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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王鹏
因为一起长达十多年的房屋继承纠纷,分散在他国、异地的兄弟姐妹心生嫌隙,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一场“跨国庭审”,不仅解决了这起陈年纠纷,还让骨肉亲情得以弥合。 被告李大爷的父亲有过两段婚姻,育有5名子女。老人去世后,遗产分割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十几年来,李大爷和他的兄弟姐妹们分散在中日两国,安徽、贵州两省,父亲遗产的分割问题,是他们共同的心头之患。 “父亲11年前病逝的时候,将自己在安徽合肥的一套房子留给了我和我的姐姐、妹妹。”李大爷说,但后来妹妹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姐姐继承。 于是,这套父亲留下的房产,就成了李大爷和他姐姐要争夺的目标。为了完成父亲和妹妹的遗愿,也为了让这十几年的纷争终结,李大爷的姐姐一纸诉状,将李大爷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法官助理成婷婷通过审核证据发现,李大爷的父亲离婚后,在贵州贵阳重组了家庭,有两个女儿。法官释明后,李大爷的姐姐再次申请追加两个继妹为被告,并调取了所有利害关系人身份信息及遗产范围等材料。由于当事人之间交往甚少,案件送达成了难事。法官尝试多种送达方式后,仍然联系不上两个继妹,只好公告开庭。 为打开当事人心结,法官胡玲通过电话、微信耐心释法,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组织调解。 2月8日,这“一家”跨省跨国的兄弟姐妹通过互联网在法庭上“见了面”。经过法官细致的耐心调解,各方最终协商一致,合肥的房屋由李大爷及其姐姐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同时,对于贵阳的遗产也做了妥善处理。 “这个房屋我住了二三十年,一直没有过户,这次一下解决了我们的继承、过户问题,真是太感谢了。”李大爷说。 至于为何这起继承纠纷这么多年难以解决,成婷婷解释说,该案被继承人有两段婚姻,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无联系,所有继承人身份难以核实。同时,被继承人与合肥妻子离婚后,长年在贵州工作生活,相关档案材料均在贵州保存,合肥子女调取被继承人身份材料、亲属关系材料存在困难,且继承人之间存在矛盾和利益纠葛,部分继承人也不愿意配合诉讼及实现继承。 “继子女对被继承人其他遗产如何继承,一直心有疑虑。在了解到贵州继子女的诉求后,本案处理时架起了贵州继子女与合肥亲生子女之间的沟通桥梁,对于其他遗产一并作出了处置,双方亲情得以恢复。”成婷婷说,因为本案调解后就迎来了春节假期,目前在跟进房产过户事宜,并告知当事人在后续如有新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院咨询。 遗产继承涉及血肉亲情、物质利益,极易发生纠纷。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玲建议,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事先了解相关的诉讼法律知识,包括继承纠纷的管辖、诉讼主体、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从管辖来说,继承发生后,继承人可以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就诉讼主体而言,即使存在遗嘱的情况下,也需要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以方便继承案件的处理。就证据而言,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范围证明材料等。 “减少继承纠纷案件,关键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念,减少继承人之间因物质利益伤害血肉亲情的发生,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胡玲说。 胡玲还建议,要加强民法典继承编的宣传,向群众普及涉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如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的内容、遗嘱继承的形式要件与注意事项等,引导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订立规范化遗嘱。同时加强法院与街道、社居委、村居委、妇联等组织的联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家事纠纷中的调解作用,靠前解决纠纷,源头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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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国庭审”解决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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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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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王鹏
因为一起长达十多年的房屋继承纠纷,分散在他国、异地的兄弟姐妹心生嫌隙,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一场“跨国庭审”,不仅解决了这起陈年纠纷,还让骨肉亲情得以弥合。 被告李大爷的父亲有过两段婚姻,育有5名子女。老人去世后,遗产分割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十几年来,李大爷和他的兄弟姐妹们分散在中日两国,安徽、贵州两省,父亲遗产的分割问题,是他们共同的心头之患。 “父亲11年前病逝的时候,将自己在安徽合肥的一套房子留给了我和我的姐姐、妹妹。”李大爷说,但后来妹妹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姐姐继承。 于是,这套父亲留下的房产,就成了李大爷和他姐姐要争夺的目标。为了完成父亲和妹妹的遗愿,也为了让这十几年的纷争终结,李大爷的姐姐一纸诉状,将李大爷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法官助理成婷婷通过审核证据发现,李大爷的父亲离婚后,在贵州贵阳重组了家庭,有两个女儿。法官释明后,李大爷的姐姐再次申请追加两个继妹为被告,并调取了所有利害关系人身份信息及遗产范围等材料。由于当事人之间交往甚少,案件送达成了难事。法官尝试多种送达方式后,仍然联系不上两个继妹,只好公告开庭。 为打开当事人心结,法官胡玲通过电话、微信耐心释法,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组织调解。 2月8日,这“一家”跨省跨国的兄弟姐妹通过互联网在法庭上“见了面”。经过法官细致的耐心调解,各方最终协商一致,合肥的房屋由李大爷及其姐姐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同时,对于贵阳的遗产也做了妥善处理。 “这个房屋我住了二三十年,一直没有过户,这次一下解决了我们的继承、过户问题,真是太感谢了。”李大爷说。 至于为何这起继承纠纷这么多年难以解决,成婷婷解释说,该案被继承人有两段婚姻,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无联系,所有继承人身份难以核实。同时,被继承人与合肥妻子离婚后,长年在贵州工作生活,相关档案材料均在贵州保存,合肥子女调取被继承人身份材料、亲属关系材料存在困难,且继承人之间存在矛盾和利益纠葛,部分继承人也不愿意配合诉讼及实现继承。 “继子女对被继承人其他遗产如何继承,一直心有疑虑。在了解到贵州继子女的诉求后,本案处理时架起了贵州继子女与合肥亲生子女之间的沟通桥梁,对于其他遗产一并作出了处置,双方亲情得以恢复。”成婷婷说,因为本案调解后就迎来了春节假期,目前在跟进房产过户事宜,并告知当事人在后续如有新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院咨询。 遗产继承涉及血肉亲情、物质利益,极易发生纠纷。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玲建议,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事先了解相关的诉讼法律知识,包括继承纠纷的管辖、诉讼主体、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从管辖来说,继承发生后,继承人可以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就诉讼主体而言,即使存在遗嘱的情况下,也需要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以方便继承案件的处理。就证据而言,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范围证明材料等。 “减少继承纠纷案件,关键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念,减少继承人之间因物质利益伤害血肉亲情的发生,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胡玲说。 胡玲还建议,要加强民法典继承编的宣传,向群众普及涉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如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的内容、遗嘱继承的形式要件与注意事项等,引导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订立规范化遗嘱。同时加强法院与街道、社居委、村居委、妇联等组织的联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家事纠纷中的调解作用,靠前解决纠纷,源头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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