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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通知
· 声 明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1年2月23日
  李志:本院受理李韩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73号 杜红心:本院受理原告曾凡华与被告杜红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168号 郭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郭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167号 陈后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陈后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3号 张光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75号 徐州佰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金世纪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佰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02号 周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与被告周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626号 张雪涛:本院受理原告刘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898号 刘鸿满:本院受理原告王峰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55号 张俊红:本院受理原告董维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尤小山、刘月茵:原告彭少烽与被告尤小山、刘月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4880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范春雷、赵小梅:本院受理原告马金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2020)苏0381刑初806号 本院立案受理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霖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蔡霖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霖霖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道歉;二、被告人蔡霖霖缴纳公益诉讼赔偿款8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联系人:阚怀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联系电话:0516-69902508。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6号。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81刑初808号 本院立案受理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陈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陈浩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道歉;二、公诉诉讼赔偿款从陈浩在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里抵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联系人:阚怀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联系电话:0516-69902508。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6号。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81刑初809号 本院立案受理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宇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王宇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宇航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道歉;二、公诉诉讼赔偿款从王宇航在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里抵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联系人:阚怀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联系电话:0516-69902508。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6号。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21破11号 2020年9月22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满田绿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发现债务人名下有2007年登记的汽车一辆,有四个注册商标,分别为“满田绿”文字商标、“绿色经典”文字商标、“稻管家”文字和图形商标、纯图形商标。其他未发现债务人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对外债权等财产信息,资产不足以进行清算分配。至2021年1月16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2笔,管理人核定债权金额为14250365.6元,江苏满田绿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进行清算分配,已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江苏满田绿肥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裁定宣告江苏满田绿肥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破1号 宁波市北仑人民法院根据林久力的申请,于2021年2月2日裁定受理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向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开发大道1277号香格大厦21楼2109;邮政编码:315300;联系人:周燕玲;联系电话:0574-63976990;电子邮箱:452927737@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2时00分在宁波东港湾大酒店二楼扬帆厅(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北路5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2民初8305号 马超、张文雅:本院受理原告贺文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312民初8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黄松杰:本院受理原告赵爱微与被告黄松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8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艳娥、张成英: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娥分别与被告黄艳娥、被告张成英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6422号、64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1420号 王吉强:本院审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382民初142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89号 岳建国: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789号案件的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42号 王传霖、俞泽伟: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公司、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242号案件的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冯和林:本院受理原告封立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汪君武:本院受理鞠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秦文明:原告泰兴市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何亚军、吴冬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韬慧:本院受理刘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马鞍山希望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紫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黄娟:原告袁铮杰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一、二返还学费4376元并支付违约金4376元;被告三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证据;应诉、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范祺宁:原告刘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504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刘菁6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程建伟: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69817.22元、滞纳费、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活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西安迅湃快速充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2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何军林、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魏国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此案已作出(2020)鄂0683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原告魏国涛在法定期间内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彭华、郭曼:原告李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鄂1002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张曲平:本院受理原告邱山煌与被告嘀嘀在线(厦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张曲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闽0206民初11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嘀嘀在线(厦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邱山煌81276.5元;2、驳回邱山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楼民法:原告杨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90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镇江卓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嘉兴沃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发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备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郭正凯:原告刘金云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备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郭正凯:原告刘金云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高欢:原告鲁细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建良:原告何向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蔡妹桃、徐振国: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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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刚:原告吴凤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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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娟、嘉兴汇鑫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原告陈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331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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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冰锋商贸有限公司、周训旭:原告杨玉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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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道多:原告闫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9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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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丽娟、马国英、马彭飞、嘉兴市鑫达机械有限公司: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水支行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7801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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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新海、房兰苓: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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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杰:原告王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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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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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洲、冯碧先、曹礼应、康玉英、浙江瑞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卫欣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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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若云、杨道超:原告嘉兴鼎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9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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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文亮、陶亚茜:原告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炜:原告赵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启飞、李静静: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宗永光:原告怀岩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先伟:本院受理汪传海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刊登的原告为“喻喆”的公告中,案由“股份转让纠纷”应更正为“股权转让纠纷”,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丽华:本院受理苏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田应文:本院受理肖家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卞祥林:本院受理钟火金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孟金花:本院受理季纯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2民初6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戴建发、许金莲:本院受理昆山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广名川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昆山汇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蓬善村星利富民合作社(普通合伙)与昆山隆升纸业包装厂、第三人昆山广名川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昆山汇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1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金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金赛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兴易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欧普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2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迎秋: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787号原告江苏森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迎秋: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818号原告江苏森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刊登的原告为“昆山众胜家具广场”的公告中,被告“汪国华”应更正为“江国华”。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国华:本院受理昆山众胜家具广场诉环球车享(苏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江国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13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舒彬:原告黄长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5月11日14时4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张冬冬:原告李瑞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变更审理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缪玉凤:原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31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凡勇:原告兰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5月10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邓小利、向前、绵阳市新鑫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涂文强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川0683民初218号,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延顺)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邓光兵:原告杨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683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邓光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琴支付货款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邓光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刘平:原告陈显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683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9600元及其利息(以借款9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显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龙旗教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311民初6号原告太仓宏意实业有限公司诉四川中誉瑞禾实业有限公司及你方减资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5月20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唐爱慧:本院受理瞿爱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胡庭红:本院受理贺清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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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更勋:本院受理安国民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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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本院受理张磊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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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龙:本院受理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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