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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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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784民初412号
朱胜利(住安徽省阜南县朱寨镇袁庄村小朱庄47-1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8609062011):本院受理原告胡春燕与被告朱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欠款利息(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利息损失从2017年1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7万元及欠款利息(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东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6465号
北京汤普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17层A1904,法定代表人:李雪锐):本院受理原告徐婧煊、夏月飞与被告北京汤普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北京汤普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徐婧煊、夏月飞服务费6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514元,由被告北京汤普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路春成: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路春成:本院受理原告孙秀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科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应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81民初75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2276号
徐州九家房产经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阮喆与你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木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2民初10977号
霍永:本院受理原告孙姗姗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168号
河南维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苏三岭: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太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2民初8208号
内蒙古兴大洲贸易有限公司、刘卫、罗伟、崔宝芳、陈文元、张福安: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兴大洲贸易有限公司、刘卫、罗伟、崔宝芳、陈文元、张福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2民初8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包先奎:本院受理杨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7376号
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裘宇朝、裘军华、徐慧攀、倪苏钦、梅路特、徐玉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东门3楼5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朱蕾蕾、徐益芳、陈尚军。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06号
李冬花(住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中和镇艾田村民委员会下峰岩社8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4200111010526):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李冬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赔付的保险金1065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15: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鄂0529民特1号
  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祥敬申请宣告王明失踪一案。申请人王祥敬称,被申请人王明(男,1966年8月4日出生,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正街28号,公民身份号码:422729196608040018)系申请人的侄子,王明自2017年9月离开住所地,经多方查找无果,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人王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明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明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平:原告陈远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你偿还陈远宏借款本金7万元、利息2.78万元)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志义:本院受理的原告逯玉花、张晓洁、张志善、张梓瑶诉被告孙志义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694号
钱兴宇、罗升:原告兴仁市通达汽车租赁店与被告钱兴宇、罗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重庆茂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郭奇灵:本院受理原告姜素清与被告重庆茂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郭奇灵、赵成勇、曾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326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庆春(住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双庙村2组):本院受理聂明华、曾广树、骆顺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丰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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