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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16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黑龙江省委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强大动力,带领全省上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夯实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压舱石”,擦亮黑龙江“法治名片”,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新时代特征、黑龙江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子。 搭建法治龙江的“四梁八柱” “要突出建设这个重点,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根本在于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法治体系,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要下功夫搭好法治黑龙江的整体构架。”2018年3月28日,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明确了25项重点工作、75项具体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逐项落实,着力搭建法治黑龙江“四梁八柱”。2018年12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成立,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委员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全面依法治省的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先后召开4次会议,讨论、审议18个重要文件,部署222项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强化跟踪问效,狠抓贯彻落实。同年12月5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揭牌仪式在省司法厅举行。 近年来,黑龙江积极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为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充分肯定。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制定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督察重点。 2020年9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4个督察组,对13个市(地)开展了实地督察,对63家省直部门开展书面督察,发现各类问题35项107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整改落实,法治督察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利剑”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2019年4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召开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黑龙江作为5个省份之一作典型发言。 今年3月19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法治黑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黑龙江坚持从省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规范政府行为,出台《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省政府规章。 据了解,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级立法机关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3部、出台省政府规章9部。与此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2015年以来共废止、修订省级法规规章434部。对不符合农垦、森工改革要求的63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暂停实施《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推动农垦、森工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目前,全省已有4852个行政机关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152个行政机关设立了公职律师,成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动最迅速的省份之一。 政府高度重视行政立法工作,2021年2月4日,在胡昌升省长到任后主持召开的第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4个议题中,涉及政府立法的就有两项,一是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草案)》,二是原则通过《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营商环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护航。2019年3月《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50条意见,社会信用条例、政务数据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全面启动。 黑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司法厅厅长赵金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委关于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与时代同向、与改革同频、与发展同步。 据全省18个监测站显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87.8%,对营商环境明显变化和变化感知度比例达93%,黑龙江优化营商环境交出了亮眼成绩单。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黑龙江省“积极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功入选。 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 2019年4月3日,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推进律师调解全覆盖和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赵金成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要加强力量建设、质量建设、保障建设,建立健全衔接机制,确保扩大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公正制度机制,司法制度建设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扎实迈进,公平正义已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优质司法资源充实办案一线,新型办案团队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黑龙江省制定实施《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督办等内容,对政法单位执法司法活动规范性及执法司法权运行进行全面监督。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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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力量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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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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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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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16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黑龙江省委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强大动力,带领全省上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夯实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压舱石”,擦亮黑龙江“法治名片”,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新时代特征、黑龙江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子。 搭建法治龙江的“四梁八柱” “要突出建设这个重点,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根本在于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法治体系,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要下功夫搭好法治黑龙江的整体构架。”2018年3月28日,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明确了25项重点工作、75项具体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逐项落实,着力搭建法治黑龙江“四梁八柱”。2018年12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成立,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委员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全面依法治省的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先后召开4次会议,讨论、审议18个重要文件,部署222项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强化跟踪问效,狠抓贯彻落实。同年12月5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揭牌仪式在省司法厅举行。 近年来,黑龙江积极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为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充分肯定。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制定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督察重点。 2020年9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4个督察组,对13个市(地)开展了实地督察,对63家省直部门开展书面督察,发现各类问题35项107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整改落实,法治督察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利剑”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2019年4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召开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黑龙江作为5个省份之一作典型发言。 今年3月19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法治黑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黑龙江坚持从省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规范政府行为,出台《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省政府规章。 据了解,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级立法机关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3部、出台省政府规章9部。与此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2015年以来共废止、修订省级法规规章434部。对不符合农垦、森工改革要求的63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暂停实施《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推动农垦、森工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目前,全省已有4852个行政机关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152个行政机关设立了公职律师,成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动最迅速的省份之一。 政府高度重视行政立法工作,2021年2月4日,在胡昌升省长到任后主持召开的第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4个议题中,涉及政府立法的就有两项,一是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草案)》,二是原则通过《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营商环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护航。2019年3月《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50条意见,社会信用条例、政务数据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全面启动。 黑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司法厅厅长赵金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委关于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与时代同向、与改革同频、与发展同步。 据全省18个监测站显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87.8%,对营商环境明显变化和变化感知度比例达93%,黑龙江优化营商环境交出了亮眼成绩单。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黑龙江省“积极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功入选。 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 2019年4月3日,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推进律师调解全覆盖和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赵金成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要加强力量建设、质量建设、保障建设,建立健全衔接机制,确保扩大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公正制度机制,司法制度建设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扎实迈进,公平正义已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优质司法资源充实办案一线,新型办案团队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黑龙江省制定实施《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督办等内容,对政法单位执法司法活动规范性及执法司法权运行进行全面监督。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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