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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2020)苏0311民初3549号 闫贺:本院受理原告徐勇与被告闫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号 邵长国: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正翔汽车租赁部与被告邵长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2号 王莉:本院受理原告田永成与被告王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3号 张浩:本院受理原告董晓明诉被告张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史磊: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大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常玮: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进卫:本院受理王少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萌:本院受理王镜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于虹:本院受理杜云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朱欠欠:原告许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覃明翠:原告马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孙衍林:原告田双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吴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梁龙、梁光银:原告王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吴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温作念:原告曹佳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南南、徐成双、邱侠飞:原告嘉兴多德福食品城周彪副食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明、吴玲、杨立洲: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02民初7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55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杭州水尚体育策划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嘉兴昆合体育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26-1号,联系人:孙福明,电话:13757380938、传真0573-84227201)。嘉兴昆合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昆合体育策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金元: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夏志国玻璃制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刊登的被告为“何照辉、王国芳、陶家旭、从铭言”的公告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乖”。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玉飞:本院受理胡龙珍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李清: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凤梅:上诉人王列就(2020)黑0225民初1613号原告孙宴彬诉你与王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韩国森、朱莲芳、李光明、韩凤梅、叶志伟、河南美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青凤、魏松柏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豫0105民初267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常青凤、魏松柏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恢262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朱莲芳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5号院4号楼3单元21号(不动产权证号:0701040739)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马春吉:本院受理原告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春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192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春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租金8166.67元及违约金(以8166.67元为基数,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最终数额不得超过原告主张的8166.6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龙城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爽与被告吉林龙城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192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吉林龙城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王爽装修款5285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下两段之和:以2265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30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驳回原告王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川1322诉前调665号 杨丛伟:本院受理谯开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龙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龙光杰、朱素明、龙光志诉被告杨玉梅、龙和平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龙光杰、朱素明支付房屋产权折价款27000元,向龙光志支付房屋产权折价款27000元;2.本案所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博野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博野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潘沥、张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海刚、李海燕: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海刚、李海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天能北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铸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亚军、郑喜慧、彭建军: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亚军、郑喜慧、彭建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文刚、吴芹、梅术全: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文刚、吴芹、梅术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台市众联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981民初4252号原告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众联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童小进:本院受理(2020)苏0981民初5137号原告刘明明与被告童小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田杰:本院受理原告任明鸣与被告田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任明鸣与被告田杰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任明鸣负担。自公告之目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河北会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镇江华耀路桥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12民初20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207270元及按年利率15.4%的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所产生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6000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刘云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给付货款437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你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34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换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杨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雪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荣琪门窗有限公司因遗失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海安支行2020年11月30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海安盛海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海安尊轩建村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71157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让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正鑫祥顺贸易有限公司、康乐县金美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信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正鑫祥顺贸易有限公司、康乐县金美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信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年度数知科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协议》(编号:20190821)无效;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各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就(2020)苏0981民初169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上诉人及之后的背书行为无效,上诉人为案涉三张汇票的权利人,其有权向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承兑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宋中锋、范高雨: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与被告宋中锋及第三人范高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长存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市长存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3)开商特字第0004号商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现向你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公司至今未自觉履行,本院依法查封了徐州市长存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山路23号房产及土地,并即将予以拍卖。现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自觉腾空上述房屋,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森: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2782号原告徐州晟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州喆熙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3828号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喆熙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本院根据上海茸创有色金属压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0年12月4日,经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核确认,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现有资产总额1653920.55元,负债总额15156500.05元,资不抵债13502579.5元。本院认为,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宣告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因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清算组已根据查明的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进行清算,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工作已完结,破产企业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公开致歉声明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20年3月至同年6月,冯凯明知“卡图达”性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然通过淘宝网店“欧美海淘保健品”、“蒙蒙海淘保健”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2913元。5月至6月期间,冯丹丹明知冯凯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性保健品,仍然帮助其分类包装、发货等,并负责“蒙蒙海淘保健”店铺的客服、刷单。经检验,涉案性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我们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们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上述店铺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7621007179、17798687230(冯凯、冯丹丹) 致歉人:冯凯3203821993******** 冯丹丹3203821989********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本人林上海明知“每粒坚”、“一片大好”性保健品对人体有害,仍通过淘宝店铺“超人不会飞吔”、“可是超人不会飞吔”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9042元。经检验,涉案性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我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我处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8659227230(林上海) 致歉人:林上海3505241996******** 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因法律观念淡薄,本人程苏梅明知绿色减肥胶囊、金色胶囊等减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然通过淘宝账号tb564767012、微信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1588元。经检验,涉案减肥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我处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9858329319(程苏梅) 致歉人:程苏梅3623301993******** 2019年4月至7月期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肖龙言、杨青芝、聂华金在自身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壶与其他塑料制品进行压缩、打包,致使废机油壶残留的废机油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通过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肖龙言、杨青芝、聂华金现深刻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发展,追求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对废机油壶的不当处置行为污染了周边环境,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为此,现深感后悔,特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恳请社会公众原谅,并自愿承担相关环境损害的赔偿费用。 声明人:肖龙言、杨青芝、聂华金 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云)应急催缴〔2020〕003号 丰城达安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7P8402R):我局已于2020年11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应急罚〔2020〕011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2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于2020年12月8日前缴纳上述罚款至处罚决定书指定账户(云和县农业银行;户名: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9-815101012100435),但未按时缴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拒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上述催告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雷少奇、金博洋,联系电话:0578-5522330。特此公告。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云)应急催缴〔2020〕004号 唐建卫(身份证号码370633196910065315):我局已于2020年11月2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应急罚〔2020〕012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12600元)的行政处罚。你应于2020年12月8日前缴纳上述罚款至处罚决定书指定账户(云和县农业银行;户名: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 19-815101012100435),但未按时缴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拒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上述催告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雷少奇、金博洋,联系电话:0578-5522330。特此公告。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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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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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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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2020)苏0311民初3549号 闫贺:本院受理原告徐勇与被告闫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号 邵长国: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正翔汽车租赁部与被告邵长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2号 王莉:本院受理原告田永成与被告王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3号 张浩:本院受理原告董晓明诉被告张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史磊: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大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常玮: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进卫:本院受理王少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萌:本院受理王镜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于虹:本院受理杜云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朱欠欠:原告许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覃明翠:原告马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孙衍林:原告田双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吴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梁龙、梁光银:原告王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吴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温作念:原告曹佳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南南、徐成双、邱侠飞:原告嘉兴多德福食品城周彪副食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明、吴玲、杨立洲: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02民初7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发展园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55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杭州水尚体育策划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嘉兴昆合体育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26-1号,联系人:孙福明,电话:13757380938、传真0573-84227201)。嘉兴昆合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昆合体育策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金元: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夏志国玻璃制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刊登的被告为“何照辉、王国芳、陶家旭、从铭言”的公告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乖”。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玉飞:本院受理胡龙珍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李清: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凤梅:上诉人王列就(2020)黑0225民初1613号原告孙宴彬诉你与王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韩国森、朱莲芳、李光明、韩凤梅、叶志伟、河南美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青凤、魏松柏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豫0105民初267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常青凤、魏松柏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恢262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朱莲芳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5号院4号楼3单元21号(不动产权证号:0701040739)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马春吉:本院受理原告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春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192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春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租金8166.67元及违约金(以8166.67元为基数,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最终数额不得超过原告主张的8166.6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龙城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爽与被告吉林龙城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192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吉林龙城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王爽装修款5285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下两段之和:以2265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30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驳回原告王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川1322诉前调665号 杨丛伟:本院受理谯开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龙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龙光杰、朱素明、龙光志诉被告杨玉梅、龙和平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龙光杰、朱素明支付房屋产权折价款27000元,向龙光志支付房屋产权折价款27000元;2.本案所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博野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博野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潘沥、张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海刚、李海燕: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海刚、李海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天能北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铸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亚军、郑喜慧、彭建军: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亚军、郑喜慧、彭建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文刚、吴芹、梅术全: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文刚、吴芹、梅术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台市众联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981民初4252号原告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众联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童小进:本院受理(2020)苏0981民初5137号原告刘明明与被告童小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田杰:本院受理原告任明鸣与被告田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任明鸣与被告田杰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任明鸣负担。自公告之目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河北会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镇江华耀路桥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12民初20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207270元及按年利率15.4%的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所产生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6000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刘云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给付货款437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你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34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换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杨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雪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荣琪门窗有限公司因遗失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海安支行2020年11月30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海安盛海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海安尊轩建村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71157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让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正鑫祥顺贸易有限公司、康乐县金美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信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正鑫祥顺贸易有限公司、康乐县金美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信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年度数知科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协议》(编号:20190821)无效;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各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深圳市华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就(2020)苏0981民初169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上诉人及之后的背书行为无效,上诉人为案涉三张汇票的权利人,其有权向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承兑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宋中锋、范高雨: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与被告宋中锋及第三人范高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长存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市长存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3)开商特字第0004号商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现向你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公司至今未自觉履行,本院依法查封了徐州市长存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山路23号房产及土地,并即将予以拍卖。现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自觉腾空上述房屋,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森: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2782号原告徐州晟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州喆熙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3828号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喆熙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本院根据上海茸创有色金属压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0年12月4日,经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核确认,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现有资产总额1653920.55元,负债总额15156500.05元,资不抵债13502579.5元。本院认为,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宣告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因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清算组已根据查明的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进行清算,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工作已完结,破产企业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公开致歉声明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20年3月至同年6月,冯凯明知“卡图达”性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然通过淘宝网店“欧美海淘保健品”、“蒙蒙海淘保健”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2913元。5月至6月期间,冯丹丹明知冯凯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性保健品,仍然帮助其分类包装、发货等,并负责“蒙蒙海淘保健”店铺的客服、刷单。经检验,涉案性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我们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们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上述店铺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7621007179、17798687230(冯凯、冯丹丹) 致歉人:冯凯3203821993******** 冯丹丹3203821989********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本人林上海明知“每粒坚”、“一片大好”性保健品对人体有害,仍通过淘宝店铺“超人不会飞吔”、“可是超人不会飞吔”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9042元。经检验,涉案性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我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我处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8659227230(林上海) 致歉人:林上海3505241996******** 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因法律观念淡薄,本人程苏梅明知绿色减肥胶囊、金色胶囊等减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然通过淘宝账号tb564767012、微信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1588元。经检验,涉案减肥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我处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9858329319(程苏梅) 致歉人:程苏梅3623301993******** 2019年4月至7月期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肖龙言、杨青芝、聂华金在自身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壶与其他塑料制品进行压缩、打包,致使废机油壶残留的废机油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通过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肖龙言、杨青芝、聂华金现深刻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发展,追求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对废机油壶的不当处置行为污染了周边环境,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为此,现深感后悔,特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恳请社会公众原谅,并自愿承担相关环境损害的赔偿费用。 声明人:肖龙言、杨青芝、聂华金 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云)应急催缴〔2020〕003号 丰城达安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7P8402R):我局已于2020年11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应急罚〔2020〕011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2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于2020年12月8日前缴纳上述罚款至处罚决定书指定账户(云和县农业银行;户名: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9-815101012100435),但未按时缴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拒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上述催告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雷少奇、金博洋,联系电话:0578-5522330。特此公告。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催缴罚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云)应急催缴〔2020〕004号 唐建卫(身份证号码370633196910065315):我局已于2020年11月2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应急罚〔2020〕012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12600元)的行政处罚。你应于2020年12月8日前缴纳上述罚款至处罚决定书指定账户(云和县农业银行;户名: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 19-815101012100435),但未按时缴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拒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上述催告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雷少奇、金博洋,联系电话:0578-5522330。特此公告。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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