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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吴艳宾:本院受理原告李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李娜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滕喜年: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格雷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业均、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永康、邹瑞: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石业均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0016.51元及利息和律师费5000元;2、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永康、邹瑞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部分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高小闯、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永康、邹瑞: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高小闯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11545.75元及利息和律师费9000元;2、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永康、邹瑞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部分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郑汉沛、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永康、邹瑞: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郑汉沛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21660.8元及利息和律师费14000元;2、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永康、邹瑞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部分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啸宇: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新顺实业公司与被告陈啸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伟:原告马丽华、凌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周伟:原告陈连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朱媛媛: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1031号潘静与朱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邓起秀: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天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邓起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12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士成: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天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士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12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桑晓辉:本院受理原告丁学林与被告桑晓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桑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丁学林货款2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施东星:本院受理吕建国与被告施东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12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施东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建国货款1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兆平:本院受理原告邓继平诉被告王兆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王兆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邓继平货款5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北京通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周庆海、吴志凤: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通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周庆海、吴志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靳凯(曾用名靳西高):本院受理耿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饶园得:本院受理原告徐金灿与被告饶园得、江西双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立新:本院受理王勤才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时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辽宁特利朗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科辰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特利朗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安通诺利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安通诺利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安通诺利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安通诺利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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