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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锐一
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对地方重大决策进行有效约束,是实现地方政府决策法制化的基础。但是目前部分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例如教育、医疗以及住房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由于缺乏专家的有效参与及与公众充分沟通,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不能切实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深刻理解新时代法制建设的精神及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根本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干预,切实推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进程。 一、新时代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问题 (一)立法层面。以往在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主要依据地方法规规章进行。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有关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法规也存在较大差异,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依据多元化问题突出。如地方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法规既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地方规范文件甚至政策性文件。法律依据的多元化导致重大行政决策标准不一致,法规、规章、政策打架现象普遍存在。在与中央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上,由于各个地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法规在法律精神原则和法律概念的运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在落实中央法律法规上存在偏差。此外,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法规位阶较低,导致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权威性不足。 (二)决策层面。首先,地方政府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公众参与度较低。部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尽管存在公众参与程序,但形式主义严重,导致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其次,地方政府缺乏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公众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行政决策有关信息,缺乏重大决策的有效参与渠道。一些地方为了避免公众参与决策造成具体工作的繁复局面,仅公布对公众有利的信息,导致公众获取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不对称。再次,重大行政决策缺乏有效的专家参与机制。专家论证是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内容,但许多地方常将专家论证和专家座谈混为一谈,导致专家的科学意见无法通过正式的专家参与程序纳入正式决策之中。 (三)执行层面。行政决策的执行影响到法律规范的最终应用效果,对于经济的发展、地方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一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缺乏有效反馈机制,导致决策执行存在偏差,影响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目前地方政府在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时通常采用内部评估的手段,评估手段过于单一,无法确保评估工作开展的科学性。虽然部分地方政府要求社会力量也参与到执行评估工作中,然而这些第三方评估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因此评估工作仍然以政府为主体。 (四)监督层面。首先,许多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不明确,导致行政决策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的现象,影响决策责任的追究。其次,重大行政决策缺乏完善的监督程序。当前,许多地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工作常被纳入行政决策的执行过程之中,缺乏独立监督程序,监督环节不明确,影响监督的实际效果。再次,在进行决策责任追究时,只针对直接决策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遗漏了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真正责任方,不利于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真正展开。 二、完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有效措施 (一)提升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规范质量。地方政府应当意识到行政决策立法质量的重要性,从多个角度出发解决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化行政决策立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有关行政决策的法律规范内容进行完善和改进,防止其出现滞后性的问题;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针对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决策执行、决策监督以及责任监督四个大环节对重大行政决策立法进行完善;三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规范的统一。当国家出台统一的立法内容之后,按照国家提出的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确保地方和国家在立法层面的一致性。 (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机制。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利用现代化技术,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情况和实施情况,让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到政府重大决策信息,进而及时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切实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而让公众能够从自身和地方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完善专家论证机制,严格区分专家论证和专家座谈,建立中立的专家参与决策程序机制,确保专家论证的科学性。建立专家参与决策反馈监督机制,通过签订保密承诺协议对专家参与决策进行监督,通过信息反馈机制对决策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和调整。 (三)引进第三方跟踪评估反馈机制。一是确保第三方跟踪评估反馈机制的独立性,避免第三方分析评估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扰。例如,评估方的选任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过程应公开和接受公众监督;二是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评估人员应该由专业人员担任,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决策评估经验等。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一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内容。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受到公众的全面监督;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首长负责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促进监督效果;三是落实对决策环节的监督,确保对决策的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督;四是强化监督程序机制。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基础,有效的监督程序是依法决策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和保证监督质量的首要前提。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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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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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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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锐一
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对地方重大决策进行有效约束,是实现地方政府决策法制化的基础。但是目前部分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例如教育、医疗以及住房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由于缺乏专家的有效参与及与公众充分沟通,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不能切实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深刻理解新时代法制建设的精神及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根本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干预,切实推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进程。 一、新时代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问题 (一)立法层面。以往在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主要依据地方法规规章进行。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有关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法规也存在较大差异,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依据多元化问题突出。如地方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法规既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地方规范文件甚至政策性文件。法律依据的多元化导致重大行政决策标准不一致,法规、规章、政策打架现象普遍存在。在与中央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上,由于各个地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法规在法律精神原则和法律概念的运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在落实中央法律法规上存在偏差。此外,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法规位阶较低,导致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权威性不足。 (二)决策层面。首先,地方政府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公众参与度较低。部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尽管存在公众参与程序,但形式主义严重,导致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其次,地方政府缺乏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公众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行政决策有关信息,缺乏重大决策的有效参与渠道。一些地方为了避免公众参与决策造成具体工作的繁复局面,仅公布对公众有利的信息,导致公众获取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不对称。再次,重大行政决策缺乏有效的专家参与机制。专家论证是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内容,但许多地方常将专家论证和专家座谈混为一谈,导致专家的科学意见无法通过正式的专家参与程序纳入正式决策之中。 (三)执行层面。行政决策的执行影响到法律规范的最终应用效果,对于经济的发展、地方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一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缺乏有效反馈机制,导致决策执行存在偏差,影响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目前地方政府在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时通常采用内部评估的手段,评估手段过于单一,无法确保评估工作开展的科学性。虽然部分地方政府要求社会力量也参与到执行评估工作中,然而这些第三方评估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因此评估工作仍然以政府为主体。 (四)监督层面。首先,许多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不明确,导致行政决策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的现象,影响决策责任的追究。其次,重大行政决策缺乏完善的监督程序。当前,许多地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工作常被纳入行政决策的执行过程之中,缺乏独立监督程序,监督环节不明确,影响监督的实际效果。再次,在进行决策责任追究时,只针对直接决策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遗漏了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真正责任方,不利于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真正展开。 二、完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有效措施 (一)提升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规范质量。地方政府应当意识到行政决策立法质量的重要性,从多个角度出发解决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化行政决策立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有关行政决策的法律规范内容进行完善和改进,防止其出现滞后性的问题;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针对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决策执行、决策监督以及责任监督四个大环节对重大行政决策立法进行完善;三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规范的统一。当国家出台统一的立法内容之后,按照国家提出的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确保地方和国家在立法层面的一致性。 (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机制。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利用现代化技术,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情况和实施情况,让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到政府重大决策信息,进而及时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切实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而让公众能够从自身和地方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完善专家论证机制,严格区分专家论证和专家座谈,建立中立的专家参与决策程序机制,确保专家论证的科学性。建立专家参与决策反馈监督机制,通过签订保密承诺协议对专家参与决策进行监督,通过信息反馈机制对决策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和调整。 (三)引进第三方跟踪评估反馈机制。一是确保第三方跟踪评估反馈机制的独立性,避免第三方分析评估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扰。例如,评估方的选任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过程应公开和接受公众监督;二是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评估人员应该由专业人员担任,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决策评估经验等。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一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内容。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受到公众的全面监督;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首长负责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促进监督效果;三是落实对决策环节的监督,确保对决策的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督;四是强化监督程序机制。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基础,有效的监督程序是依法决策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和保证监督质量的首要前提。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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