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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两只安布龟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 2021-03-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我在手机上没有搜索到安布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知者无罪。”
  谁说不知者无罪。
  2019年8月13日、9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民赵某以个人饲养为目的,在一家网店分别以310元、2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安布龟。2020年4月11日,哈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后,从赵某处当场查获涉案两只乌龟。
  经司法鉴定,依法查获的两只乌龟系马来闭壳龟(又名安布闭壳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版)附录II。赵某辩解,其在手机上未搜索到安布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且部分事实存在争议,其主观方面无犯罪故意。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通过正规物流发运,且物流上也注明是安布龟,购买的价格与普通龟并无明显区别,购买后又公开供亲友观赏,没有主观故意,不符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观要件,达不到刑法要求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入罪标准。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赵某的供述、客服聊天记录及截图、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赵某购买的是安布龟,从店家收到的是安布龟,从赵某处扣押的安布龟是马来闭壳龟,赵某对购买行为、购买对象及结果有清楚的认识,即具备故意的认识要素,也具备故意的决意要素。经查,赵某受过高等教育,长期参加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现代通信网络,其在购进安布龟前,应当了解该物种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是否合法,其在购进安布龟前,在当地市场没有见到出卖安布龟的,不论其采用何种途径购买,都无法证实其购买行为是合法,其行为符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故赵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此案经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一些市民朋友喜欢饲养一些并不常见的动物作为宠物,但是在购买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所购买的动物是否是国家保护动物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莫让“不知道”“不懂”把自己带入违法犯罪泥潭。
潘从武 魏芸 依玛尔·玉素甫 供稿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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