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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文:本院受理的(2020)青2221民初1688号李德林诉张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青2221民初1699号张占录诉张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青2221民初1701号武田顺诉张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案均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青2221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2020)青2221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2020)青2221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志义: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禅、乌莹格、旗青、马生秀诉被告孙志义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1826号 王涛(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体育路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03197512230658):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学与被告王涛、金华利拓能源有限公司、广州柯德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第二次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9审判庭东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特24号 本院于2021年01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易廷志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易廷志称被申请人易立斌于2003年9月外出务工至今未归,经家人四处打听依然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人易立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易立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易立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易立斌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51号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岑明宽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63号 陈家发:本院受理原告沈吉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30号 王立洪:本院受理原告江兴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04号 胡永会:本院受理原告罗红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76号 杨明堂:本院受理原告雷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辽0882执1191号 大石桥市乾丰矿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石桥市乾丰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2020)辽0882执1191号”已立案执行。现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将对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乾丰矿业名下坐落于南楼经济开发区张官村的不动产证号为B5122005、5122005-1两处房屋和大石桥国用(2015)第509号土地一宗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评估拍卖裁定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一、公开拍卖上述房屋和土地;二、定于2021年4月13日(周二)下午13时30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技术处选择评估机构,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逾期将按法定程序执行。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1)辽0882执167号 辽宁亚泰新型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亚泰新型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丰华发展集团营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开东、林清爽金融借款纠纷案“(2021)辽0882执167号”已立案执行。现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将对被执行人辽宁亚泰新型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钢都村的不动产证号为辽(2017)大石桥市不动产权第0000665号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评估拍卖裁定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一、公开拍卖上述不动产;二、定于2021年4月13日(周二)下午13时30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技术处选择评估机构,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逾期将按法定程序执行。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1)辽0882执166号 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陈宜静、路龙军金融借款纠纷案“(2021)辽0882执166号”已立案执行。现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在南楼经济开发区曹官村的卷号为B508418一1、房权证号为营南房字第00145161两处房屋和大石桥国用(2007)第71号土地一宗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评估拍卖裁定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一、公开拍卖上述房屋和土地;二、定于2021年4月13日(周二)下午13时30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技术处选择评估机构,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逾期将按法定程序执行。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84号 高金英:本院受理原告张丹枫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省伟:本院受理原告牛改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双喜:本院受理原告袁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催9号 本院已于2020年9月14日受理宁波浩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案,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4026976,票面金额为200000元,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永康市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持票人宁波浩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0)浙0784民催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本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宁波浩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自汇票到期之日起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杜国荣: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多方查找,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8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催11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荆州市科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30400051 23120280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华夏银行金华永康支行,出票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永康市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持票人荆州市科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0)浙0784民催1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期满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判决公告之日,申请人荆州市科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32号 胡华晖(住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下新村8号303室,公民身份号码:330727199507231613):本院受理原告王娉婷与被告胡华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3201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10点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83号 潘长明(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永正村五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92119870918151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五金城昇华水电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潘长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款4274元,支付自欠条到期之日(2019年7月30日到期)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10点,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河南中叉物流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桐裕印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846号 黄梅生、张小英:本院受理原告黄四珠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新余市渝水区仙女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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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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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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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文:本院受理的(2020)青2221民初1688号李德林诉张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青2221民初1699号张占录诉张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青2221民初1701号武田顺诉张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案均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青2221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2020)青2221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2020)青2221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志义: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禅、乌莹格、旗青、马生秀诉被告孙志义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1826号 王涛(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体育路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03197512230658):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学与被告王涛、金华利拓能源有限公司、广州柯德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第二次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9审判庭东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特24号 本院于2021年01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易廷志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易廷志称被申请人易立斌于2003年9月外出务工至今未归,经家人四处打听依然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人易立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易立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易立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易立斌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51号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岑明宽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63号 陈家发:本院受理原告沈吉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30号 王立洪:本院受理原告江兴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904号 胡永会:本院受理原告罗红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76号 杨明堂:本院受理原告雷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辽0882执1191号 大石桥市乾丰矿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石桥市乾丰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2020)辽0882执1191号”已立案执行。现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将对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乾丰矿业名下坐落于南楼经济开发区张官村的不动产证号为B5122005、5122005-1两处房屋和大石桥国用(2015)第509号土地一宗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评估拍卖裁定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一、公开拍卖上述房屋和土地;二、定于2021年4月13日(周二)下午13时30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技术处选择评估机构,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逾期将按法定程序执行。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1)辽0882执167号 辽宁亚泰新型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亚泰新型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丰华发展集团营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开东、林清爽金融借款纠纷案“(2021)辽0882执167号”已立案执行。现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将对被执行人辽宁亚泰新型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钢都村的不动产证号为辽(2017)大石桥市不动产权第0000665号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评估拍卖裁定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一、公开拍卖上述不动产;二、定于2021年4月13日(周二)下午13时30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技术处选择评估机构,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逾期将按法定程序执行。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1)辽0882执166号 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陈宜静、路龙军金融借款纠纷案“(2021)辽0882执166号”已立案执行。现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东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在南楼经济开发区曹官村的卷号为B508418一1、房权证号为营南房字第00145161两处房屋和大石桥国用(2007)第71号土地一宗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评估拍卖裁定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一、公开拍卖上述房屋和土地;二、定于2021年4月13日(周二)下午13时30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技术处选择评估机构,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逾期将按法定程序执行。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84号 高金英:本院受理原告张丹枫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省伟:本院受理原告牛改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双喜:本院受理原告袁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催9号 本院已于2020年9月14日受理宁波浩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案,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4026976,票面金额为200000元,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永康市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持票人宁波浩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0)浙0784民催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本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宁波浩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自汇票到期之日起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杜国荣: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多方查找,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8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催11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荆州市科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30400051 23120280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华夏银行金华永康支行,出票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永康市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持票人荆州市科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0)浙0784民催1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期满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判决公告之日,申请人荆州市科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32号 胡华晖(住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下新村8号303室,公民身份号码:330727199507231613):本院受理原告王娉婷与被告胡华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3201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10点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83号 潘长明(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永正村五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92119870918151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五金城昇华水电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潘长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款4274元,支付自欠条到期之日(2019年7月30日到期)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10点,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河南中叉物流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桐裕印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846号 黄梅生、张小英:本院受理原告黄四珠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新余市渝水区仙女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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