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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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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了,欠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 2021-0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守法普法
  □ 段宜林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拖欠的工资能否得到清偿。北京破产法庭对外诉讼服务热线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企业欠我工资,听老板说他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了,那欠我的工资该怎么办?”
  北京破产法庭审理过几起不同的案例。路某是某医疗器材生产企业的职工,企业拖欠路某两年共计76万余元工资,后法院依某位债权人申请裁定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路某被拖欠的工资得到全额清偿;赵某曾是某科技企业职工,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有7万多元工资未得到偿付,法院依申请裁定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置了企业的剩余存货,用变卖存货的价款清偿了赵某被拖欠工资的1.7%;董某等23人均为某互联网企业职工,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破产管理人经调查认定了董某等23人的职工债权,法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认可了管理人依法确定的财产分配方案,董某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均得到了40%比例的清偿。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需优先处理员工工资发放等事宜。但也要看到,职工被拖欠的工资有可能全部要回,也有可能是按一定比例要回,甚至难以要回(比如破产企业在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也就无法进行任何分配)。那么,能否要回工资、要回多少工资,取决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以及职工是否积极主张自身权益等因素。
  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所谓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进行申报,而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而由于原企业在记载职工工资等债务方面可能存在误差,所以职工如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提起相应法律程序。鉴于实践中部分企业存在账目混乱的情况,管理人接管企业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使管理人难以准确核查职工债权,甚至导致核查工作无法开展。职工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及时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公开平台发布的相应公告,联系管理人主张权益,并积极配合管理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破产企业的财产在支付破产程序正常推进所必要的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清偿完毕之后,才可以对其他债务进行清偿。
  但是,职工债权的受偿比例与企业的资产状况等客观情况息息相关,所以拖欠的工资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职工也应当积极通过所在企业的工会组织行使权利,如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例如在企业出现破产原因之后仍获取绩效奖金,或者在企业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仍获取工资性收入,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管理人,由管理人依法追回。
  (作者系北京破产法庭法官助理,本文由本报记者蒲晓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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