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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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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寻亲公告
  朝民1383,男,约60岁。该人于2021年4月9日由安贞里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该人无法说话,无法行走,未随身携带任何证件,经初步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病。现我站无法核实到该受助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法院公告
北京安通诺利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安通诺利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福安市鼎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龙区鹏信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告福安市鼎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开发区益民饲料店与被告薛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顺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顺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对你公司所有的发动机号为35299255的徐工牌XR280旋挖钻机进行评估、拍卖、评估报告出具后,7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金宝:本院受理原告孟令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云南腾科化工有限公司、秦健博:本院受理原告李胜乔与被告云南腾科化工有限公司、秦健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襄阳拓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襄阳拓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春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宏刚诉被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与你方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建春:本院受理原告唐君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3上午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俊锋:本院受理原告徐乐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川1322民初14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俊锋: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川1322民初145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俊锋:本院受理原告何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川1322民初146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11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永红:本院受理原告任华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川1322民初124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俊锋:本院受理原告周永平诉李俊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易小林、蒋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钟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徐正飞:本院受理原告侯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831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被告徐正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侯健货款1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徐正飞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卢长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原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与你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0)吉020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202执7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董志富:关于申请执行人孙晓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5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被告董志富协助原告孙晓云将位于甘南县甘南镇东风街一委6组(房产证为:甘房证字第NO.0097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国用()字第61526号)的28平方米平房所有权证项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原告孙晓云名下。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申涛:你因不服河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21)司复决3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你拒收邮件,上述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征集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
排练配套设施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排练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北京工人体育场东门南侧,占地面积1.2公顷,总建筑面积26587平方米。
  为完成该项目建设,更好地开展运营,现公开征集项目合作方,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洽商具体合作事宜:
  一、合作方同意向中国爱乐乐团提供(赞助)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资金,获得不高于二十年经营期限的项目运营管理权益(同等条件下期限短者优先)。乐团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排练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及乐团事业发展。
  二、合作方应为文化、体育、教育和卫生领域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
  三、合作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合作行为接受北京工人体育场园区物业统一管理。
  五、遵守《营业性演出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中国爱乐乐团对现场演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平面媒体和广告等宣传内容及参演人员等事宜的事先审查和变更要求。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洽商。
  此公告自刊登之日起10日内有效,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24日16:30。
  联系电话:88384172
  邮  箱:yaohan_lu@163.com
  联系人:路瑶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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