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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4月2日,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律评论》协办的“来自何处——中国法律教育史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行。四十余位学者相聚于圣约翰大学原址,交流中国法律教育史研究的最新动态,探讨并比较近现代公立、私立法政学堂(学校)以及法律院系的起源和变迁、经验和教训。 在主旨演讲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首先作了题为《近代法政教育的历史遗产》的演讲。他提出,从1841年至1949年的近代中国法政教育的遗产,应当从“内容”“精神”和“主体”三个维度进行把握,在内容上,“西学东渐”背景下建立的各类法政学校和法科为现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精神上,不畏艰难、艰苦创业,忧国忧民、自主独立,是近代法律学人共有的品质;在主体上,大多数法科知识分子的骨气与坚守,至今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伟在题为《宁波法政学堂疑难史实考证》的演讲中,对于学界似已定论的宁波法政学堂是近代中国事实上的第一所私立法政学堂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在《国立中央大学法科教育回眸》的演讲中,从历史沿革、师资队伍、教研活动、社会声誉,回顾了国立中央大学法科的创办和发展史,认为国立中央大学法科教育尽管起步较晚,但起点很高,曾引领民国公立法科教育潮流,同时也烙下了深刻的时代印记。 “专题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屈文生主持。清华大学副教授陈新宇在《事不过三——清华法律学系的三次筹建始末》的发言中,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律系在1929年至1934年、1946年至1949年、1995年至1999年的三段筹建史,认为国家政策、校方态度和个人作为这三个方面对于法科的创建和发展不可或缺。同济大学教授陈颐分享了法律学人胡元义、胡庶华和徐道邻的同济岁月,并介绍了20世纪40年代同济大学法科的立与撤。东华大学副教授袁哲在《法科留学生的分化与青年党的成立》的发言中,分析了百年前的留日法政生与青年党的关系。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沈伟从法学知识垄断化、大东书局和商务印书馆的案例,介绍了近代法学函授教育的兴与衰。上海海事大学陈刚博士在发言中,细述一代海商法大家魏文瀚的人生履历,展现了海商法学科在中国的创立和变迁。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方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王旭和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李洋,分别就史料把握、材料衔接和论述角度等问题作了精彩的评议。 “与谈及讨论”环节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于明的主持下,7位青年学者围绕各自提交的论文展开了论述。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王伟臣以持志大学的“前世今生”为焦点,介绍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教育的历程;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明倩回忆采访十多位台湾法律界前辈、撰写《中华法学家访谈录》的过程,及自己对于台湾地区一代法律耆宿精神风貌的感观;浙江财经大学龚金镭博士以近代宁波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法学教育根基之形成的关系,对于王伟教授的主旨演讲作了回应;浙江大学栾兆星博士以课程设置、历史进程和政治变动为视角介绍了浙大光华法学院的建设;绍兴文理学院姜增博士以日记和私人档案为基础,分析了民国司法界派系划分薄弱、个人关系浓厚之成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杨立民博士分别从职业身份、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等角度,分析在实践中各国对于外国律师的准入机制及中国目前的困境和对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龚湉晰博士以刘师舜、漆竹生为切入,分析了留日和留欧这两类民国法科学子的人生境遇及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史变迁中的必然与偶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沛在总结中指出,可从机构史、部门法学史、法律人的历史、法律教育的方式以及地方的法律教育史等方面拓展中国法律教育史的研究,机构史包括法学院、法律系的历史,部门法学史应当区别于各学科内的视角,地方法律教育史研究应当分地域进行讨论,如果能够从地域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特点而非仅仅是史料的堆积,中国法律教育史的研究将大有作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田雷认为,会议通过对法政学校、法律系和人物的研究和发掘,显示出中国法律教育史的论述具备一定的连续性,对人物、机构和地域的研究或许可以跳出固定的框架,这也将有助于法律史研究走出自身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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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何处——中国法律教育史研讨会”在华政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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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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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4月2日,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律评论》协办的“来自何处——中国法律教育史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行。四十余位学者相聚于圣约翰大学原址,交流中国法律教育史研究的最新动态,探讨并比较近现代公立、私立法政学堂(学校)以及法律院系的起源和变迁、经验和教训。 在主旨演讲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首先作了题为《近代法政教育的历史遗产》的演讲。他提出,从1841年至1949年的近代中国法政教育的遗产,应当从“内容”“精神”和“主体”三个维度进行把握,在内容上,“西学东渐”背景下建立的各类法政学校和法科为现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精神上,不畏艰难、艰苦创业,忧国忧民、自主独立,是近代法律学人共有的品质;在主体上,大多数法科知识分子的骨气与坚守,至今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伟在题为《宁波法政学堂疑难史实考证》的演讲中,对于学界似已定论的宁波法政学堂是近代中国事实上的第一所私立法政学堂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在《国立中央大学法科教育回眸》的演讲中,从历史沿革、师资队伍、教研活动、社会声誉,回顾了国立中央大学法科的创办和发展史,认为国立中央大学法科教育尽管起步较晚,但起点很高,曾引领民国公立法科教育潮流,同时也烙下了深刻的时代印记。 “专题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屈文生主持。清华大学副教授陈新宇在《事不过三——清华法律学系的三次筹建始末》的发言中,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律系在1929年至1934年、1946年至1949年、1995年至1999年的三段筹建史,认为国家政策、校方态度和个人作为这三个方面对于法科的创建和发展不可或缺。同济大学教授陈颐分享了法律学人胡元义、胡庶华和徐道邻的同济岁月,并介绍了20世纪40年代同济大学法科的立与撤。东华大学副教授袁哲在《法科留学生的分化与青年党的成立》的发言中,分析了百年前的留日法政生与青年党的关系。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沈伟从法学知识垄断化、大东书局和商务印书馆的案例,介绍了近代法学函授教育的兴与衰。上海海事大学陈刚博士在发言中,细述一代海商法大家魏文瀚的人生履历,展现了海商法学科在中国的创立和变迁。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方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王旭和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李洋,分别就史料把握、材料衔接和论述角度等问题作了精彩的评议。 “与谈及讨论”环节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于明的主持下,7位青年学者围绕各自提交的论文展开了论述。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王伟臣以持志大学的“前世今生”为焦点,介绍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教育的历程;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明倩回忆采访十多位台湾法律界前辈、撰写《中华法学家访谈录》的过程,及自己对于台湾地区一代法律耆宿精神风貌的感观;浙江财经大学龚金镭博士以近代宁波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法学教育根基之形成的关系,对于王伟教授的主旨演讲作了回应;浙江大学栾兆星博士以课程设置、历史进程和政治变动为视角介绍了浙大光华法学院的建设;绍兴文理学院姜增博士以日记和私人档案为基础,分析了民国司法界派系划分薄弱、个人关系浓厚之成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杨立民博士分别从职业身份、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等角度,分析在实践中各国对于外国律师的准入机制及中国目前的困境和对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龚湉晰博士以刘师舜、漆竹生为切入,分析了留日和留欧这两类民国法科学子的人生境遇及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史变迁中的必然与偶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沛在总结中指出,可从机构史、部门法学史、法律人的历史、法律教育的方式以及地方的法律教育史等方面拓展中国法律教育史的研究,机构史包括法学院、法律系的历史,部门法学史应当区别于各学科内的视角,地方法律教育史研究应当分地域进行讨论,如果能够从地域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特点而非仅仅是史料的堆积,中国法律教育史的研究将大有作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田雷认为,会议通过对法政学校、法律系和人物的研究和发掘,显示出中国法律教育史的论述具备一定的连续性,对人物、机构和地域的研究或许可以跳出固定的框架,这也将有助于法律史研究走出自身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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