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调研
9 5/9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奋力推进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
· 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严把“四道关”做优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运用能力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运用能力

( 2021-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文敬峰 江西省法学会秘书长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带来致命的破坏影响,其分水岭就在于领导干部是不是掌握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来谋划决策与实施职责。为此,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运用能力,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至关重要且非常紧要。
  一、务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实质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多维度思维。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系统思维,内涵广泛丰富,主要包括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协商思维、权责思维等。规则思维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首要思维,它督促领导干部遵循规矩、避免随性,起到保障法治的规则之治这一本质作用。程序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合法的流程、次序下决策施行,以公开透明的程序实现实体权力,是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保护私权利的重要保障。权利义务思维,促使领导干部知悉市场主体、公民个人的权利范畴,时时把握公权力边界,不越权不越位。协商思维,是现代治理中平等协商的客观要求。权责思维,即指权力与责任同伴,这也是从严治党、严格问责的思想溯源。领导干部考虑问题时,能够自觉地想起这些思维框框,将众多元素涵养成一种考量习惯,也就具备了比较成熟的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交叉式思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多方面、综合的,需要运用的不是单一思维,是复合性、交叉式思维。比如,决策经济发展项目时,主要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经济思维;决策政治安全时,主要运用考虑政权维系发展的政治思维;决策社会公益时,主要运用渗透情与理进行伦理判断的道德思维,等等。但实践中,任何一项决策都不能被纯粹地归类为单一事项,往往都是一个综合体,需要交叉运用各类思维综合判断。因此,领导干部要学习综合分析方法,熟练运用法治思维、经济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等,准确掌握各自侧重点,把握好众多思维的平衡应用,并守住合法底线。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批判性思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过程,同时也是对人治、专治思维的批判过程,需要着重对不利于法治成长的主要因素进行排斥与否定。其一是批判权力本位思想,克服“权大于法”的思维定式。要否定“权力本位”,树立“权利本位”,织牢对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思想。其二是批判伦理本位思想,纠正不敬畏法律现象。一味强调道德自律、主张顺从服从、无视个人权利,这是与现代法治思维相冲突的。要树立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二、务必奋力锤炼和整体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
  在培训演练中提升。首先要解决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缺乏刚性规划的问题。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必须安排一次以上法治学习,并以五年规划为阶段,统筹规划法治学习年度内容,真正做到学习内容不重复、不遗漏,既顾全面又突重点。其次要解决法治教育培训实战实效不强的问题。建议学习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培训设置“模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做法,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开设“模拟召开党委常委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议”课程,拟定涉及发展项目、民生事业、公共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多个议题,按照实践中的会议议题审议程序,模拟演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决策,最后由专家现场评议,直击问题所在,指导改观提高。
  在制度建设中提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施政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在制度中强化法治元素,增加法治话语硬指标,使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成为必然,长期坚持达到依法思考、依法行事的实际效果。比如,进一步完善各级法治建设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优化组织形式、工作制度及保障体系,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制度,切实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有没有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科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重视专家论证又避免形式主义的制度,拓展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并增强参与实效。
  在工作实践中提升。领导干部要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会议讲话、指示批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各项具体工作中,用法治思维来决策、实施及考核,通过一个个鲜活实践案例,培育、提升自身法治素养与能力。在此过程中,充分重视法律顾问的价值与作用,杜绝“只问不顾”等流于形式的现象,切实建立有效运转、对决策合法性有话语权的公职律师队伍,使其成为领导干部的“智囊团”“评议员”,达到领导干部在问中学、在顾中用的良好状态。
  在纠错纠偏中提升。实务中,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于一些表面说法言法语、走程序步骤仍是人治方式的做法要及时纠正,坚决消除法治思维的假借冒用。比如,征求意见环节走了,但只是“环环签字”“处处留痕”,并没有实质把关;更为严重的是,套用法律概念却背离立法精神,掩盖违法违规,或者说让法治为不法行为“背书”。总之,要消除工作实际中的“法律工具主义”现象,切实践行法治精神、体现法治价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