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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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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连续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工作。 规模力度空前,影响效果空前。两个“空前”,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贴切形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紧扣法律制度的执行,通过法治手段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用法治力量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厉行法治、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贡献了人大力量。 形成监督压力 让法律“牙齿”充分咬合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短板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场大会战。 “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指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不同于行政机关的环保督查,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检查,不直接处理个案和具体问题,也不代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监督的目的就是推动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据宋锐介绍,这几次执法检查均严格对照法律逐条逐项检查,重点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也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重点报告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摆在第一位,也是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显著特点。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防治成效要看群众的真实感受、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特别关注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聚焦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每到一处,检查组都召开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召开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座谈会,走进企业社区、田间地头,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人民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此外,不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立法修法、作出决议等各种监督方式得到有机结合,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也实现了上下联动。“可以说,人大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了,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人大贡献。”宋锐说。 增强监督刚性 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 暗访和抽查170多个单位和项目,点名曝光143个单位。“执法检查组动真碰硬,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说。 除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比如把推进工作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执法检查组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有关知识设计题库,先后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800多人参加问卷调查。又如引入第三方评估。先后委托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对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41位院士在内的230多名专家参与,形成了近20万字的评估报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专业意见,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值得一提的是,委托地方人大同步检查成为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4部法律检查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人大监督的强大合力。在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委托检查的工作汇报。 发挥积极作用 让法律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 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艰苦努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助力和法治保障。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听到很多地方的同志和群众反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逐步成为现实,大家都亲身感受到了这些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成效。”谈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宋锐指出,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现在各地彻底扭转了以前铺摊子、上项目,追求眼前利益,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观念和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执法检查的另一个积极作用是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现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领域执法、司法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震慑,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宋锐说。 此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许多群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可以说,生态环保法律率先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现在社会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正在加快形成。”宋锐说。 解决突出问题 推动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执法检查也反映出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短板。”窦树华介绍说,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有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广泛深入,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等等。 那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如何解决的呢?对此,窦树华介绍说,属于具体执法问题的,已交有关方面依法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的范畴加以督促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加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并通过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各项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属于法律本身的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下一步立法、修法过程中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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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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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人大力量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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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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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连续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工作。 规模力度空前,影响效果空前。两个“空前”,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贴切形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紧扣法律制度的执行,通过法治手段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用法治力量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厉行法治、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贡献了人大力量。 形成监督压力 让法律“牙齿”充分咬合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短板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场大会战。 “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指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不同于行政机关的环保督查,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检查,不直接处理个案和具体问题,也不代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监督的目的就是推动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据宋锐介绍,这几次执法检查均严格对照法律逐条逐项检查,重点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也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重点报告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摆在第一位,也是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显著特点。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防治成效要看群众的真实感受、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特别关注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聚焦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每到一处,检查组都召开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召开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座谈会,走进企业社区、田间地头,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人民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此外,不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立法修法、作出决议等各种监督方式得到有机结合,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也实现了上下联动。“可以说,人大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了,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人大贡献。”宋锐说。 增强监督刚性 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 暗访和抽查170多个单位和项目,点名曝光143个单位。“执法检查组动真碰硬,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说。 除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比如把推进工作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执法检查组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有关知识设计题库,先后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800多人参加问卷调查。又如引入第三方评估。先后委托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对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41位院士在内的230多名专家参与,形成了近20万字的评估报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专业意见,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值得一提的是,委托地方人大同步检查成为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4部法律检查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人大监督的强大合力。在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委托检查的工作汇报。 发挥积极作用 让法律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 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艰苦努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助力和法治保障。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听到很多地方的同志和群众反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逐步成为现实,大家都亲身感受到了这些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成效。”谈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宋锐指出,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现在各地彻底扭转了以前铺摊子、上项目,追求眼前利益,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观念和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执法检查的另一个积极作用是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现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领域执法、司法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震慑,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宋锐说。 此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许多群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可以说,生态环保法律率先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现在社会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正在加快形成。”宋锐说。 解决突出问题 推动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执法检查也反映出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短板。”窦树华介绍说,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有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广泛深入,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等等。 那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如何解决的呢?对此,窦树华介绍说,属于具体执法问题的,已交有关方面依法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的范畴加以督促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加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并通过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各项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属于法律本身的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下一步立法、修法过程中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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