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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夏邦辉:本院受理虞渭兵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陆静:本院受理乐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你向乐慧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5民初4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山西盛世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猗县猗氏镇崇相西村民委员会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临猗县猗氏镇崇相西村民委员会不服(2020)晋0821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陈兰:本院受理肇思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辽0115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陈兰:本院受理肇恒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辽0115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霞、田阔:本院受理马彩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辽0115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阜阳名仕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陈燕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智:本院受理西宁国宾石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潘自凡、丁玉环:本院受理李新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青0105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巴中市峻楷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海惠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青0105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夏孝靖:本院受理西宁城北区鸿泰石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青0105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陈文平:本院受理张相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青0105民初4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公琛:本院受理王有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703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于金春、姜会尧:原告王翠花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明:本院受理薛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王丽芳:本院受理刘长河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马树林:本院受理陶金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卢开尧:本案受理张庭文诉你与张清尚、张关雄、张青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现发回本院重审,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罗琼、陈建辉:本院受理厉晓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1年5月6日9:4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小燕、陈顺林:本院受理厉晓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1年5月6日9:2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刘本才:本院受理任松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8725元及利息(以未偿款8725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本才:本院受理尹名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决:1、判令被告刘本才支付原告尹名会劳务费38000元及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高海敏:本院受理温海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81民初83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建新:本院受理李子陵诉你、马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授权委托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越:本院受理瑞安市桑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1民初7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张立会、肖赞强:本院受理瑞安市桑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1民初7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桂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1年1月1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华桂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特公告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桂林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桂林公司清算组(地址:广西荔浦市滨江南路3号,联系人:莫秋菊,联系电话:18934813553/0773-721190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资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桂林公司清算组定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10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号法庭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桂林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桂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会议。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材料桂林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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