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经纬 |
9 |
4/9 |
3
|
4
|
5
|
>
|
>| |
|
|
PDF版 |
|
|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高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全力开展“黑财清底”工作 ● 浙江高院扫黑办统筹审判、执行部门力量,成立执行工作专班,联动配合,建立审判执行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和审执“绿色通道”,实现判决、立案、执行无缝对接 ● 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攻坚大格局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王宝奇
如果说扫黑除恶是铲毒瘤,那么“黑财清底”就是清毒血——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关键一环。2020年4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黑财清底”便是其中之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全力开展“黑财清底”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浙江省所有涉黑恶刑事案件生效判决涉财产总金额达505899.04万元,执行到位金额496313.05万元,位居全国前列。 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璋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浙江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黑财清底”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法院把“黑财清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为此,浙江高院扫黑办统筹审判、执行部门力量,成立执行工作专班,联动配合,建立审判执行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和审执“绿色通道”,实现判决、立案、执行无缝对接。各级法院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打财断血工作领导小组,逐案清查梳理,排摸难点、堵点,制定执行攻坚方案。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攻坚大格局。 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破解财产处置难题 2018年5月,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9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陈新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生效后,财产执行环节却出现了大难题:哪些是违法所得?哪些是合法财产?正当民事债务与刑事涉财部分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本该在执行前予以确认,但前端工作因缺乏经验没有做到位,导致后端执行难。 有鉴于此,2020年6月,浙江高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查证与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刑事诉讼、执行各环节办案机关的职责、任务和规范要求,并详细列明黑恶财产的范围、种类、证明标准等内容,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证据收集、认定、查扣、判决、追缴、没收等工作要求,将黑恶财产处置纳入规范化轨道。 越城区法院按照《工作指引》的精神,由公诉机关对生效判决未能判明的财产出具补充起诉意见,辩护人针对补充起诉意见出具辩护意见,法院以裁定书对查控在案的涉案财物分项确定财产权属,并在裁定书主文中分别依照没收、追缴、退赔、发回等一一判明,为后续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前端工作需要协作,后端执行工作更少不了政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2019年12月,金华中院一审判处虞关荣、戴国松等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这是目前为止浙江省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 黑财执行过程中,金华中院加强与公安、监狱、其他法院的协调沟通,协同作战以加快涉案财产处置。例如,涉案车辆、首饰手表等涉案财产大部分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查控,评估、处置过程中需要同公安机关不断协调。为此,执行专案组与公安机关确定专人联系对接,并共同至上海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手表的真伪。在财产处置过程中与监狱部门积极协调,加快法律文书送达进度。同时,在进行大量摸排工作后发现,涉案房地产中有13处抵押房地产所涉民事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金华中院积极与相关执行法院进行沟通,将处置权移交相关执行法院,共同加快涉案房地产处置。截至目前,金华中院与相关执行法院已处置房地产34处,处置到位金额3.29亿余元。 在《工作指引》指导下,省内各地法院内外联动,合力攻坚大要案处置。 杭州法院通过政法委、公安、检察和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监管协会会商联动,公安机关将财产调查材料清单专门列卷,侦查阶段初步甄别合法财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最大限度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财政部门同意对涉黑恶财产予以整体接收,被执行人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法院争取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监狱部门配合法院做被告人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财产刑。 衢州法院充分发挥扫黑办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就涉案财产性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案外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联合甄别,尤其是在省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执行中,先后会商20次,确保裁判文书的执行内容明确、具体,为执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温州法院联合检察院,将涉黑恶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与财产刑履行情况挂钩,倒逼被告人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积极退赃、弥补损失、缴纳罚金、配合处置财产,做到认罪的同时更要“认罚”,在审理阶段收到预缴罚金、退赔违法所得2505万元。 挂图作战压实责任 狠挖深挖浮财隐财 为加大执行力度,浙江高院多措并举,扫黑办组织相关审判执行部门多次下沉基层法院,赴金华、台州、绍兴等地,对中央、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的“黑财清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2018年12月,玉环县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11项罪名,对郑官顺等28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前期调查,各被告人持有的股份分布在椒江13家公司里,而其中7家公司的登记所有人均为案外人。由于公司均不在玉环本地,贸然前往调查不仅费时费力,效果也要大打折扣。为此,玉环市委政法委牵头,多次组织法院与公安、金融办、经信局、审计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寻求专业指导。 经过线上调查分析,再结合实地走访,最终法院确定将7家公司列为重点调查对象——这些公司股权价值较大,需调取公司财务账册,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股权价值。在相关部门的协作下,郑官顺案的财产执行驶上了一条“快车道”。一周内完成1416万元银行存款的划扣,两周内完成所有涉案财物查封、续封,两个月内完成所有涉案房地产的现场排查工作,半年内完成产权清晰且无异议的18处房地产、1辆车辆的拍卖工作。 此外,浙江高院通过“日报告”“周通报”制度,每周直接向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通报“黑财清底”进展情况,共印发通报28期,对未执结案件多或未执行到位金额高的法院实行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 温州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狠挖深挖“浮财”“隐财”。2020年9月14日,瑞安法院执行局开展“寻迹·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成立组织专班,执行干警兵分四路突击江苏、福建、贵州、湖北等9省24县市寻访“恶人黑财”,对49名户籍地处省外的涉黑恶执行对象既寻人迹又觅财迹,其中一组人员历经飞机、高铁、汽车、摩托、步行等手段,直达云贵内陆腹地,确保“走到最后一公里”,实现精确寻访。执行干警积极深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开展现场调查,走访当地派出所、扫黑办、村委会等相关机构,摸排涉案人员家庭、社会关系,了解其实际履行能力,多角度、全方位掌握涉黑恶执行对象财产信息。 在有效处置涉案财产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保护合法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托管代管与有序经营相结合,确保民生稳定。 2019年6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开化县郑德喜等人涉黑案,查封不动产35处、扣押汽车8辆、冻结涉案资金账户41个,涉案资产达1.64亿元。随后,荷华农场因被查封一度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员工工资发放成了问题。为此,执行部门专门对包括荷华农场在内的6家涉案企业,提请市、县扫黑办协调开化县人民政府托管代管。 开化县政府成立资产代管专班,在对郑德喜已经分割出售的某处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冻结的同时,及时函告主管部门配合该房产的买受人落实产权分割,确保民生企业正常营运,既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生经济的稳定发展,有效服务“六稳”“六保”。 创新财产处置机制 大力提升执行质效 2020年9月2日,金华中院拍卖了虞关荣位于杭州市高新区的房地产。这次房产拍卖以1元起拍,有99785次围观,经过124轮竞价,最终以25600001元成交,成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拍卖以来最大单笔成交的案例。 像这样的“一元拍”,在浙江已是见怪不怪。不论是房产、名车,也不论估价几何,统统一元起拍,这是浙江处置刑事涉案财物的创造性举措。2020年7月,浙江高院联合阿里网拍,研制开发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并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全国首先推出“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的网拍竞价规则。 魏新璋介绍,刑事涉案财物的执行如照搬民事案件执行,按部就班开展评估、拍卖,在设保留价拍卖规则下,仅评估、“两拍一变”等拍卖程序走下来可能就需152天。《工作规程》创新设立的“一元起拍、一次拍定”规则,从上拍到成交,动产一般为21天,不动产41天,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浙江高院执行监督处处长方嘏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一元拍”平台上线以来,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一元拍”浙江品牌,做到能上尽上、该拍尽拍,近半年时间共成交1219件拍品,成交总金额8.25亿元,平均溢价率27%。在实现高溢价的同时,“黑财”处置效率显著提高,“清底”力度大幅提升。 同时,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地方法院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在黑财处置上也妙招迭出。 2020年12月10日,湖州中院依法对诸琛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在审理过程中,便对查封扣押的被告人车辆依法予以拍卖。 据湖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冯新林介绍,湖州中院于2020年10月20日出台《关于刑事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的意见》,建立审理阶段先行处置涉案财产的工作机制,诸琛案便是一个实践案例。“重刑轻财”的惯性思维,是刑民交叉、刑财处置效率不高、程序反复的思想根源。湖州中院建立的这一工作机制倒逼审判部门在审理中必须查明涉案财产,从而能够审执兼顾,提升整体效率。同时,通过先行处置及时将涉案财产变现,审判人员可以根据退赃退赔的有无、多少,准确调整刑罚量,更大程度上体现罚当其罪。 除了市场拍卖的常规处置外,遂昌县法院还探索推出了一种新型的“黑财”处置模式——政府创新平台处置模式。 2019年11月,遂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周丽武等人涉黑案。在周丽武的个人涉案财物中,有一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房产,地理位置优越,实际可使用面积达2500平方米。与直接拍卖不同,该房产在处置过程中先由县政府整体接收,然后再将其建设成丽水市首个科创飞地平台。 通过该平台,遂昌本地企业得以将其研发总部、销售中心等布局在上海,建立“研发销售在上海、生产在丽水”的协同创新模式,大大提升了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该平台大量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进一步推动遂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山区县更好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目前,该平台已入驻企业44家,年租金收入约1500万元。通过该平台,当地政府还与千寻位置、BRP(庞巴迪)、英国Holovis等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促成驭马机电、加含精密机床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遂昌。 制图/高岳
|
浙江各级法院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近5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
穷尽执行措施力争“黑财清底”
|
|
|
|
( 2021-0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高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全力开展“黑财清底”工作 ● 浙江高院扫黑办统筹审判、执行部门力量,成立执行工作专班,联动配合,建立审判执行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和审执“绿色通道”,实现判决、立案、执行无缝对接 ● 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攻坚大格局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王宝奇
如果说扫黑除恶是铲毒瘤,那么“黑财清底”就是清毒血——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关键一环。2020年4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黑财清底”便是其中之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全力开展“黑财清底”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浙江省所有涉黑恶刑事案件生效判决涉财产总金额达505899.04万元,执行到位金额496313.05万元,位居全国前列。 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璋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浙江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黑财清底”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法院把“黑财清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为此,浙江高院扫黑办统筹审判、执行部门力量,成立执行工作专班,联动配合,建立审判执行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和审执“绿色通道”,实现判决、立案、执行无缝对接。各级法院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打财断血工作领导小组,逐案清查梳理,排摸难点、堵点,制定执行攻坚方案。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攻坚大格局。 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破解财产处置难题 2018年5月,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9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陈新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生效后,财产执行环节却出现了大难题:哪些是违法所得?哪些是合法财产?正当民事债务与刑事涉财部分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本该在执行前予以确认,但前端工作因缺乏经验没有做到位,导致后端执行难。 有鉴于此,2020年6月,浙江高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查证与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刑事诉讼、执行各环节办案机关的职责、任务和规范要求,并详细列明黑恶财产的范围、种类、证明标准等内容,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证据收集、认定、查扣、判决、追缴、没收等工作要求,将黑恶财产处置纳入规范化轨道。 越城区法院按照《工作指引》的精神,由公诉机关对生效判决未能判明的财产出具补充起诉意见,辩护人针对补充起诉意见出具辩护意见,法院以裁定书对查控在案的涉案财物分项确定财产权属,并在裁定书主文中分别依照没收、追缴、退赔、发回等一一判明,为后续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前端工作需要协作,后端执行工作更少不了政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2019年12月,金华中院一审判处虞关荣、戴国松等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这是目前为止浙江省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 黑财执行过程中,金华中院加强与公安、监狱、其他法院的协调沟通,协同作战以加快涉案财产处置。例如,涉案车辆、首饰手表等涉案财产大部分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查控,评估、处置过程中需要同公安机关不断协调。为此,执行专案组与公安机关确定专人联系对接,并共同至上海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手表的真伪。在财产处置过程中与监狱部门积极协调,加快法律文书送达进度。同时,在进行大量摸排工作后发现,涉案房地产中有13处抵押房地产所涉民事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金华中院积极与相关执行法院进行沟通,将处置权移交相关执行法院,共同加快涉案房地产处置。截至目前,金华中院与相关执行法院已处置房地产34处,处置到位金额3.29亿余元。 在《工作指引》指导下,省内各地法院内外联动,合力攻坚大要案处置。 杭州法院通过政法委、公安、检察和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监管协会会商联动,公安机关将财产调查材料清单专门列卷,侦查阶段初步甄别合法财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最大限度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财政部门同意对涉黑恶财产予以整体接收,被执行人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法院争取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监狱部门配合法院做被告人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财产刑。 衢州法院充分发挥扫黑办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就涉案财产性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案外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联合甄别,尤其是在省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执行中,先后会商20次,确保裁判文书的执行内容明确、具体,为执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温州法院联合检察院,将涉黑恶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与财产刑履行情况挂钩,倒逼被告人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积极退赃、弥补损失、缴纳罚金、配合处置财产,做到认罪的同时更要“认罚”,在审理阶段收到预缴罚金、退赔违法所得2505万元。 挂图作战压实责任 狠挖深挖浮财隐财 为加大执行力度,浙江高院多措并举,扫黑办组织相关审判执行部门多次下沉基层法院,赴金华、台州、绍兴等地,对中央、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的“黑财清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2018年12月,玉环县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11项罪名,对郑官顺等28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前期调查,各被告人持有的股份分布在椒江13家公司里,而其中7家公司的登记所有人均为案外人。由于公司均不在玉环本地,贸然前往调查不仅费时费力,效果也要大打折扣。为此,玉环市委政法委牵头,多次组织法院与公安、金融办、经信局、审计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寻求专业指导。 经过线上调查分析,再结合实地走访,最终法院确定将7家公司列为重点调查对象——这些公司股权价值较大,需调取公司财务账册,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股权价值。在相关部门的协作下,郑官顺案的财产执行驶上了一条“快车道”。一周内完成1416万元银行存款的划扣,两周内完成所有涉案财物查封、续封,两个月内完成所有涉案房地产的现场排查工作,半年内完成产权清晰且无异议的18处房地产、1辆车辆的拍卖工作。 此外,浙江高院通过“日报告”“周通报”制度,每周直接向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通报“黑财清底”进展情况,共印发通报28期,对未执结案件多或未执行到位金额高的法院实行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 温州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狠挖深挖“浮财”“隐财”。2020年9月14日,瑞安法院执行局开展“寻迹·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成立组织专班,执行干警兵分四路突击江苏、福建、贵州、湖北等9省24县市寻访“恶人黑财”,对49名户籍地处省外的涉黑恶执行对象既寻人迹又觅财迹,其中一组人员历经飞机、高铁、汽车、摩托、步行等手段,直达云贵内陆腹地,确保“走到最后一公里”,实现精确寻访。执行干警积极深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开展现场调查,走访当地派出所、扫黑办、村委会等相关机构,摸排涉案人员家庭、社会关系,了解其实际履行能力,多角度、全方位掌握涉黑恶执行对象财产信息。 在有效处置涉案财产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保护合法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托管代管与有序经营相结合,确保民生稳定。 2019年6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开化县郑德喜等人涉黑案,查封不动产35处、扣押汽车8辆、冻结涉案资金账户41个,涉案资产达1.64亿元。随后,荷华农场因被查封一度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员工工资发放成了问题。为此,执行部门专门对包括荷华农场在内的6家涉案企业,提请市、县扫黑办协调开化县人民政府托管代管。 开化县政府成立资产代管专班,在对郑德喜已经分割出售的某处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冻结的同时,及时函告主管部门配合该房产的买受人落实产权分割,确保民生企业正常营运,既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生经济的稳定发展,有效服务“六稳”“六保”。 创新财产处置机制 大力提升执行质效 2020年9月2日,金华中院拍卖了虞关荣位于杭州市高新区的房地产。这次房产拍卖以1元起拍,有99785次围观,经过124轮竞价,最终以25600001元成交,成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拍卖以来最大单笔成交的案例。 像这样的“一元拍”,在浙江已是见怪不怪。不论是房产、名车,也不论估价几何,统统一元起拍,这是浙江处置刑事涉案财物的创造性举措。2020年7月,浙江高院联合阿里网拍,研制开发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并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全国首先推出“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的网拍竞价规则。 魏新璋介绍,刑事涉案财物的执行如照搬民事案件执行,按部就班开展评估、拍卖,在设保留价拍卖规则下,仅评估、“两拍一变”等拍卖程序走下来可能就需152天。《工作规程》创新设立的“一元起拍、一次拍定”规则,从上拍到成交,动产一般为21天,不动产41天,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浙江高院执行监督处处长方嘏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一元拍”平台上线以来,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一元拍”浙江品牌,做到能上尽上、该拍尽拍,近半年时间共成交1219件拍品,成交总金额8.25亿元,平均溢价率27%。在实现高溢价的同时,“黑财”处置效率显著提高,“清底”力度大幅提升。 同时,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地方法院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在黑财处置上也妙招迭出。 2020年12月10日,湖州中院依法对诸琛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在审理过程中,便对查封扣押的被告人车辆依法予以拍卖。 据湖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冯新林介绍,湖州中院于2020年10月20日出台《关于刑事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的意见》,建立审理阶段先行处置涉案财产的工作机制,诸琛案便是一个实践案例。“重刑轻财”的惯性思维,是刑民交叉、刑财处置效率不高、程序反复的思想根源。湖州中院建立的这一工作机制倒逼审判部门在审理中必须查明涉案财产,从而能够审执兼顾,提升整体效率。同时,通过先行处置及时将涉案财产变现,审判人员可以根据退赃退赔的有无、多少,准确调整刑罚量,更大程度上体现罚当其罪。 除了市场拍卖的常规处置外,遂昌县法院还探索推出了一种新型的“黑财”处置模式——政府创新平台处置模式。 2019年11月,遂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周丽武等人涉黑案。在周丽武的个人涉案财物中,有一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房产,地理位置优越,实际可使用面积达2500平方米。与直接拍卖不同,该房产在处置过程中先由县政府整体接收,然后再将其建设成丽水市首个科创飞地平台。 通过该平台,遂昌本地企业得以将其研发总部、销售中心等布局在上海,建立“研发销售在上海、生产在丽水”的协同创新模式,大大提升了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该平台大量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进一步推动遂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山区县更好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目前,该平台已入驻企业44家,年租金收入约1500万元。通过该平台,当地政府还与千寻位置、BRP(庞巴迪)、英国Holovis等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促成驭马机电、加含精密机床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遂昌。 制图/高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