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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杨鹏:本院受理原告陈昌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贡若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324民初4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吕以军:本院受理顾梅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5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赵者龙:本院受理朗秀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5民初4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伟、王蓓蓓:本院受理邢艳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陈迪阳:本院受理潘妍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6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沈惠君、丁传凤、沈江:本院受理尚义六、李定仙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长磊:本院受理毛松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鲁0982民初30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苟晓波:本院受理(2021)川0724民初354号原告陶伟诉被告苟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宝生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秋月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付林: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众鹏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付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2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冉隆贵、通海广隆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告李克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白花款109000元)应诉、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到庭的,不影响本案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林建行、陈爱琼: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告林建行、陈爱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速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晓伟:本院受理原告苏惠强与被告孙晓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龙定银:本院受理刘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4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张洪波: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华圣、张淑芳与被上诉人刘富强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民终2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42号 黄金亮:本院受理原告倪孔量与被告黄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4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11号 黄金亮: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军与被告黄金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4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闵范果、苗运娟:原告孔凡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YAP KIAN HENG:本院已受理原告饶晓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19)鄂9004破1-3号 2020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亚通塑胶(湖北)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向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与你、叶亚琴、湖北鑫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仙桃市鑫盛油脂有限公司、杨新远:本院受理原告付天才与被告仙桃市鑫盛油脂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新远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邱泳楷:本院受理原告邹权与被告邱泳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9004民初4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何新宏:本院受理原告姜泽兵诉被告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孙浩、郑嵩保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221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浩、何新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泽兵支付租赁费89000元;二、驳回原告姜泽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吕远容:本院受理原告丁曼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吕远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丁曼思借款1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吕长林: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凡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7)皖1221执210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1)被执行人吕长林、高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凡凯借款本金515000元及利息164800元,合计679800元:(2)报告财产。二、本院依据(2017)皖1221民初383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吕长林所有的位于安徽省临泉县光明南路西侧肖洼301室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临房字第20110831号)。三、网络询价报告:本院依法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询价,平均价格为499270元。四、本院(2017)皖1221执2100号之二号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吕长林所有的位于安徽省临泉县光明南路西侧肖洼301室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临房字第2011083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你对价格认证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以处理所得款清偿债务。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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