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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手机借钱,构成诈骗罪

( 2021-03-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王雨昕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同学之间的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雷某某均为在校大学生,两人系高中同学,许久未见,相约一起打游戏。其间,朱某某提出借雷某某的手机下载软件,两人遂交换手机使用。
  朱某某趁雷某某全神贯注打游戏之际,在其手机上下载了某借款平台App,并询问雷某某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微信支付密码,雷某某毫无防备地全说了。随后,朱某某在该App上用雷某某的身份信息借款1万元,提现到雷某某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中,并告诉雷某某这笔钱系自己所有,要求雷某某转账给他,雷某某遂将其中9900元转账给朱某某。
  2019年6月底,雷某某收到催款短信,才发现朱某某利用其身份信息借款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朱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雷某某赔偿了全部损失。雷某某表示谅解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撤案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以诈骗罪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与人交往是一生的学问。成长之路漫漫,要学会鉴别风险、保持警惕、理智判断,不能盲目轻信他人。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不断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与财产安全意识,切勿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轻易告知他人,谨防掉入“信任”的陷阱。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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