 1928年4月,改编后的工农革命军第七军重返七里坪,开始创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武装割据。 1930年3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在七里坪镇紫云闵家祠堂成立。1931年底,红四方面军在七里坪诞生,黄安战役首战告捷,为了纪念这次伟大胜利,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随着红安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七里坪革命法庭在原址恢复重建,并更名为红安县革命法庭。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登记股等,街上到处设有检举箱,审判的重点是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和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和经济犯。 红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卫红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当时重建的七里坪革命法庭不但机构健全、程序规范,而且人员充足、执法有据。除了涉军案件由专门的军事法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均由该革命法庭审理。 在七里坪革命法庭陈列馆展出的珍贵照片中,有一组革命法官烈士的群体照片令人肃然起敬。他们的名字分别是:张南一、闵丹桂、夏国仪、秦绍勤、戴雪舫等。 1928年3月,张南一因叛徒告密被捕。被捕后,敌人先以重金收买无效,继施酷刑,张南一坚贞不屈,被敌人割掉舌头,推下沙坑活埋。 1930年,为纪念张南一,黄安县苏维埃政府将七里坪小南门命名为“南一门”。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用法官英烈的名字命名的地名。新中国成立后,红安县委、县政府又将“南一门”所处的街道命名为“南一大道”。 1931年底,闵丹桂被选为红安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兼革命法庭庭长,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的女庭长。 当时,正值第四次“反围剿”斗争的严峻时刻,黄安县第四区一乡六村游击队队长吕正勇叛变投敌,向反动民团送情报,并把苏维埃政府存放的粮食交给民团。闵丹桂接到举报后,不顾个人安危,亲自带人到民团盘踞的乡村去调查核实,并将叛徒抓捕归案,就地枪决,同时将其罪行印成布告,四处张贴。这一行动沉重打击了破坏革命的不法之徒,激励了广大人民继续革命的热情和决心。 1933年9月,闵丹桂在“肃反”扩大化中被杀害,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国家公诉第一人”出现在这里 白驹过隙,岁月如梭。 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规定在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员和辩护员。 为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扩大革命成果,鄂豫皖苏区颁布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在全国各大苏区中率先建立了监察机构。对违反苏维埃法律的,由革命法庭予以审判,初步将反腐倡廉纳入法治化轨道。革命法庭下设有国家公诉处,其工作人员为国家公诉员,规定“国家公诉处要研究(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国家公诉员要来证明案犯之罪恶。”这是人民检察历史上首次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设置。 29岁的程玉阶任革命根据地国家公诉处第一任处长,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为“国家公诉第一人”。 资料显示,程玉阶担任国家公诉处处长期间,积极运用公诉职能,严厉查处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腐化、放弃职责、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和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出庭支持公诉赤诚县(现商城县)杨山煤矿经理高振武贪污销售款1000元案。经革命法庭审判,高振武被判处死刑。 为了牢记红色历史,传承红色检察基因,红安县检察院党组班子精心谋划,通过寻根溯源、查阅史料和走访当事人,收集和整理了中国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部分“红安足迹”,历时两年,建成了面积达400平方米的院史陈列室。 4月7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红安县检察院设在九楼的“院史陈列室”。这里既有辉煌的红色历史,又有鲜活的追梦历程。一件件珍贵的文物、照片和视频见证了一代又一代检察人追求真理的坚定信仰。 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我国检察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一代又一代红安检察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在追梦路上,不断收获喜悦。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最佳检察院”“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四次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案管办确定为基层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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